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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印发《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

2019-02-14 09:38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键词: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流域生态环境水资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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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四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全面推进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实施方案》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精神,全面落实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调动省内流域上下游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性,加快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实施方案》明确,要按照“权责统一,合理补偿”“省级引导,地方为主”“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导向”等原则,推动全省相关上下游县(市、区)之间尽快签订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建立起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到2020年底,全省长江流域6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形成流域上下游联动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全流域共抓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制度体系。

《实施方案》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相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责任主体,在自主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进一步明确补偿因子、补偿办法、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各设区市政府组织、协调辖区内各县(市、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实施。

《实施方案》提出,省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按“早建早补、早建多补”的原则实施奖补,支持各地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省级生态环境、财政、发展改革、水利等部门,加强对各地的业务指导,统筹推进方案编制、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水资源节约保护、奖补资金使用和监管等工作,强化监督考核,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原标题:江西省印发《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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