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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2019-01-29 15:03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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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京印发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创新名城、美丽古都”建设。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抓好重点季节污染防控,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目标指标。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0%,全市PM2.5年均浓度和空气优良天数比率确保达到省定考核目标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以“十三五”规划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为奋斗目标,全面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优化产业布局。编制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落实《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版)》。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重化工业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前提要求,化工、钢铁和煤电项目应符合江苏省相关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有序推动沿江重点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严禁在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企业。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严格执行省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配合)

3.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配合)

4.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提高过剩产能的淘汰标准。按省要求,推动南钢、梅钢逐步关停焦炉,落实去产能任务。到2020年,压减水泥产能448万吨,化解船舶产能90万载重吨。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市发改委、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5.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2018年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2019年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对于关停类企业,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依法注销相关生产许可;对于整合搬迁类企业,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对于升级改造类企业,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6.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深化污染防治配套能力建设,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严格的许可证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7.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基本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砖瓦、陶瓷、铸造、玻璃制品行业深度治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火电、水泥、砖瓦建材、钢铁炼焦、燃煤锅炉、船舶运输、港口码头等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较为严重的工段和企业,完成深度整治。鼓励燃气机组实施深度脱氮,燃煤机组实施烟羽水汽回收脱白治理。2020年6月底前,实现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全面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南京海事局配合)

8.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从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资源高效利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组织管理创新等方面,推进现有各类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完成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改造。到2020年,按省要求完成省级以上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投促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提升园区污染防治能力。加强环境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大幅提升污染物收集、处置和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园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定期开展环境绩效评价。对有条件的家具、建材、电子制造聚集区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理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2019年底前,建成汽修喷涂工程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投促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9.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发展。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科技局配合)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0.提升天然气占比。到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力争达到43亿立方米,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9%以上。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鼓励各类资本进入我市供气市场,开展输储设施建设和贸易合作,通过管道、车载LNG等运输方式,增加气源供应。(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建委配合)

1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煤炭总量控制在2700万吨以内;全市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到2020年,电力消费(按供电标煤计算)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60%以上。积极推动提升外购电比例。加强煤市场监督管理局管,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市工信局、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12.淘汰老旧燃煤机组。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不新增燃煤机组,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来输送电满足。(市发改委、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3.开展锅炉综合整治。2019年底前,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配合)

1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和能源计量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15.加力推广绿色建筑。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到95%,新建民用建筑中节能建筑比例达到100%。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项目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结合老旧小区整治出新,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市建委牵头,市工信局、发改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房产局配合)

16.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和模式,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1%。(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建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配合)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7.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减少公路运输比例,大幅提升铁路运输比例。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优先采用铁路运输。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长幅度达省要求。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幅度达省要求。(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18.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2020年底前,中长途货车空驶率下降到35%以下。沿江燃煤电厂、钢铁厂禁止接收汽车运煤。2019年底前,火电企业一律禁止公路运输煤炭;大型钢铁企业内部运输煤炭、铁矿等,全部使用轨道运输。(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配合)

19.加快车辆结构升级。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电动公交“全覆盖”。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使用比例达到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市工信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建委、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禄口机场、邮政局配合)

20.开展餐厨废弃物运输车辆集中整治。专项整治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车辆,严厉查处和收缴非法运输车辆。推行专业化运营,加强车辆监管,确保密闭化运输,清洁化作业。淘汰使用柴油的专用车辆,新增、更新的专用车辆应当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市城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配合)

21.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采取限制使用、经济补偿等方式,提前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按省要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和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配合)

22.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运输船舶。长江内河现有船舶实施排气治理改造,改造后仍达不到新的环保标准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市交通运输局、南京海事局牵头,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配合)

23.禁止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现场执法制止严重冒黑烟、蓝烟等可视物的污染车辆。将遥测数据作为判定排放超标的执法依据,对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实施暂扣驾驶证、扣分、罚款等刚性措施。(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24.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交通、环保部门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I/M制度的监管。2019年7月1日前,全面建立实施I/M制度。(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25.强化油品管理。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市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南京海事局配合)

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市交通运输局、南京海事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定期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严厉查处油品质量不达标现象。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船)用燃料以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对加油站(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等用油的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南京海事局配合)

2020年底前,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涉油企业负责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新造油船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2020年1月1日起,新造150总吨以上的油船应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市交通运输局、南京海事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26.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车辆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等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到2020年,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比2017年下降15%。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装置。(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配合)

制定重型车辆限行方案。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等,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2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打击新生产销售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建委、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工信局配合)

适时增加禁用机械种类,扩大禁用区域范围,提高管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建委、农业农村局、水务局配合)

推进使用柴油的施工、作业机械清洁化改造,有序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市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牵头,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鼓励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农业机械改造和淘汰。(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推进排放不达标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海事局、禄口机场配合)

严格执行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南京海事局按各自职责负责)

28.推进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全市港口、长江以外的内河航道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电量在2017年基础上翻一番。新建、扩建码头、机场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到2020年,8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全部使用岸电。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南京海事局、禄口机场公司、南京供电公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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