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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编制(2018-2030)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2019-03-01 09:16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厂垃圾焚烧发电政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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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

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

(2)规划目标

①建立福建省生态环保型垃圾焚烧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②选择在生态资源、地面水系、机场、文化遗址、风景区等敏感目标少的区域建设垃圾焚烧厂,同时综合考虑其服务区域、服务区的垃圾转运能力、运输距离、预留发展等因素;

③保障近、中期垃圾焚烧厂设施用地需求,远期焚烧厂设施用地与城市总体发展保持平衡一致,控制远景焚烧厂发展备用地;

④创新城乡生态环保机制,努力实施城乡环境整治。

(3)规划范围

根据《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本规划服务范围为福建省各地区,包括福州市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晋安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平潭综合实验区;厦门市思明区、海沧区、湖里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莆田市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秀屿区、仙游县;三明市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大田县、尤溪县、沙县、将乐县、泰宁县、建宁县;泉州市丰泽区、鲤城区、洛江区、泉港区、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金门县;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长泰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南平市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龙岩市新罗区、永定区、漳平市、长汀县、上杭县、武平县、连城县;宁德市蕉城区、东侨新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苏澳、流水、澳前、北厝、平原、敖东。

(4)规划期限

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的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为2018年:近期2018-2020;远期2020-2030。

(5)规划内容

本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对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状评析的基础上,通过预测省内各城市环境卫生情况,对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垃圾全过程控制性管理,处理设施等进行规划,并对规划区内的焚烧厂设施选址提出发展控制性指标要求。

(6)规划重点:

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规模规划;

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规划;

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具体选址;

④保障措施与规划效益分析。

二、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汤毅

联系电话:0591-87063522 ,传真:0591-87063218;

邮箱:fgwstc@fujian.gov.cn

三、环评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福飞北路400号;

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0591-28300829,传真:0591-83571272;

邮箱:104788053@qq.com。

四、公众意见表

(详见附件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采用通信及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

即日起10日内,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编制单位、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2月28日


原标题: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编制(2018-2030)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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