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工业废水报道正文

三部门联合强化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监管

2019-02-22 08:52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关键词:船舶水污染水污染物转移处置水污染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日前,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建立和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船舶水污染物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行为,促进绿色发展。

防止船舶水污染非法排放、转移处置污染环境,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之一。根据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特点,《意见》指出,各部门要针对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的关键环节,联合建立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应用先进技术装备降低处置能耗与成本,加强信息平台整合和数据资源共享,提升联合监管能力。

《意见》要求,船舶水污染转移处置各环节应实施分类管理:在船上产生的船舶水污染物,船舶应依法合规地分类、储存、排放或转移处置;船舶水污染物通过港口或专门作业船舶接收后,由交通运输、海事部门根据职责实施管理;在岸上转移处置的船舶水污染物,由生态环境、环卫、城镇排水等主管部门依职责管理。

《意见》要求,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移和处置,包括临时储存与预处理、转移、多次运输的,均应通过单证实现前后端有效衔接。鼓励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电子单证”流转。要加强统筹规划建设,把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设施与城市公共设施有效衔接。


原标题:三部门联合强化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监管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船舶水污染查看更多>水污染物转移处置查看更多>水污染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