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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广东省环卫服务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全文)

2019-03-12 09:40来源: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关键词:环卫企业环卫服务企业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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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环卫服务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2月10日由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广东省环卫服务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已予以公布,该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那么修订后的《广东省环卫服务企业等级评定办法》对原来已申报的珠海市环卫企业有什么影响呢?小编在询问了省环协工作人员后得到了以下答案:

1.新办法规定,“企业等级”证书有效期为4年,2年进行复审,即2014年获评的企业完成2018年年审后,就需要进行重新评定,其他年份获评的企业按照新办法执行。

2.作为珠海市环卫协会的会员,企业如申报3级或以下等级,可以直接向市环协申报,如申报二级及以上需要直接向省环协申报。

今年的企业等级评定即将开展,希望各环卫企业能积极申报,不断提升企业社会诚信。

附修订后的《广东省环卫服务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省环协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卫服务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卫服务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环卫服务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2月10日由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环卫服务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予以公布,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广东省环卫服务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省环卫服务行业产业化发展,规范环卫服务市场行为,加强环卫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令第412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的通知》(建城[2002]272号)、《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从事道路清扫保洁、水面清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等环卫行业各作业类别以及从事室内外清洁及清洁产品的销售等相关服务、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广东省环卫服务企业等级分为Ⅰ类、Ⅱ类。

Ⅰ类为广东省清扫、收集、运输和清洁类环卫服务企业,企业等级标准见附件一;

Ⅱ类为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类环卫服务企业,企业等级标准见附件二。

第四条 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以下简称“省环卫协会”)负责广东省环卫服务企业等级评定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广东省环卫服务企业等级证书(以下简称“企业等级证书”)由省环卫协会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

第二章 企业等级评定及受理范围

第六条 省环卫协会统筹全省企业等级评定工作。经省环卫协会授权的地市环卫行业协会按照本办法受理其所在地区三级企业等级的申报及评审工作,申报特级、一级、二级以及未获授权地区三级企业由省环卫协会直接受理。

第七条 获得授权的地市环卫行业协会应组建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小组,按规定程序和企业等级标准,开展本地区的评定工作。

第八条 获得授权的地市环卫行业协会将评审情况上报省环卫协会,由省环卫协会统一进行公示公告、编号管理、证书发放、信息发布。

第九条 申请“企业等级证书”的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从事环卫行业或与之相关经营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省环卫协会会员。

第十条 企业等级评定工作不收取费用。

第三章 企业等级申报和评定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企业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书面申请材料(含企业简介,包括管理架构、管理制度和业绩介绍等);

(二)广东省环卫服务企业等级申报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反映企业现有等级情况的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企业经营业绩情况一览表及相关合同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可免此项要求);

(七)企业设备机具固定资产情况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八)企业各类人员(企业管理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等)数量及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劳动保险等情况一览表;

(九)技术职称、专业持证人员情况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十)其他等级标准要求的材料。

所报材料必须真实客观,不得弄虚作假;材料为复印件的,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评定程序

(一)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小组按照等级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评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小组可视实际情况派出专家组对一级及以上等级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主要事项:

1、听取申报企业负责人有关企业经营状况的介绍;

2、现场核实申报企业办公场地;

3、查验申报企业上年度经营服务产值:项目中标通知书、环卫服务合同(附原始发票或银行对账单)及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等材料;

4、核查申报企业固定资产:提供固定资产明细表,大件设施设备需提供原始发票、机动车登记证或行驶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5、查阅申报企业为员工购买的社会保险(商业险)凭证,查验企业总人数及各类学历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企业管理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

(四)经省环卫协会会长会议评定通过后,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官网、“广东环卫诚信平台”以及“广东省环卫信息管理系统”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上述网站公布名单。

第四章 企业等级的管理

第十三条 企业等级的期限管理及复审、变更

(一)“企业等级证书”有效期为4年。

自证书颁发日起4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需重新申请等级评定,证书重新发放。

(二)“企业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实行复审制度。

持有“企业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证书颁发日起满2年前3个月内申请复审,将证书的正、副本和复审材料报送省环卫协会办理复审。

(三)凡持有“企业等级证书”的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1、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等主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持证书的正、副本及变更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2、企业因分立、合并、歇业、破产、解散、撤销等原因终止业务,应持证书的正、副本及注销材料,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 企业等级的降级

复审达不到现有等级标准的,省环卫协会视复审情况给予企业等级降级处理,并在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官网公布。

第十五条 企业等级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省环卫协会给予企业等级撤销处理,并在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官网公布。

(一)会员退会或连续2年未缴纳会费的;

(二)被实名举报,伪造、涂改“企业等级证书”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复审时隐瞒真实情况以及弄虚作假的;

(五)逾期6个月未申请复审的。

第十六条 企业被降级或撤销等级资格的,一年内不得申请晋级或重新申请评定等级。

第十七条 “企业等级证书”遗失的必须在遗失之日起30天内,在省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在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官网公开发布“遗失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证书。

第十八条 企业等级的晋级

(一)企业取得“企业等级证书”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晋级。

(二)“企业等级证书”晋级申请与评定,参照第三章办理。

第十九条 企业等级信息管理

省环卫协会负责全省“企业等级证书”信息网上发布。及时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官网、“广东环卫诚信平台”以及“广东省环卫信息管理系统”发布获得“企业等级证书”企业信息。

第二十条 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广东省环卫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不断提升企业社会诚信。

原标题:行业动态│【新修订】广东省环卫服务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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