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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武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4月底前钢铁和焦化产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

2019-02-12 08:52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治理超低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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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实行燃煤电厂和燃煤机组排放绩效管理,对燃煤机组排放绩效进行评估排名,坚决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按省定和邯郸市定任务量进行关停。按需完成60万千瓦等级纯凝机组供热改造,大容量、高参数机组比重达到90%以上。(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

开展电力行业深度减排专项行动,在原有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运行管理,完善治污设施,提高去除效率,实施电厂有色烟羽治理。2019年底前,全市具备深度减排改造条件的燃煤机组完成深度治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分局)

4.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工业炉窑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管理清单。严格排放标准要求,加大对不达标工业炉窑的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在资源落实的前提下,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分局、市工业促进局、市冶金局等相关部门)

5.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对全市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逐企建立清单台账,按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要求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制定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执行省制定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指南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构建工业VOCs排放监控体系,提升监测能力。强化重点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基础数据和过程管理动态档案,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采用可稳定达标的废气处理工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2019年6月底前,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全市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基本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工艺改造。(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分局)

加强其他固定源、生活源VOCs排放管控。年销售汽油量大于2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2018年底前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实现实时在线监管。(牵头部门:市商务局)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房(车间)实行密闭作业,安装废气净化设施,2018年底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推进汽修行业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新、改、扩建的服装干洗店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牵头部门:市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局)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加强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经营商户油烟排放监督管理,主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建立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定期开展城市餐饮油烟集中整治行动,对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及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依法责令暂停营业并限期改正。到2020年,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油烟治理全覆盖,并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市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局、市城管大队)推进建筑装饰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积极倡导和推动绿色装修,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夏季10-18时日照强烈期间,禁止进行户外钣金喷漆、焊接、建筑墙体涂刷装饰和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大队)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企业。到2020年,实现全市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3%。(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分局)

(二)着力推进应急减排和联防联控,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

1.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科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区域污染源解析,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密切关注气象条件变化,强化重污染天气预报研判能力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分类实施减排措施。加强对应急启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机制,将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市大气办、市环境保护分局等相关部门)

2.完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应急责任,提高各级别应急措施污染物排放量减排比例;细化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按照“一业一策”“一厂一策”实施清单化管理,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对应急预案启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绩效评估和核查检验。根据企业、产业变化,编制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加大秋冬季和初春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制定专项方案,强化攻坚措施。(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分局等相关部门)

3.实行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对钢铁、焦化、建材、铸造、砖瓦窑(矸石砖)、石灰、岩棉等高排放行业实行错峰生产。按照区域统筹、总量控制、因地制宜、分业施策、有保有压的原则,充分考虑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和产业技术水平,对错峰生产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科学优化秋冬季重点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方案,分类建立错峰生产企业清单,细化到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并在秋冬季前检查措施落实。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实现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的行业环保“领跑者”企业,原则上不实施错峰生产,根据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理需要,进一步科学优化错峰生产方案。(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分局等相关部门)

4.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秋冬季前对钢铁、焦化、建材、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行筛查,结合秋冬季行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涉大宗货物运输的企业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应急运输响应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低于国四标准车辆(已完成DPF改造达到国三排放车辆除外)承担运输任务。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相关管控措施。厂区门口公示用车量信息,确保错峰运输工作落实到位。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应急运输响应执行情况。(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打好去产能和退城进园攻坚战。

1.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综合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优化。按照省、邯郸市要求,分年度制定化解产能任务目标,确保全面完成2018年-2020年钢铁焦化去产能任务,坚决做到应退尽退、真去真退。同时,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等产能,严防封停设备和“地条钢”等死灰复燃。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探索推进钢铁企业与焦化企业实质性整合重组,进一步压缩全市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例。(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促进局)

2.加快重点企业退城搬迁改造。以钢铁、焦化、电力等行业为重点,加快主城区及周边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结合实际,按照“一企一策”方针,制定主城区其它涉气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计划,进一步优化全市工业布局。对已明确的退城重点企业建立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明确时间表,到2019年底前,太行钢铁重组搬迁改造、冀南钢铁重组搬迁改造项目建成,完成明芳钢铁、文丰钢铁退城;2020年底前,完成文安钢铁、新金钢铁退城。同时,积极推进钢铁企业整合重组,将14家钢铁企业整合重组为4至5家大型钢铁企业集团。(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促进局)

3.切实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根据乡镇不同产业和环境特点,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分局、市行政审批局)

4.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分局、市科技局)

(四)着力调整能源结构,打好散煤整治和清洁替代攻坚战。

1.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武安市2018-2020冬季取暖规划,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新则新”原则,科学设定目标进度和改造数量,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取暖方式,实施光伏太阳能取暖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加强气源保供和电力供应,坚定不移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加快农村地区“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加快大唐电厂集中供热项目工程进度,挖掘工业余热余气潜力,统筹推进城乡集中供热增点扩面;在清洁取暖不能覆盖的区域积极推广洁净煤,健全供应保障体系,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2018年,安排完成清洁取暖10411户;2019年,安排完成清洁取暖23434户;2020年,安排完成清洁取暖22500户,主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市城管大队、市农牧局等相关部门)

2.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以及经营性小煤炉;65蒸吨/小时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燃煤蒸汽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烟尘10mg/m3、SO2≤35mg/m3、NOX≤50mg/m3)。到2019年10月底,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有色烟羽治理;35-65蒸吨/小时(含6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面达到排放限值和能效标准。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

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主城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2020年6月底前,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主城区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底前,全部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分局)

3.强化散煤市场和劣质散煤管控。加强散煤市场管控,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散煤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使用企业监管,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加强落地管理,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

严控工业和民用燃煤质量,从严执行国家《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标准,市内生产加工企业供应用户的煤炭质量须同时满足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要求。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2018年生产原煤洗选率达到80%,到2020年达到90%。加强散煤质量检验,2018年,全市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95%;逐年提升抽检覆盖率,到2020年底,全市销售网点、燃用单位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散煤质量全面达标。(牵头部门:市质监局、市城管大队、市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局、市工业促进局)

4.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削减煤炭消费。2018-2020年,完成省和邯郸市定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禁止新增“不能实现减量置换、兼并重组、升级改造等直接以燃煤为主要能源”的高污染、高能耗产业项目。加快推进外电入武工程建设,持续提高接受外送电量比例。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

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有效利用工业余热和污水热泵等替代燃煤热源供应。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积极拓展风电、光伏和生物质能源利用试点项目建设。(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

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新建城镇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村居住房墙体节能改造,提升城乡房屋建筑能效水平,2018年-2020年完成邯郸市定改造任务。(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大队等相关部门)

(五)着力调整运输结构,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攻坚战。

1.优化道路货运结构。以推动公路货物运输转铁路运输为重点,改善道路货运结构,提高铁路货运能力和比例,到2020年,铁路货运比例较2017年增长51.3%。新、改、扩建涉及原材料及成品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等项目,原则上能规划铁路专用线的,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快钢铁、焦化、电力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到2018年底,全市有铁路专用线的重点企业铁路运输占比达到50%。按照《邯郸市铁路专用线规划》,积极推进普阳钢铁、武安保税物流中心、烘熔钢铁等专用线建设,加快推进沙午线提升改造工程,打通“最后一公里”。2019年底,新兴铸管铁路运输比例提高至80%;其他具备铁路运输的企业铁运比例提高至50%;2020年全市具备铁路运输的重点企业铁运比例提高至80%以上。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改善道路货运结构,提高铁路货运能力和比例,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

2.强化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降低污染排放总量。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在用汽车检测与维护制度(I/M制度)。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试点开展高排放车后处理改造升级工作,具备条件的柴油货车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催化还原装置(SCR),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

严格落实重点用车企业(自有或日用20辆以上重型柴油车的企业)和物流企业的治污责任,督促其建立机动车环保达标保障体系,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使用车辆环保达标情况,鼓励使用新能源车,严禁使用不达标车辆。提高铁路货场作业车等方面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的比例。依托交通、公安治超点、执法点等,在国、省、县道市界口、重要运输通道,加大进市、过境重型柴油车现场抽测力度,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开展路检路查。到2020年,建成功能较完备的遥感监测网络。(牵头部门:市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分局)

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发展清洁货运,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规定,对环保排放不达标的重型货运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加大对重型货车超载超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一超四罚”。(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3.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制定武安市营运车辆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从2018年10月1日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采用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的上述车辆比例达到80%。加快推进货运车辆油改新能源工作,推进工业企业、物流等用车大户车辆结构升级,提高铁路货场作业车等方面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的比例。加快完善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盖主城区的快充网络。主城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对可识别的新能源汽车,不实行限行措施。2018年、2019年、2020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不低于上级制定的目标任务。同时配套建设相应数量的充电桩。(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4.加强机动车监管和尾气治理。自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推行市(县)、乡(镇)机动车排放污染“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管力量建设。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等违法行为,确保在我市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

深入推进入户抽查和路检路查,加强遥感监测的推广应用,严格监管定期检验机构,推进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确保在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研究制定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处罚办法,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机动车实行“环境保护部门取证、公安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

制定老旧车年度淘汰方案,通过采取划定禁限行区域、经济补偿、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更新淘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牵头部门:市交警大队)

5.加强专项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建立城市专项作业车治理机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备案制度,逐步完善准入、检查、监测和处罚等标准体系。2018年底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分局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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