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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年发放省级生态补偿资金5.2亿元 处罚环境违法案件18591件 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2019-04-02 08:48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生态环境超低排放水十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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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省级共补偿各市资金52322万元,其中烟台市获得的资金最多,为4532万元;此外,有6个市共上缴资金1332万元。”这是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了解到的信息。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管言明介绍,去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聚焦突出问题,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全省共实施处罚环境违法案件18591件,罚款11.39亿元,压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促进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18年,山东全省PM2.5、PM10、SO2、NO2的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4.0%、8.5%、33.3%、2.7%;全省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62.7%,同比改善7.3个百分点,达到并优于年度约束性指标要求6.0个百分点。

治气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加强重点领域治理

为加强激励约束,山东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指标计分方法,修改完善《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办法》;在每月公开各市空气质量状况和同比改善情况排名的基础上,先后增加对各市、县(市、区)降尘监测结果和各县(市、区)PM2.5浓度及综合指数的排名通报;印发大气质量反弹区域涉气工业建设项目环评限批通知,实现对未达标城市空气质量的精准管控。

在重点领域治理方面,山东省加快推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综合整治,7个京津冀传输通道城市1760家企业完成整治任务,对全省7846台工业炉窑开展分类整治;972台现役燃煤机组和936台符合要求保留的燃煤锅炉,除实施停产改造外,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截至2018年底,全省41051台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85951家“散乱污”企业全部完成整治,并建立动态更新和监管机制。

山东省要求2205家重点行业企业全部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督导2175家工业企业完成VOCs整治信息公开;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核查工作,并对违法行为开出157万元的全国首张罚单;协调焦化、金属等有关协会开展夏季错峰运输。

此外,山东省还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实行周调度和清单化管理,跟踪督办,落实整改。开展省级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巡查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调度各市日均用电量变化,核实应急减排措施实施效果,并成立“机动队”直插一线督导检查。

治水

科学编制作战方案 打好治水攻坚战

为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山东省不断强化日常监管,每月全面剖析全省水环境形势,研判国控、入海、省控等断面水质变化趋势,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2018年发出预警(督办)函37期。针对部分断面超标情况,以厅党组名义向9个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题致信,通报水环境形势;对12个问题突出的县(市、区)水污染治理工作进行重点调度,对4个责任县(区)涉水建设项目进行区域限批。

持续推进落实“水十条”重点任务,全省列入年度整治计划的383家企业已全部或基本完成清洁化改造任务,9341家加油站地下油罐的防渗改造完成率达到98.7%。

为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黑臭水体治理、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山东省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截至2018年底,地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439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治;先后对淄博、滨州等9市82条黑臭水体逐一现场巡查,完成入户调查问卷8312份,调查企业及污水处理厂(站)35家,发现问题183个。

印发实施《山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针对不能稳定达标入海河流逐一编制达标方案,75个入海排污口全部纳入台账管理。2018年,全省近岸海域海水质量状况保持稳定。

经过综合整治,2018年山东省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62.7%,较去年同期改善7.3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为1.2%,较去年同期改善1.2个百分点。两项约束性指标均达到并优于年度目标要求。

山东省5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51个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达标率为98.1%,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全省设区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166个黑臭水体中,162个已整治完成,总体完成率为97.6%,达到并优于年度目标要求。全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一、二类海水)面积比例为84.2%,总体保持了稳中向好趋势,海洋生态系统基本稳定,海域环境质量水平居全国前列。


原标题:一年发放省级生态补偿资金5.2亿元,处罚环境违法案件18591件 山东激励+约束力促环境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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