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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力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一是及时调整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调整山东环境网站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及时公布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二是做好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每季度一次,公开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三是自动发布监控数据。2400余家国控、省控重点企业的3500多个站点的自动监测信息实时公开。四是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规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发布,加强监督,公开全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联网运行及信息公开的抽查情况。目前,2018年全省1100余家原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公布率达到99%以上。五是指导督促全省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全省实施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前,均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基本信息、申请许可事项及承诺书;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要求每年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现公布《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建议,可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邮编:250101,联系电话:0531-66226623)。
一、概况
2018年,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贯彻《生态环境部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努力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需要,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培训提升工作水平。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厅机构调整和人事变动,印发《关于成立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健全了以厅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厅分管领导同志为副组长,各处室、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设立了以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为主任,有关处室和单位负责同志为副主任,有关处室和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厅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2018年8月17日,举办了全省环保系统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组织17市环保局,包括我省环保领域基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在内的部分县(市、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等工作人员60余人参加了培训。
(二)推动政府决策预公开。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并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相关会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起草过程中多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地方环境标准编制过程中,均公开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2018年共就地方标准向社会征集意见40多项(次)。厅长办公会研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等2项标准时,分别邀请行业代表列席会议,确保“开门编标准”。
(三)推进政策解读,做好环保舆情回应。政策性文件发布后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工作。一是加大新闻发布会的频次。全年共组织10场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10场厅新闻发布会。二是丰富政策文件的解读形式。除文字解读外,制作“一图看懂”进行政策解读,“一图看懂:山东环保‘13691’工作思路”“一图读懂:《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图看懂《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一图看懂《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三是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在中央主流媒体发稿60余篇,省内主流媒体发稿380余篇。联合省广播电视台制作播出《生态山东》栏目,全年播出52期。四是进一步完善以“@山东环境”为核心的新媒体矩阵建设和管理。健全生态环境舆情和执法联动机制,及时通报网友反映情况的调查处理结果,实现线上互动、线下行动,公众参与、合力治污。强化重大舆情跟踪处置,快速反应、第一时间主动发声。对群众投诉问题,建立整改落实情况随机抽查,监督地方整改到位。全年移交网上公众投诉(信访)平台827件。“@山东环境”微博受理网友反映环境问题1140件,对网友的有效咨询、投诉等回复率达100%。“山东环境”微信舆情转办网上公众投诉(信访)平台101件。
(四)打造新媒体平台,拓展发布渠道。在用好报纸、电视、网站等传统媒介的同时,充分利用“三微”(微博、微信、微视频),加大信息发布力度。山东环境网站发布信息2.3万条、监测数据2.4亿个,山东环境网站自采稿件达100余件,其中《山东环保的“大气五年”》阅读量达8.6万次。制作的微视频《山东:启动绿色创建行动》获得79.9万次的播放量。“@山东环境”发布微博1.4万条,“山东环境”微信公众平台订阅总用户数达到4.3万人,推送图文信息累计2600多条。
(五)持续开展“环保开放日”,扩大公众参与。全年共组织600人次参与“环保开放日”活动,集体参观“治用保”小流域综合治理科普教育基地、省环境信息监控大厅、环境监测设施,全方位向社会公众公开环境保护工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认真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积极做好环保督察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围绕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进驻、反馈、整改三个环节,及时、全面发布环保督察信息,充分接受社会监督。按照督察要求,第一批被督察10个市政府、环保局设置专栏,公开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原省环保厅在政府网站设置省级环保督察专栏,及时公开第二批省级环保督察及第一批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进展、信访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督察期间,每日在大众日报公布信访情况。督察及“回头看”期间,山东环境网站共发布督察动态55期;各市“一台、一报、一网”共计发布督察信息7000余条。第二批省级环保督察及第一批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同步在山东环境网站公布,并于2018年12月23日在大众日报公开17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清单。二是主动公开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及“回头看”信息。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山东环境网站公布《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2018年省“一报一台一网”(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各级官方网站)共发布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相关报道798条,发布“回头看”情况稿件5589篇,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舆情专报28期,专题分析报告3期,《中国环境报》专栏首篇头版刊发省委主要领导专访稿件《以坚决到位的环保督察整改倒逼高质量发展》。
(二)认真做好空气质量信息发布。通过山东环境网站“山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发布”栏目公开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全省17城市和155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6项污染物(PM2.5、PM10、SO2、NO2、O3、CO)和空气质量指数(AQI数值);当天发布能见度排名;每月发布6项污染物浓度及AQI的历史数据和“气质日历”。同时,通过山东环境网站“山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发布”栏目公开各种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公布空气质量可能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出行建议、措施等。每周三次发布未来7天的区域空气质量变化预测情况,包括空气质量级别和首要污染物。每天发布未来48小时的区域空气质量情况,包括空气质量级别和首要污染物。每天发布未来48小时的城市空气质量情况,包括AQI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和首要污染物。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质量信息发布,推动近岸海域环境信息公开。
一是按时发布地表水监测信息。每月通过山东环境网站“山东省省控重点河流水质状况发布”栏目发布山东省省控地表水水质状况信息。发布内容包括省控(含国控断面)地表水断面(点位)考核地市和水质类别、全省河流(湖库)水质分布状况、河流劣五类分布状况等。
二是推进发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严格落实《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每月通过山东环境网站“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栏目发布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月报,月报包括监测频次、监测项目、评价标准和方法、评价结果。
三是发布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信息。通过山东环境网站“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栏目发布近岸海域水质、日排放量100立方米以上的直排海污染源监测信息,其中近岸海域监测信息为第二、三、四季度发布,直排海污染源监测信息每季度发布。
(四)大力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一是及时调整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调整山东环境网站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及时公布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二是做好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每季度一次,公开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三是自动发布监控数据。2400余家国控、省控重点企业的3500多个站点的自动监测信息实时公开。四是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规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发布,加强监督,公开全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联网运行及信息公开的抽查情况。目前,2018年全省1100余家原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公布率达到99%以上。五是指导督促全省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全省实施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前,均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基本信息、申请许可事项及承诺书;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要求每年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
(五)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一是做好行政许可事项要素清单公开。对省生态环境厅12项行政许可事项共20个办理项逐项更新实施要素,并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和山东环境网站上公开办理指南,明确设立依据、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等。二是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管理信息的公开。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拟审批和批复信息。全年共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信息17条,除涉密项目外,按时公开环境影响报告全本和批复文件。
三、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进行部署,所有答复文书均明确公开属性,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以及2018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在山东环境网站公开。2018年公开了5件建议、提案办理答复情况。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共受理201件依申请公开,全部办结;受理总量较2017年上升51.1%。从申请形式上看,104件通过网上申请,占51.7%;95件通过信函申请,占47.3%;2件为当面申请,占1.0%。从申请主体上看,公民个人申请179件,占89.0%;环保组织申请4件,占2.0%;企业申请18件,占9.0%。从申请内容公开情况上看,已主动公开或同意(部分)公开的88件,占43.7%;申请信息不存在的81件,占40.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14件,占7.0%;不同意公开的6件,不足3.0%;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等其他情况共计12件,占6.0%。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我厅已停征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卷宗材料复制费)、邮寄费。2018年,我厅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厅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2018年,我厅不断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但与群众的要求、社会的期盼相比,仍有差距,还有继续提升的空间。2019年,我厅将继续组织做好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认真梳理近年来工作遇到的情况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上门授课,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实际困难,不断提高全系统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及时对重要政策、重点事项进展成效进行发布解读,加大研究力求发布形式多样化,运用图文并茂、形式多样的方式,加深内容解读,拓展公开载体,提高公开效率与质量。附件: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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