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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 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

2019-02-14 09:4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流域保护水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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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生态立区战略,建立完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自治区流域水环境质量,推进绿色发展,根据《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美丽宁夏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自治区空间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宁夏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流域内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统筹山川、区域协调发展为重点,加快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内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科学规划建设动态监测体系,促进补偿规范化、制度化,推动自治区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努力建设美丽宁夏。

(二)基本原则。

1.资源共享、权责对等。按照 “谁获益,谁补偿”、“谁污染,谁赔偿”的原则,流域上游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同时享有水质改善、水量保障带来利益的权利。流域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为改善生态环境付出的努力作出补偿,同时享有水质恶化、上游过度用水的受偿权利。

2.市县为主、区级引导。以地级市为单元,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主要由流域上下游市级政府自主协商确定,自治区通过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本级财政整合资金对流域上下游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给予引导支持,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五市参照自治区资金筹措方式,安排预算资金,统筹用于流域内生态建设和补偿。

3.试点先行、分步推进。坚持先易后难,在黄河宁夏过境段流域内先行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在积累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清水河、苦水河、葫芦河、泾河等流域。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开展跨省份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工作,不断增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效能。

(三)工作目标。

2017-2018年,先行开展黄河宁夏过境段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制定自治区行政区划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补办法,妥善处理流域上下游之间的关系,初步形成符合实际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9年,全面推开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促进上下游地区绿色发展为导向,改进补偿资金分配,规范补偿资金使用,全面建立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0年,全区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

2025年,根据国家决策部署,积极与甘肃、内蒙、陕西共同探索开展黄河、葫芦河、泾河、渝河等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探索构建上下游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跨省流域保护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补偿基准。以流域跨界断面的水质水量作为补偿基准,制定跨界断面水质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断面的范围、项目、频次、方式、标准及结果反馈具体办法。梳理汇总流域内近3年连续监测指标及断面水质完成情况,为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提供客观权威的水质水量监测数据。

(二)科学选择补偿方式。流域上下游地区根据财力情况、实际需求及操作成本等,协商选择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补偿方式。鼓励流域上下游地区开展排污权交易和水权交易。

(三)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强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根据流域生态环境现状、保护治理成本投入、水质改善的收益、下游支付能力、下泄水量保障等因素,制定自治区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五市及宁东管委会参照自治区补偿办法,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四)建立联防共治机制。流域上下游地区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要求,协商推进流域保护与治理,联合查处跨界违法行为,建立重大工程项目环评共商、环境污染应急联防机制。流域上游地区应有效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源涵养建设和水土流失防治,加强工业点源污染防治,实施河道清淤疏浚等工程措施。流域下游地区也应当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并对上游地区开展的流域保护治理工作、补偿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

(五)签订补偿协议。流域上下游政府应当签订具有约束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明确补偿基准、方式、标准、联防共治机制以及双方权责等内容,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六)完善工作机制。完善自治区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建立自治区流域内上下游生态保护横向补偿资金投入机制,采取奖补方式逐步增加对重点流域市县的转移支付。自治区本级预算内统筹资金、环保专项资金对流域内重大环保治污工程、监测网络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予以倾斜支持。制定流域生态补偿考核办法,建立流域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受偿地区水质、水量和监管服务水平的考核评价,强化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达成补偿协议的重点流域,自治区财政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将结合流域上下游政府协商的补偿标准、自治区政府在不同流域保护和治理中承担的事权等因素确定。对率先达成补偿协议流域优先给予支持,鼓励早建机制。

(二)加强组织实施。财政厅牵头负责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制定补偿办法、完善转移支付机制、加强监督考核,积极协调出现的新问题,不断丰富和完善补偿机制内容,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环境保护厅牵头制定试点区域实施方案,提出水质水量断面补偿基准、补偿和考核标准,做好监测方案制定和实施,落实资金支持流域环境保护和治理、流域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发展改革委协助财政厅做好相关工作,开展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水利厅负责指导市县开展水量监测,并做好动态管理。林业厅、农牧厅按照职能,配合做好水源涵养、生态修复、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五市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工作任务及时间表,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内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尽快达成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并抓紧组织实施。

(三)完善绩效考核。对纳入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重点跨区域流域,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引入第三方的方式,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其结果作为自治区分配奖励资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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