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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好清洁取暖推进战役
继续实施以集中供热、“双替代”为主,洁净型煤为辅的清洁取暖政策,大力发展地热能供暖,建立与供暖需求相匹配的供热能力,积极稳妥推进清洁取暖,市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80%、50%、20%。
35.大力推进城区集中供暖
充分利用好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在已有大型热源和集中供热管网的区域,深入排查居民供暖需求,推动富裕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深挖供暖潜力,减少供暖盲区。2019年10月底前,城市建成区拟增加供热面积153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2019年9月底前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完成5、6号燃煤供热机组抽气改造工程并与3、4号供热首站对接调度试。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6.持续实施“双替代”供暖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外,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在电力供应有保障的地区,优先实施电能清洁取暖工程,综合运用地源、水源和空气源热泵等技术,建设一批分布式电能供暖项目。天然气管网覆盖到的区域,在落实气源合同的前提下,有序建设燃气锅炉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煤改气”“煤改电”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2019年完成“双替代”2万户。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顶山供电公司。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7.有序推进洁净型煤替代
继续将洁净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依托全市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配送机制,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8.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供暖
以严格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前提,重点在集中供暖无法覆盖的城区、园区、城乡结合部及有需求的村镇地区,开展地热能清洁供暖规模化利用试点建设,因地制宜选择地表水源、土壤源、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暖进行推广。全年力争新增地热供暖能力10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9.持续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
(1)加强供热能力保障。结合城区集中供暖需求,积极实施现役纯凝机组采暖供热改造,有序发展背压机组,对用热、用气需求较大的园区、区域,积极推广集中供热、供气。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逐步推进热源半径内燃煤设施关停。推动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小煤电、燃煤锅炉和未完成低氮改造的各类锅炉。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0.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改造
鼓励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到2019年底,全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5%。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试点开展农村房屋节能改造,支持农户在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围护结构中采用节能措施,降低农村房屋采暖能耗。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九)打好监测能力提升战役
坚持考核环境质量、监管企业排污、提供决策支撑3个导向,构建涵盖全市工业企业、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监控网络,严厉打击数据造假,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科技支撑和保障。
41.加快构建工业企业全方位监控体系
(1)强化有组织排放监控。对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涉气企业进行全面筛查,2019年9月底前,满足建设标准(含无组织排放治理后,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的工业企业)的排污单位,实现在线监控“应安尽安”。其中,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化等持有排污许可证的涉气工业企业,以及3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20蒸吨/时以上燃气、燃油、生物质锅炉,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
(2)加强无组织排放监控。2019年9月底前,在全市电力、钢铁、水泥、焦化、陶瓷、工业窑炉等行业开展无组织排放监测试点。依据《环境空气降尘测定重量法(GB/T15265—94)》《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的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企业(园区)的占地面积、秋冬季的主要气象条件、企业产尘量,在厂区内重点工段、主导风向下风向按照网格布点法布设降尘收集装置,定期测定降尘量;按照无组织点位扇形布设的要求在主导风向下风向布设TSP或PM10、PM2.5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监控厂区无组织排放情况。
(3)开展VOCs排放监控。构建工业企业VOCs排放监控体系,依据《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2018)》,制定VOCs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比对及联网技术规范;将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化工等VOCs 排放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19年12月底前,安装VOCs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现代煤化工等行业LDAR相关无组织排放数据与环保监管部门共享,基本实现涉VOCs重点企业排放监控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2.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2019年底前,全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 实现市、县、乡和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加强降尘量监测,全市所有乡镇全面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提高扬尘污染防治监测能力。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3.强化监测监控数据质量控制
(1)开展环境在线监控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强对现场端设备的运行维护、监督检查、比对监测等工作行为的监督,不断规范自动监控数据的可靠性,严防数据造假。对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运行维护不到位、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依法从严处罚,依纪追究责任。
(2)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健全质控考核与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4.加强大气污染科技支撑
(1)提升综合观测能力。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主要气流通道和重点地区颗粒物及光化学组份综合观测网,将大气科研成果与污染成因解析业务化应用相结合,不断提高观测数据挖掘研究能力,为研究区域大气污染成因、演变及溯源提供基础数据,为污染控制及治理提供科学导向。
(2)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加强预测预报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各类形式的技术培训,形成市、县一体化预测预报作业及会商机制,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开展秋冬季10—15天中长期预报,进一步提升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测能力,开展重污染管控效果预测和评估技术研究,充分发挥市、县重污染应急联动执行技术支撑作用。
(3)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干预能力。加强大气气溶胶光学厚度卫星及长航时无人机遥感技术研发和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气象条件评估和减排效果评估。开展人工增雨(雪)改善空气质量科学试验与研究,评估人工影响天气干预空气质量效果。
(4)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鼓励各县(市、区)依托专业技术部门,开展大气污染成因、污染治理和达标规划研究,开展“一市一测”“一企一策”及行业控制标准、行业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等科技攻关;充分利用科学家团队跟踪技术服务力量加强污染治理科学性指导,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科技支撑。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打好秋冬污染防治战役
紧盯秋冬季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建立清单准确、措施可行、预报及时、应对有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体系,实施差异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严禁“一刀切”,降低重污染天气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45.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1)夯实应急减排清单。2019年9月底前,结合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涉气企业情况,各县(市、区)在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基础上,按行业、地域补充完善管控企业范围,细化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的管控措施等, 依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科学确定红色、橙色、黄色预警级别下停产限产和减排措施,进一步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
(2)科学制定减排措施。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严禁“一刀切”。应急减排措施应有效减少企业生产活动全过程的污染物排放,同行业内企业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优先管控绩效较差的企业;企业内部应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对由于生产工艺等因素无法快速实现停产限产的化工等企业,尽可能通过提高治污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也可实施便于操作的分阶段、分轮次轮流停产方案。对已达到绿色环保引领要求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纳入橙色以下预警级别应急管控。
(3)加强重污染天气环保—电力联合监控。2019年10月底前,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信息,按照“一户一卡”签订工作流程,明确管控企业电量阀值,实现对管控企业用电量、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指标的每日监控。依据每日监控信息,将电力信息、排放信息和环保执法有效结合,提升环保执法准确性,及时对可疑企业进行核实,严格落实停产限产措施。
(4)强化大宗物料运输应急减排。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城市物流配送企业要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当地应急管控清单,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国五及以上车辆除外)。重点用车企业以及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3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2020年4月30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供电公司。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6.实施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
(1)实施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2019年9月底前,按照《河南省2019年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指导意见》,重点对全市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碳素等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对符合错峰生产豁免条件的,原则上免于错峰,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9年大气污染治理改造任务的,采取最严级别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2019年10月底前报市生态环境、工业信息化部门备案。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科学组织水泥行业生产。按照加强全省通用水泥熟料企业行业自律,有效压减水泥行业过剩产能。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具体安排如下:2019年3月停窑;2019年4—5月正常生产;2019年6月停窑;2019年7—10月正常生产;2019年11—12月停窑;2020年1—2月正常生产。对居民供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废等涉及民生的生产线,应根据实际处置负荷,科学确定停产限产时间。重污染天气期间,依法参加应急管控。确因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生产线,报市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批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7.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
依据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加强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全过程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逐步扩大禁售、禁放范围,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逐步扩大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打好市区北部矿区环境综合整治战役
按照“源头治理、分步实施、标本兼治、全面提升”基本要求,深入推进北部矿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取缔,重型货运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改造,产煤、洗(选)煤企业煤(堆)场、矸石(山)周转场、落地煤堆存场、煤矿风井出风口环境综合整治,货运道路提标改造,矿区绿化美化等工作,使北部矿区生产各个环节、生活各个领域大气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北部矿区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提升。
48.全面排查整治取缔矿区内“散乱污”企业
对排查核实的“散乱污”企业,实施依法分类处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产业布局规划、装备技术水平落后、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实施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恢复地貌,并做好非法用地收储工作;对符合整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发展规模化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实施升级改造;对符合产业政策准入、产业布局规划、装备技术水平先进、可望通过升级改造达到绿色环保引领企业标准的,严格按照绿色企业标准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2019年3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治取缔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实单位: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49.实施重型货运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
2019年4月底前,完成所辖区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运输户重型货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重型货运车辆燃油尾气排放达到国五及以上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油尾气排放达到国三及以上标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实单位: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50.实施无组织排放工业企业深度治理
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所辖区域内无组织排放工业企业整治,生产工艺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安装收尘除尘装置,烟粉尘无可见外逸;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密闭廊道、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安装除尘装置;路面实施硬化,指定专人定时洒水保洁,出口处建设车轮和车身高效智能化清洗装置;厂区内可见裸露土地全部硬化、绿化、美化;“因企制宜”在生产环节、装卸环节、进出厂区口安装视频、空气微站等监控设施;厂区内存储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闭,禁止露天存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落实单位: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51.实施矿区道路升级改造
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所辖区域内主(次)道路提标改造。北部矿区所有货运道路全部建设水泥或柏油路面,配套建设雨污收集系统,道路两侧植树种草,建立长效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机制,达到道路“以克论净”标准。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落实单位: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52.提升绿化美化标准
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北部矿区裸露区域的硬化、绿化、美化。在不破坏原有地形地貌、自然生态环境基础上,采取乔灌结合的方式对裸露区域全部因地制宜植树种草,实施绿化工程或建设景观设施。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落实单位: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逐条逐项细化落实措施,深化治理要求,明确任务清单,厘清工作责任,将各项任务逐项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对本单位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进一步严格措施,认真履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部门责任。各有关企业、单位要落实治污主体责任,设立环保专职机构,具体负责落实污染攻坚战相关工作,抢抓机遇、积极主动,依法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确保治理到位、排放达标、管控及时。
各县(市、区)政府要于2019年3月2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执法监管
各级、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监管责任,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重点查处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工地非法施工、机动车非法上路、黑加油站非法经营、散煤非法销售以及在线监控造假等问题,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责令停止生产的企业,有关部门应张贴封条,待整改到位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严禁“以停代改”。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合暗访检查机制,定期组织市直有关部门,采取“一暗访六公开”的方式,对重点区域、突出问题进行随机暗访,对发现问题公开曝光、公开约谈、公开交办、公开处理、公开承诺、公开整改,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三)严格考核奖惩
按照《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攻坚办〔2019〕18号)要求,每月分别对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其他8个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排名,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按月实行资金激励和支偿,督促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等为依据,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对其政府主要领导实施公开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每月调度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实施通报批评、公开约谈、专项督办。
(四)强化服务指导
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增强服务意识,坚决防止“一刀切”和处置措施简单粗暴,积极帮助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和应急减排方案,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坚决杜绝一律关停、停而不治等现象。加强规划整合,选典型、立标杆,推广绿色转型发展经验。对纳入城市建成区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业企业提标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范围的重点项目,各县(市、区)要加大支持力度,在资金、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各有关部门通过组织培训、结对子、定点帮扶、派干部挂职锻炼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解决基层部门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五)注重宣传引导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进一步加强与中央、省和市主要媒体及新媒体的沟通,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及新媒体的作用,加大对新政策、新举措、新成效的信息发布的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接受公众监督。各县(市、区)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显著位置设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积极宣传平顶山市采取的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企业错峰生产、燃煤锅炉拆改、污染天气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与公众社会密切相关措施的解读,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实施大气污染有奖举报,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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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如下: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公众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和舟山市为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聚焦解决影响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巩固改善空气质量。浙江省生态环
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3年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3年冶金环保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冶金环保专业委员会刘涛、卢熙宁、程琳。2023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出具体意见。其中,《意见》提出一体开展“美丽系列”建设工作,重点推进美丽蓝天、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山川建设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受到高度关注。如何系统理解“美丽蓝天”建设?下一步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北京市印发实施《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2024年计划》包括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生态保护行动,共五个部分、百余项措施,更加突出美丽北京建设,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通州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其中包含通州区蓝天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碧水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净土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应对气候变化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生态保护2024年行动计划等五部分内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
近日,2024年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发布。报告指出,2023年江苏省重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新改建“四好农村路”3064公里,完成农村改厕67.8万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1%,建设省级特色田园乡村159个,新建农村生态河道6000公里。毫不动摇抓好长江大保护,持续深化污染治理“4+1”工程,深入实施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精准开展绩效评级,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文件全文如下:河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修订目的深入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精准开展绩效评级,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建立健全我市重污染天
为进一步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提升广大群众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扩宽群众就业渠道,鹤山区人社局坚持因地制宜、学培结合、贴合群众、灵活多样的培训思路,联合源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展了为期9天的电工技能培训班。理论学习此次培训班共30余名群众参与报名,以“理论学习+实操练习”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4月23日,河南发布关于《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跟踪监测技术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详情如下:
4月23日,河南许昌市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许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表示,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有序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开展“光伏+”公共建筑屋顶提速行动,推动建设一批规模化开发项目。到2025年年底,力争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装机达到270万千瓦以上,可再生能源
2024年第一季度,河南省全社会用电量达1052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比增长8.3%,增速较去年全年水平4.6%加快3.7个百分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河南平顶山市出台加快平顶山市能源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加快构建绿色、高效、安全能源保障体系。《意见》明确,力争“十四五”末,新能源装机达到600万千瓦,占比由46%提升到55%,新能源消纳占比由21%提升到30%以上,明显高于全国、全省“十四五”规划水平。
近日,河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员活力的通知》。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01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初中级全部实行以考代评,考试通过视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符合我省相应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新疆哈密市融媒体中心消息,在4月18日举行的豫哈零碳科技产业援疆平台产业援疆交流暨项目推介会上,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河南重联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年产3G瓦时固态电池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据哈密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刘彬彬介绍,当天集中开工了总投资39.7亿元的大成
4月23日,河南台前县四个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EPCO项目废标公告发布。废标原因本项目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6日完成中标结果公示,距中标结果公示至今己达两个月时间,第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直未领取中标通知书,已严重影响项目后续工作的推进,招标人于2024年4月12日给北
4月23日,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舞钢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强太阳能与风能资源开发利用,积极推进国电投(天津)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100MW风电场项目、舞钢中加矿业25MW光伏发电项目、华润电力舞钢祥云40MW风电、河南交建尹集分散式风电场、金旭新能源技术有
为了保护能源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能源市场秩序,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发挥12398能源监管热线的作用,认真受理能源监管投诉举报事项,定期公布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24年第一季度,12398能源监管热线共
近日,河南平顶山市发布加快平顶山市能源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平政办〔2024〕6号),其中提到,加快陕皖特高压、500千伏墨公扩、香山扩、鲁山抽蓄送出等输变电工程建设。意见还指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打造坚强智能电网。建立市县一体、政企协同、科学高效的电网建设协调机制,积极推动主网架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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