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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邢台市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根据《计划》,邢台市通过实施全面摸清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加快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着力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切实强化涉重金属污染整治、有效提高固体废物管理水平等6项重点任务,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重点区域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控制,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全市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取得明显成效,建立政府主导、市场驱动、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其中,年度目标为:2019年全面摸清农用地污染面积、分布及其污染程度,完成产粮(油)大县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2020年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耕地质量分类清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4%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铬、砷排放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15%和13.7%,铅、汞、镉排放量不增加。
全面摸清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
加快推进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全面查明农用地污染面积、分布及其污染程度,为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提供数据支撑。2019年6月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和成果集成。
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污染地块风险筛查,确定初步采样调查企业地块清单,启动疑似污染地块初步采样调查、样品分析测试;2020年底前,完成企业用地调查数据上报、分析评价,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
加快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
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将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2019年底前,完成所有产粮(油)大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2020年底前,完成其它县(市、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分类清单,数据上传河北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建设管理。组织开展优先保护类耕地管理试点,高标准农田建设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对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2020年,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实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用地限批、环评限批等措施。
落实安全利用类耕地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农产品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低积累品种替代、轮作间作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计划,每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和风险预警。探索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示范区。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7.4万亩。
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2019年,制定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年度计划并落实。在涉及重度污染耕地的县(市、区),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明确界限,设立标识,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实施环境风险管控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省下达邢台市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面积。
组织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农产品超标耕地为重点,2019年起,制定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年度计划并落实。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列入国家“目标责任书”以及2017年底前已获得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试点项目,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验收并开展效果评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治理和修复面积达到1.5万亩。
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措施
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市及各县(市、区)政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要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并征求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反馈意见作为附件随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严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监管。在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环节,承担土地征收工作的相关部门,要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相关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并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查询结果为疑似污染地块的,要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并征求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在开展土地收回、收购工作时,有关县(市、区)政府或相关部门要及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要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取得生态环境部门书面回复。
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措施。各县(市、区)根据污染地块名录确定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并组织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实施风险管控方案。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并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
加强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健全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和工程验收制度,严格落实修复工程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污染防治责任。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和接收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着力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有效控制农田“白色污染”
减量使用化肥农药。制定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工作方案,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和绿肥种植,禁止使用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加强对土壤中农药残留的监控,提高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预警能力。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和处理处置体系建设。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推广高标准加厚农膜,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积极推进废弃农膜回收,探索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机制,因地制宜设置废弃农膜回收点,支持建设废弃农膜回收加工企业,逐步形成“农户收集、网点回收、企业加工”的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全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田残膜“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专项整治,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防止有害物质通过畜禽废弃物进入农田。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2020年底,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全市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逾期完不成的一律依法取缔。
切实强化涉重金属污染整治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组织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将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企业,明确相应的减排措施和工程,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聚焦铅、镉减排,在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的前提下,原则上优先削减铅、镉。2020年底前,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铬、砷排放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15%和13.7%,铅、汞、镉排放量不增加。
优化重点行业企业空间布局。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充分依托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土壤环境调查成果,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严控涉重金属行业新增产能。在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强化土壤环境调查,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明确防范土壤污染具体措施,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排放重点重金属的重点行业,要严控增量、减少存量,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实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实行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倍量替代,对区域重金属排放量继续上升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落实重金属相关行业规范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项目,严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建设项目。禁止向涉重金属相关行业落后产能和产能过剩行业供应土地。
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整治。针对耕地重金属污染突出区域和涉重金属行业工矿企业,组织开展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督促相关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在有色金属、电镀、制革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或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有效提高固体废物管理水平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活动
组织危险废物环境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查清涉危单位生产经营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环境风险隐患。强化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以有色、石化化工、医药、皮革等为重点行业,以废酸、废碱、医疗废物、医药废物、废铅蓄电池、精(蒸)馏残渣、皮革下脚料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等为重点类别,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理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
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全市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平台的智能化监控作用。全市所有正常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100吨以上危险废物重点产废单位,完成企业端安装工作。2020年底前,全市年产3吨以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点产废单位,全部完成安装、联网。
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推动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淘汰落后和升级改造等工作,有序发展新增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着力解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适应的问题。2020年底前,全市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置率基本达到100%。
严格固体废物再生利用管理。坚持从严审查、减量进口,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持续开展各类专项打私行动,全面封堵洋垃圾偷运入境通道。进一步加大进口固体废物查验力度,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
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水平。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对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煤粉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全面摸排,明确年度环境整治目标,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力度,新建和生产矿山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加快推进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
健全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安全处置,全力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到2020年,建设完成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城市粪便处理设施;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重点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到2020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总能力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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