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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9-04-15 10:37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治理洛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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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业窑炉专项整治。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施策,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

(1)淘汰落后工业炉窑。全面落实《河南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政办〔2018〕73号),2019年8月底前,按照产业政策全面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石灰工业土立窑、砖瓦工业轮窑;淘汰有色行业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和以煤为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窑炉。(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2019年8月底前,对以煤、自制煤气、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窑炉实施“煤改气”“煤改电”,通过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热电厂供热等进行替代。(市发改委牵头,供气供电部门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实施工业炉窑提标治理。2019年10月底前,刚玉、铸造、耐材(含铝石窑)、陶瓷、有色冶炼及压延行业的工业窑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砖瓦、焊剂、石灰、陶粒、纤维工业(包括岩棉、陶瓷纤维和玻璃纤维)等五个行业的工业窑炉完成废气治理和调试运行,实现工业窑炉废气有组织达标排放。主要整治排放工业废气的熔炼熔化炉、焙烧煅烧炉、加热炉、有色冶炼专用炉(不含密闭生产的反应炉、不排放废气的加热炉、玻璃制品业的钢化炉、有机废气及非工业领域的焚烧炉、利用余热不排废气的烘干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 VOCs污染专项治理

(1)加强源头管控。提高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城市规划区内不再新建涉VOCs项目,城市区现有涉VOCs项目改、扩建不得增加VOCs排放量;城市规划区外新建涉VOCs项目原则上进园发展,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过程监管。建立VOCs企业全口径清单。石化、煤化、涂料企业实行密闭生产、密闭灌装、密闭运输、密闭储存措施。有机化工、煤化企业要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要求,通过“五专措施”(成立专职机构、拥有专业人员、购置专用设备、建立专门台账、设立专项经费)落实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开展VOCs执法检查,重点查处VOCs净化设施不完善、不正常运行、不达标排放、使用超标涂料等环境违法行为。其他部门落实“一岗双责”环境监管职责,市交通局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环保监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印刷包装行业的环境监管,市住建局负责建筑行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住建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加快末端治理。2019年6月底前,石油化学、橡胶制品企业完成VOCs净化治理及排放监测,VOCs排放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表面涂装、印刷包装、塑料制品、涂料油墨燃料、制鞋、制药、机动车维修业涂装、使用树脂砂和石蜡制模的铸造企业完成VOCs净化治理及排放监测,VOCs排放达到省环境攻坚办《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规定的行业排放建议值和除污率。8月底前,全市石油炼制、石油化学、煤化企业完成第二轮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监测,更新泄漏点管理台账。有关企业应按照“一测+二定+三干+四验”的程序开展VOCs 治理,即开展VOCs 组分监测,有的放矢制定VOCs治理方案,限期完成VOCs治理后对VOCs的排放和除污率组织验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全面整治热处理油烟。蘸油热处理工艺应在密闭空间作业,无法密闭的应加装集气罩,对油烟进行收集净化,加装VOCs净化设施,取消无组织排放,消除油烟异味,净化后的烟气经15米高的烟囱排放或送入加热炉直接焚烧,非甲烷总烃(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VOCs≤80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VOCs≤2mg/m3。(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VOCs设施升级改造。鼓励企业采用综合治污技术提高VOCs治理效率,开展VOCs净化技术升级。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光催化技术仅适用于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臭气体。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应当定期更换饱和活性炭,按规定处置饱和活性炭或进行饱和活性炭脱附。采用贵金属氧化法的应当定期更换贵金属。淘汰单一的活性炭吸附技术,凡未采取焚烧技术的现有VOCs净化设施升级为“A+B”复合净化技术;在天然气覆盖区域且有用热需求的涉VOCs企业,鼓励采取燃烧式销毁技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0. 推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2019年9月底前,组织各级环保管理部门及行业专家,完成铸造、陶瓷、耐材、玻璃、棕刚玉等行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检查,全面提升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实现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完成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1.强化无组织排放治理和监管。2019年10月底前,全市钢铁、建材(水泥、耐材、陶瓷、石灰、砖瓦、搅拌站)、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焊剂、刚玉、玻璃、磨料磨具等行业和燃煤锅炉企业,按照《关于做好工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洛市环〔2018〕83号)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生产工艺全面落实“六密闭”减排措施,即密闭生产、密闭传输、密闭封装、密闭装卸、密闭储存、密闭运输;工业堆场要落实“三防措施”,即场地硬化地下防渗漏、分类堆存地面防流失、表面覆盖空中防扬散;环境监管要落实“六个到位”,即视频监控安装要到位、自动监测设施要到位、空气质量微型站安装要到位、TSP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要到位、降尘缸安装要到位、无人机走航查源要到位。市住建部门要加强水泥制品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和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密闭生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工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2.散乱污企业集群整治。坚持“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搬迁入园”分类处置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属于关停取缔类的要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属于整合搬迁类的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属于升级改造类的要实施产业升级和提标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3. 加强污染治理调度管控。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环境监察机构要把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作为环境监管和执法的重点,开展集中督查督办,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治污任务,确保污染治理成效。2019年负有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的工业企业,因长期停产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实行“报停”制度,由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打捆”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停”,“报停”的企业和窑炉在落实“断水断电”措施或确保停产状态后视为完成治理任务。对“报停”的企业实行台账管理,执行“销号”制度,严防“以停代治”。未经治理达标的企业不得擅自恢复生产。未列入市级治理任务的同行业企业由各县(市、区)下达治理任务,标准、要求同本方案保持一致。本方案下达的治理任务,辖区政府予以取缔关停的、企业自行废弃拆除的从其。列入退城搬迁和落后淘汰计划的企业,2019年不再生产的免于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将对工业治理任务实施定期调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发改委、城市管理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快交通结构调整,做好交通运输污染防治

统筹做好“车、油、路、运”的提升监管工作,加快车辆升级、更新、淘汰和排气监测监管工作,加强油品质量监管,优化城市及周边路网建设,提升铁路运输比例,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管理,大幅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2019 年起,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市政、环卫车辆全部纯电动化,新增、更新的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2019年在城市区建设直流大功率充电桩150个(相当于1100个交流充电桩),在城市区具备条件的停车场建设360个交流充电桩。自2019年7月1日起,我市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市工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铁路办、洛阳机场等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加快淘汰老旧车辆。按照《河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豫环攻坚办〔2019〕6号)的要求,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相关要求,研究出台限制政策,禁止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过户登记到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老旧机动车,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并通知车主立即予以淘汰。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并予以强制淘汰。对于提前淘汰并购买新能源货车的,享受中央财政现行购置补贴政策。市交通局负责淘汰营运类老旧车,注销营运手续;市商务局负责车辆回收拆解;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保障。(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商务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全面实施I/M制度。排放检验机构(I站)应出具排放检验结果书面报告,不合格车辆应到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M站)进行维修治理。经M站维修治理合格并通过网络向生态环境部门上传维修治理信息后,再到同一家I站予以复检,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具合格报告。I站和M站数据应实时上传至当地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2019年底前,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维修治理、违法处罚数据共享等闭环管理。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辆也应按要求及时维修。(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实施,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强化机动车污染监管。建立机动车“环保取证+公安罚款+交通监督维修”的协同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里程低、残值高”的柴油车提标治理,定期更换燃油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加强车辆检验机构管理。2019年6月底前,现有机动车定点检验机构在企业网站和办事业务大厅建设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检验数据实时上传。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车辆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数据审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做好油品质量监管

(1)加强品质量监管。全面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格落实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持续开展汽柴油生产加工企业、变性燃料乙醇生产加工企业以及乙醇汽油调配站等生产加工环节油品质量抽查。深入开展“河南省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坚持挖幕后、断链条、打黑油、端窝点,持续开展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抽查,依职能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发现两次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市商务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全面推广车用尿素。我市境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推广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3.优化公路交通路网

(1)完善城市及周边路网。完善高速公路外联内通网络,加快推进尧栾西高速公路洛阳段、济洛西高速公路洛阳段、组团高速公路新伊段、生态旅游环线渑栾高速公路洛阳段、栾卢高速公路洛阳段、二广高速公路洛阳城区段等项目建设,积极推动组团高速公路伊川至偃师段、邵原至新安段和生态旅游环线洛宁至嵩县至汝阳段前期工作。加快王城大道快速路改扩建工程、南昌路下穿立交工程等重点民生工程建设进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配合,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综合采取本地机动车环城高速免费通行、优化红绿灯设置、增设单行道、取消路边临时泊位、车辆限行绕行等措施,解决重点地区、重点路段交通拥堵问题,提高车辆通行率,减少机动车怠速排放。重型货车绕城行驶,渣土车垃圾清运车限时定线行驶。(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配合,各城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 优化交通运输方式

(1)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加快三洋铁路、蒙华铁路建设,确保2019年底蒙华铁路建成通车。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2019年万基控股集团铁路专用线年底前完成路基的50%,主要设备订购到位;6月底前伊电集团铁路专用线建成投用。引导洛拖、洛矿、洛轴、洛铜等涧西大厂及重点企业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回归铁路运输,提高火电、电解铝、焦化等重点企业铁路运输比例,2019年底前涧西区大唐热电、偃师大唐首阳山电厂、河南华润首阳山电厂等火电企业的燃煤铁路运量比例达到45%。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拥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主要由铁路运输大宗物料。(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工信局配合,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加快推进铁路物流基地等货运枢纽建设,同步实施周边配套道路建设,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2019年底前,完成华晟物流园区铁路集装箱货场建设,完成中储洛阳综合物流产业园铁路专用线建设。依托自贸区制度优势,加快构建标准化、一体化、一单制的多式联运管理体制,组织实施“多式联运+无车承运人”“多式联运+高效配送”“多式联运+产业集群”等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公安局、商务局、财政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

按照《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要求,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城市禁用区内及县城建成区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快用地结构调整,做好扬尘污染防治

统筹做好“工地施工、散料堆放、道路运输”三个环节的扬尘防治工作,加强城市道路清洁,开展城市清洁活动,加快城市及周边绿化,实施生态修复和生态扩容工程,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1、严格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建立完善全市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将房建、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落实房建、市政、拆迁、道路、水利、绿化等各类工地“七个100%”防尘措施,即施工现场100%围挡、现场路面100%硬化、物料堆放和裸地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运输100%密闭、土方开挖湿法作业100%落实、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100%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市住建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 加强城市道路保洁。加大财政投入,构建“大中小兼有、喷冲扫俱备、高中低适配”的城市道路保洁装备体系,不断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城市建成区和县城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路面达到“双10”考核标准,即道路每平方米浮沉量不超过10克,地面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 开展公路扬尘专项整治。2019年6月底前,完成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专项治理,加大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力度,保证清扫频次和效果,两侧用地范围内做到“四净两绿”(路面净、路肩净、边坡净、隔离带净和中央、路边绿化道绿),两侧50米范围内实现“三无、两化”(无垃圾、无杂物、无积尘,硬化或绿化),力求“全路无垃圾,车行无扬尘”。洛界高速公路每两日至少清扫1次,绕城区国省道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清扫2次,协调省高速管理部门做好其他高速公路的道路保洁工作,有效减少绕城和环城国省高速公路与国省干线公路的起尘量。(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 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全面落实路长街长分包管理制度,定期清洗道路、广场、绿化带等积尘、生活垃圾和楼顶积尘。各县(市)参照上述要求做好县城建成区的城区清洁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要对清洁城市活动和城市降尘量进行考评,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城市区、各县(市)建成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6吨/月·平方公里。(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 大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落实《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目标任务,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全市范围内所有露天矿山开展综合整治。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查非法开采和私挖乱采,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督采矿企业做好地质保护、生态修复和土地复耕及其扬尘防治;对非法露天开采矿山(含证照过期的矿山)按照“三不留”(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的标准,由所在地政府于2019年12月底前取缔完毕,限期进行生态修复;组织水泥熟料企业创建绿色矿山。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矿产开采加工生产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采选矿企业落实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在重点露天矿山企业采矿区、破碎站、废石场等重点扬尘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接入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测系统,视频数据与自然资源部门联网共享;对证照齐全,但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制定“一矿一策”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 大力创建森林城市。树立“以绿荫城”理念,按照《洛阳市生态环境建设体系重大专项》有关要求,大力创建森林城市。城市周边要建设环城绿化带,水土流失区域要建设防护林带,河流两岸要建设护坡绿化带和防护林带,实施国土绿化提速提质行动,加快城郊森林公园建设,不断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19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以上。(市林业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 构建城市通风廊道。按照《洛阳市生态环境建设体系重大专项》有关要求,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洛阳地理条件和气象条件,积极实施《洛阳市城市通风廊道专项规划》,加快建设城市通风廊道,促进城市区空气循环,提升城市区大气扩散能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发改委、工信局、林业局配合,各城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 大力建设交通干线景观走廊。按照道路两侧各100米以上和常绿与落叶搭配、乔灌结合的标准,大力实施连霍高速、二广高速、洛栾高速、郑卢高速、新310国道等交通干线公路两侧的绿化,构建绿化廊道和生态屏障,实现廊道绿化向美化、彩化升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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