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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是国家赋予湖北的光荣使命。自开展碳交易试点以来,湖北抢抓机遇,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不动摇,坚持科学发展、绿色发展不动摇,在制度设计、平台建设、产品创新、市场监管、能力建设和服务创新等方面务实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
试点工作进展和主要成效
湖北碳市场已经历4个履约周期,4年来,碳排放权交易履约率均为100%,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碳效果明显。2014—2016年,控排企业碳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3.14%、6.05%、2.59%;碳市场运行平稳,各项指标位居前列。截至2018年12月31日,配额总成交3.23亿吨,成交总额74.7亿元。其中,配额二级市场累计成交量达3.21亿吨,占全国60.56%;成交额74.3亿元,占全国66.65%。2017年8月,湖北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北改革奖(项目奖)”。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碳交易和碳市场建设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重大问题。省政府成立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各项工作。成立由多部门、跨学科专家组成的碳排放权交易专家委员会,对碳市场建设提供决策参考和技术支撑。政府主导、专家咨询、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已逐步形成。省政府加大资金投入,每年投入1500万元,重点用于碳交易的专题研究、平台打造、体系和能力建设、企业碳排放量核查等工作。
完善制度体系,加快平台建设。制定出台《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湖北省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湖北省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指南(试行)》等法规和文件,实现碳交易各个环节均有法规政策支撑,形成了上下配套的制度体系。建成规范稳定的注册登记、温室气体排放报送和交易平台。
培育市场主体,加强风险防范。公开遴选两批共8家核查机构参与碳排放核查工作。交易主体控排企业的年综合能耗门槛,从试点初期的6万吨标煤扩大到1万吨标煤,企业范围从138家扩大到344家。鼓励主体多元化,允许个人和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目前,344家控排企业、204个机构、8942名个人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湖北碳市场,多元主体参与体系基本形成。出台《湖北省碳排放配额投放和回购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以及调整日议价涨跌幅区间等举措,保障碳价稳定。严密监控市场行为,采取约谈、警告等举措,防范恶意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发生。
稳妥推进履约,开展各类创新。形成“事前充分准备、事中严密监管、事后梳理总结”的履约工作流程。事前充分准备即在履约周期前组织专家专题研讨,分析市场整体供求,关注异常企业,提前制定应急方案。事中严密监管即在履约过程中指导缺口较大的企业低价购买,避免高价履约。监控出入金和配额划转,关注大额资金和大户交易行为,避免操纵市场价格。事后梳理总结即召集各方面专家梳理总结问题和经验,为下一年度工作做充分准备。同时,积极开展碳金融创新,帮助企业累计融资15.4亿元。创新生态扶贫模式,累计使用107万吨省内贫困地区产生的CCER(中国核证减排量),为贫困地区带来收益1300万元。
承接国家任务,助力全国市场。将“高水平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纳入省委年度重点工作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成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完成《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建设方案》等顶层设计工作。目前,三大数据中心场地已经落实,系统已基本具备上线运行的条件。
下一步工作重点
2019年,湖北省将继续按照国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把武汉建设成为全国碳金融中心和碳交易中心这个总目标,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核心,以建立反映资源稀缺和资源价值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为根本,进一步健全科学、公平的碳排放权分配、温室气体报告、核查制度,强化监管和规范交易,逐步把湖北建设成为要素明晰、制度健全、交易规范、监管严格的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高质量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会同兄弟省市共同组建联建机构,出台《全国碳排放权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推动组建中国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功能全面的注册登记系统,加快注册登记系统硬件平台建设,启动系统与交易系统、数据报送系统、银行系统的联网试运行等工作,最大程度汇集全国要素,建成监管严格、安全稳定、功能完备、技术先进、运行高效、扩展性强的系统。
优化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进一步明确排放行业配额分配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充分引入市场因子、行业控排系数,采取多种配额分配方法相结合的分配方案,以建立健全更加符合实际、公平合理的配额分配制度。同时,切实做好2018年配额发放和核算工作。
抓紧开展2018年碳排放数据报送核算与核查工作。组织企业制定2019年监测计划,开展2018年碳排放数据报送、核算与核查等有关工作。研究制定技术细则和技术补丁,成立技术专家组,为核查工作提供统一解答和统一标准,确保核查质量。
积极推进碳交易体制机制创新。抓住“中碳登”落户湖北的机遇,吸引一批国内外金融机构落户武汉。建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和强制减排互为补充的抵消机制,丰富碳交易产品种类,降低企业履约成本。加快建设中国自愿碳交易平台、低碳生活平台等绿色交易平台。
加快推进向全国碳市场的过渡工作。积极开展与全国碳市场对接的相关研究。加大培训力度,尤其是对转隶后的地方碳交易主管部门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碳交易培训,提升主管部门碳交易管理能力。
我们将按照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精神,再接再厉,攻坚克难,积极推进碳市场建设的各项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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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就《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表示,中国的碳排放主要集中在发电、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重点行业,这八个行业占到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75%左右,这些重点行业工业化程度高,有一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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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和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张要波介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谢应君: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碳排放权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多年探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以专项行政法规形式确立和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确保碳排放权交易活动有法可依。《条例》的出台是对《中共中央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日前,国务院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出台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中的里程碑事件,开启了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法治新局面,是贯彻落实
2024年1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5号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出台背景。答:碳排放权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等
2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原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5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已经2024年1月5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强2024年1月25日碳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已经2024年1月5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5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已经2024年1月5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强2024年1月25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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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碳排放权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助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保
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用于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包括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缴还,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活动,以及对前述活动的监督管理。该《办法》将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12月13日省人民
3月23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布《青海省促进绿色算力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依托青海清洁能源资源优势,绿色算力产业用电实现80%以上绿电用能保障。实行双(多)回路供电,提供安全可靠稳定的电力供应。对绿色算力企业执行青海省绿电价格,并长期保持绿色算力企业用电价格处于全国
一、碳交易员培训项目背景随着碳中和碳达峰目标的确定,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建立包括建立相关绿色金融、碳中和等来推动碳交易市场发展。碳交易员是一个具有挑战性和发展前景的职业,随着全球碳市场的不断扩大和碳减排目标的实现,碳交易员的职业前景将更加广阔。借着政策契机,为满足未来市场人才需求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欧洲地区两大碳排放交易体系价格持续承压。今年以来,碳密集型行业不急于购买更多碳排放配额,导致市场供过于求。今年以来,欧洲地区两大碳排放交易体系价格大幅下滑。其中,欧盟碳价于2月23日创新低,跌至54.21欧元/吨,进入3月虽有所回升,但仍然仅维持略高于60欧元/吨的水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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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等国内外碳市场实践表明,碳市场为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碳减排关系提供了有效途径,是助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中国碳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建设探索,不断发展壮大并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碳交易体系。自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启动交易以来,总体运行健康有序,碳交易的政策效应初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覆盖碳排放权交易各主要环节,重在构建基本制度框架,保持相关制度设计必要弹性,并针对碳排放数据造假等问题,着力完善制度机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覆盖碳排放权交易各主要环节,重在构建基本制度框架,保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根据碳排放控制目标和要求,在坚持实行碳排放配额总量控制、促进用能效率提升和能源结构优化、平稳衔接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原则下,按照纳管企业碳排放控制严于全市总体要求,确定2023年度碳排放交易体系配额总量为1.05亿吨(含直接发放配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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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4年年会于2024年3月24-25日举行。3月24日下午举行了“碳中和与全球气候治理专题研讨会”,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余兵认为,当前中国的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正在加快构建,传统能源的绿色低碳转型正在加速。余兵表示,接下来,一是要推动高质量发展“含绿量”更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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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3年度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等737家企业入选。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我局定期组织开展碳排放单位筛查,确定重点碳排放单位名单,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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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内首部碳信息披露团体标准立项。业内人士认为,我国气候信息披露程序规则持续完善。刚结束不久的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300多万个参数数据自动识别校验时,及时发现并解决了7.2万余个数据异常问题。在受访的业内人士看来,企业碳信息合规披露将有效促进我国碳市场高质量发展。(来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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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京开幕。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提交了《关于扩大自愿减排交易范围,进一步健全完善碳市场的建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与气候治理,为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做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全国碳市场自启动以来发展迅速,成为我国温室气体减排和绿色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俗称“碳关税”)将于2026年正式实施,被纳入的行业产品在出口到欧盟国家时,需要提供碳排放数据,并为产品制造时产生的碳排放交税。全国人大代表,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薛济萍指出,中国和欧盟都是世界主要的经济体之一,彼此之间保持着长期稳定的贸易关系。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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