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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排污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2019-02-01 15:2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排污许可排污许可指南云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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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

收到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变更、延续申请后,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依照州(市)环境保护部门规定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排污单位不需要办理;

2.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向有核发权限的部门申请;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告知单,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排污单位当场更正;

4.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准予受理。

5.实施机关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许可证申请的决定,同时向排污单位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单或者不予受理告知单。

(三)审核

实施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的,实施机关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排污单位,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许可结果将在*****信息平台上公开。

1.办理结果

对准予许可的排污单位,实施机关向排污单位发放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排污许可证》。证件首次发放有效期5年;被许可人需要变更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5年,排污许可证期限仍自原证书核发之日起计算;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的,延续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5年。对不予许可的排污单位,说明理由并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送达方式

排污单位到**州(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环境保护局直接领取,或应排污单位申请以邮寄快递方式送达。

十二、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市**区**路**号**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时间:*********。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 ******,咨询时间:*********。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州(市)、县(市、区),网址:http://*******;微博账号:******;电子邮箱:**** @ ****.***。

2.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能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通过网络、信函咨询的,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1.窗口查询:地址:**市**区**路**号**政务服务中心,查询时间:*********。当场回复。

2.电话查询:电话号码:(****)******,查询时间:*********。当场回复。

3.网络查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州(市)、县(市、区),网址:http://*******。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州(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环境保护局信访办。

电话投诉:(****) ******。

信函投诉:**州(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环境保护局信访办。

网络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州(市)、县(市、区),网址:http://*******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排污单位如对实施机关作出的许可决定有异议,可自知道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依法向所在州(市)、县(市、区)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实施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国家统一编码排污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10.jpg

图1 国家统一编码排污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云南省排污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11.jpg

图2云南省排污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国家统一编码排污许可承诺书

承 诺 书

**环境保护厅(局):

我单位已了解《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知晓本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我单位不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不存在依法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对所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规范运行管理、运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开展自行监测、进行台账记录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要求或者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生变化时,我单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满足要求,并及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一旦发现排放行为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符,将立即采取措施改正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我单位将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积极配合调查,并依法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下载链接: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州(市)(http://******)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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