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垃圾发电政策正文

4月1日起执行!东莞发布通知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附全文)

2019-02-25 09:31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生活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东莞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日前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东发改〔2019〕53号》,通知显示,东莞市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实行差别收费,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调整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东发改〔2019〕5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11.png

一、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实行差别收费

(一)调整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并结合垃圾分类和收运情况实行差别收费(见下表)。

各分类用户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注:1. 以上标准已包括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终处理环节的费用。

2. 垃圾桶容量计量标准为0.25立方米/桶。

3. 没有用水计量装置用户的垃圾处理费,由城管部门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其应缴金额,由用户到指定的收费处缴交。

(二)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小区临街商铺、住宅混合楼、围院式管理区域和社区(村)等用户的垃圾处理费计收办法等规定,仍按《关于改革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收方式和调整收费标准的通知》(东价〔2010〕33号)和《关于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价〔2010〕5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后,环卫部门收运商住小区生活垃圾,不得再向商住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收取3.5元/桶的生活垃圾运输费用。

(四)住宅小区垃圾分类、餐厨垃圾收运、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垃圾分类等的管理和认定,按城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差别收费标准须在相关规定出台后实施。

二、继续对低收入群体实行生活垃圾处理费优惠政策

继续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优惠政策,五保户、低保对象、本市户籍及驻莞部队的残疾军人、革命烈士遗属、在乡孤老优抚对象,凭所在地民政部门(本市)核发的有效证件,可免交垃圾处理费。

三、执行时间

以上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过往有关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2月20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生活垃圾处理费查看更多>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查看更多>东莞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