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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七)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
推广保护性耕作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持续推进“生态绿城”建设,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林农复合经营和森林质量提升行动,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力推进“绿美乡村”建设,加强道路林网、水系林网、沿江防护林带建设,严格保护现有森林资源,稳步提高林木覆盖率。(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配合)
(十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快环境修复和绿化。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釆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十九)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做到出土工地和拆迁工地施工围挡、出入口道路混凝土路面硬化、基坑坡道硬化处理、全自动设备冲洗安装和使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拆迁工地拆除过程中使用专业降尘设施湿法作业、拆迁工地暂不开挖的裸露地面和2日内不清运的拆迁垃圾覆盖“七个到位”,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2019年起,拆迁工地洒水或喷淋措施执行率达到100%。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及时修复破损路面,运输道路实施硬化。加强城区绿化建设,裸地实现绿化、硬化。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各辖区建成区达到93%以上,溧阳市建成区达到80%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需密闭,不符合要求的一经查处依法取消其营运资质。严格执行冲洗、限速等规定,严禁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推进运用车载光散射、走航监测车等技术,检测评定道路扬尘污染状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推进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严格实施《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港口装卸扬尘控制,以及港口转运和道路扬尘控制,逐步建立健全港口粉尘防治与经营许可准入挂钩制度。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应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2020年底前,大型煤炭、矿石码头粉尘在线监测覆盖率达到100%,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均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取缔无证无照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干散货码头。(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实施降尘考核。全市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
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辖市区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坚持堵疏结合,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达到40%以上,化肥施用量较2015年削减5%。加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绿色生态防控技术、先进植保机械施药、设施栽培等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力度,实现化学农药施用量零增长。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开展养殖臭气治理试点,加强养殖场臭气治理减少氨挥发排放,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餐饮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提高油烟和VOCs协同净化效率,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试点。加强餐饮业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负责)
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肢、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推进烟花爆竹污染防治,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常态化管理工作。(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等配合)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二十一)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
制定并实施常州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扩大、细化应急管控工程项目名单。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城市。各辖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二十二)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19年6月底前完成。坚持“油路车企”统筹,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高污染车辆治理,建立完善公安、环保、交通运输、质监、建设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专项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建立机动车全防全控监管制度,加强柴油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制度,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2019年,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的新增车辆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二十三)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根据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十四)深化VOCs治理专项行动
上报省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核算系统相关数据,协助建立省级能够统一管理VOCs主要排放源排放、污染治理、监测、第三方治理单位等信息的综合平台。基本完成我市VOCs源解析工作,识别本地重点高活性VOCs物质;2019年制定出台全市VOCs名录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着力推进重点物质减排。2019年底前,凡列入市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均应自查VOCs排放情况、编制“一企一策”方案,各辖市区组织专家开展企业综合整治效果的核实评估、委托第三方抽取一定比例VOCs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核查,确保治理见成效。到2020年全市VOCs排放重点行业比2015年减排3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肢黏剂等项目。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2020年,全市高活性溶剂和助剂类产品使用减少20%以上。(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加强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化工行业全面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实施LDAR技术,并及时报送实施情况评估及LDAR数据、资料。化工园区应建立LDAR管理平台,定期调度企业LDAR实施情况,通过企业自查、委托第三方核查及环保部门“双随机”或全覆盖核查等方式,确保LDAR技术应用工作稳定发挥实效。列入“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VOCs治理项目,2019年度前全部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或停产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治理单位应依法追责。2019年6月底前,各辖市区或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对釆取单一活性炭吸附、喷淋、光催化、吸收等治理措施的企业进行抽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公布治理效果不达标、造假等第三方治理单位,禁止其在全市开展相关业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五)落实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与周边城市共同推进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协作,严格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共同推进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加快环境科技联合攻关,加强环境协同监管和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共同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7天预报能力。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调整预警分级标准,增设重大突变提醒,细化限产限排等应急管控清单,强化区域应急联动。实行“省、市级预警,辖市、区响应”,各辖市、区根据市级预警,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建立大气环境质量异常情况预警管控机制,进一步提升精准治气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二十六)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细化三年行动方案至各年行动方案,制定并持续更新重污染企业应急减排清单。每年10月完成制定当年《常州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30%、40%、50%。实施精准管控、科学管控,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配合)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强化精准限停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各辖市区针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9月底前完成错峰生产方案的制定,实施差别化管理。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八、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七)拓宽投融资渠道
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向环境整治任务重、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的地区倾斜,加大对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对规范落实环保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按相关规定加大财政资金的激励力度,加快资金项目审查进度,提高资金下达效率。强化专项资金统筹,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提标升级改造、VOCs污染治理、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并从中优选一批有创新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治理效果稳定、减排效益显著,具有示范价值和推广意义的工程项目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示范项目。(市财政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多渠道筹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根据《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构建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引导各类资本投入生态环保领域。提倡提供“环保贷”金融产品,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为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环保产业发展提供贷款增信和风险补偿。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探索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拓宽企业环保投融资渠道。鼓励信贷机构通过财政贴息等激励政策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对环保项目提供绿色信贷资金。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十八)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落实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调动辖市区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积极落实国家、省总量控制要求,对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施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或关闭类项目1.5倍削减量替代。建立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修订评价细则,扩大参评企业覆盖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实现信用数据的实时推送、归集入库和动态评价,避免人为干预,提高评价结果的公信力。实行企业环保信用等级与强制减排措施的联动,对绿色、蓝色企业给予政策鼓励,对黄色、红色和黑色企业加大强制减排力度。建立环境应急管控豁免机制,对实现超低排放、污染治理达到国内标杆水平的企业,免予执行应急停产、错峰生产等管控措施,豁免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储气调峰设施建设、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淘汰治理、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和支持蓝天保卫战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税对排放污染物浓度低于排放标准的企业的优惠政策,引导主动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促进减污增效。(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落实《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按省级要求执行差别化电价。(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制定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和“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激励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二十九)全面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
调整优化扩展国标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各辖市、区、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各辖市、区,重要传输通道乡镇监测站点全覆盖。经开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配置VOCs监测分析仪,具备对环境空气臭氧前驱物(包括低碳化合物)、重点大气污染源的VOCs进行监督监测的能力。充分利用全市国家气象观测站点、全市各类大气环境监测站点,推进大气污染、环境气象综合监测监控能力建设。2020年底前配合全省建成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形成国控、省控、市控、质控一体,覆盖全市、重点突出、功能较为完善的大气复合污染监测网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加强工业园区监管能力建设。工业园区要建立与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空气异味监测要求相适应的监测能力,实行网格化监测。根据周边区域大气环境以及污染源排放特点,确定园区特征污染物。在园区内、园区边界、重点企业厂界、周边环境 敏感目标处,全面建成园区大气污染预防预警监控点。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安装视频监控、在线工况监控、污染物在线监测等。园区建立统一的“一园一档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涵盖园区基本情况、企业基础档案、特征污染物名录库、环境监控预警、LDAR管理系统、园区污染溯源分析、园区风险与应急指挥以及园区环境视频监控等。强化企业用电设备荷载监控,对实施应急减排的企业相关生产线、工序和设备限停产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等配合)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排污单位2019年底前完成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测设备或便携式VOCs检测仪。加强固定污染源生产、治污、排污全过程信息自动采集、分析、预警能力,逐步扩大污染源在线监控覆盖面。建设常州大气污染攻坚信息平台,整合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普查、VOCs在线监测、气象数据、工地扬尘监测、城管渣土洒水雾炮数据、机动车遥感等信息。完善污染源监控平台建设,为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减排评估等提供支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配合)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完成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国家一省一市”三级联网,确保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加快建设遥感监测系统。2019年年底前全市至少完成10个固定式和1个移动式遥测点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20年1月1日起,将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的重型柴油货车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配合)
加快建设船舶尾气排放遥感监测系统,2019年6月底前完成1座大桥固定式监测点建设。(常州海事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三十)强化科技支撑
持续设立大气污染防治科研专项,针对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的重大科技需求,组织优秀科研团队、环保气象联合创新团队进行协同攻关。建立全市高精度的污染源排放清单,健全覆盖关键VOCs组分的成分谱和精细化清单,推进排放清单动态更新。开展秋冬季PM2.5污染、初夏季臭氧污染与关键输送通道的多组分天地空一体化综合监测,剖析PM2.5和臭氧污染天气形成机理、演变规律与控制路径,量化重污染天气中区域输送和本地贡献。研究常州市及周边区域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的双向反馈机制,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提供支撑。加强局地和大尺度天然源排放对我市臭氧污染的影响、农业面源氨排放污染特征及控制对策研究。深入开展工业VOCs污染防治技术实施有效性评估研究。加快非电行业脱硝、工业源和流动源氮氧化物减排技术、空气质量和气象预报技术、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秸秆综合利用、环境监测等重点领域的技术研发与示范,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完善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定期发布先进适用环保技术推荐目录以及环保装备、技术需求信息,建立集关键技术研发、集成应用、成果产业化、产品商业化于一体的大气污染防治科技产业链。(市科技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配合)
(三十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坚定不移地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市场秩序和环境秩序,为环境守法企业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将自动监测数据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督执法的依据,制定配套具体实施办法加强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企业复产监督检查,对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发现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提高环保规范和精准执法水平,修订《常州市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加强公安机关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机构队伍建设,构建完备的专业侦查体系。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建立完善在用车超标排放、油品监管等方面的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配合省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撤销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上报工信部建议撤销相关企业产品公告。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加强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本消除。(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强化基层执法人员培训与考核,充分利用无人机、红外遥感、便携釆样分析、大数据平台等先进技术,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夯实辖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对秋冬季攻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治理、VOCs专项整治等重大专项行动进行强化督查。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辖市、区,开展专项督查和驻点督查,强化问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政府督查室配合)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完善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各辖市、区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各辖市、区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动态更新重点工程项目,明确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分工,确保任务到位、项目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要釆取更有效、更有针对性的结构调整、燃煤控制、工业企业提标改造、交通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整治、政策调控等措施。组织编制并实施《常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三)严格考核问责
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量化考核体系。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把PM2.5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制定量化考核办法、量化问责办法。继续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和“分级评价、鼓励创优”的奖惩政策。考核不合格的辖市区,应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检查。对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市纪委监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等配合)
(三十四)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每月公布辖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定期公布降尘考核排名。各辖市、区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十五)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环境治理,人人有责。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通过普法、司法、执法,提高排污者守法意识,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引导绿色生产。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鼓励有奖举报并保护举报人利益,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参与社会监督。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釆购和绿色出行,提倡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生活,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实践和监督。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组织编写PM2.5和臭氧污染防治等专题科普宣传材料,纳入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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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就《广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到2024年,全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5.9%,PM2.5浓度不高于27.2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0%以内。到2025年,全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PM2.5浓度不高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长治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等重点人任务,以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浓度为主线,统筹推进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持管控治一体推进,以氮氧化物
近日,河南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以污染防治攻坚10个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快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治理,突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以更大力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如下: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公众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和舟山市为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聚焦解决影响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巩固改善空气质量。浙江省生态环
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3年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3年冶金环保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冶金环保专业委员会刘涛、卢熙宁、程琳。2023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出具体意见。其中,《意见》提出一体开展“美丽系列”建设工作,重点推进美丽蓝天、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山川建设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受到高度关注。如何系统理解“美丽蓝天”建设?下一步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北京市印发实施《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2024年计划》包括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生态保护行动,共五个部分、百余项措施,更加突出美丽北京建设,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通州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其中包含通州区蓝天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碧水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净土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应对气候变化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生态保护2024年行动计划等五部分内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
近日,2024年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发布。报告指出,2023年江苏省重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新改建“四好农村路”3064公里,完成农村改厕67.8万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1%,建设省级特色田园乡村159个,新建农村生态河道6000公里。毫不动摇抓好长江大保护,持续深化污染治理“4+1”工程,深入实施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精准开展绩效评级,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文件全文如下:河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修订目的深入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精准开展绩效评级,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建立健全我市重污染天
近日,记者来到浙江红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厂区和花园一样漂亮,看不到灰尘、闻不到异味、更听不到噪声。“厂内所有设备都进行了改造升级,配备了先进的除尘器和脱硝设备,实现清洁环保运输全覆盖、物料储存生产全闭环。”该公司总经理章经忠说,超低排放改造能减少碳排放,助推水泥行业加速摘掉“
7月30日,浙江华西建材有限公司顺利通过水泥粉磨线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专家评审,是兰溪最后1家通过超低排放改造评估验收的独立粉磨站企业,标志着兰溪在全省率先完成独立粉磨站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评估验收。据了解,浙江金华兰溪市共有10家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中独立粉磨站企业6家、有窑
摘要:介绍了同煤集团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房基本运行情况和烟气超低排放改造的主要技术途径,详细分析了该方案的技术创新路线以及改造效果,对化工行业燃煤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的前景进行了展望。燃煤锅炉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以及烟尘。这些污染物如果直
拆除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城乡接合部、县城和农村地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全市35蒸吨/小时以上生物质和燃油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日前,《石家庄市2019年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综合治理夏季会战行动方案》出台,按照《方案》要求,夏季期
中项网独家授权北极星环保网发布最新脱硫脱硝项目(2018年9月10日更新),涉及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的配套脱硫脱硝项目、烟气超低排放改造脱硫脱硝项目等,具体项目信息如下:延伸阅读:独家|全国拟在建脱硫脱硝项目(2018.8.27更新)[$NewPage$]延伸阅读:独家|全国拟在建脱硫脱硝项目(2018.8.27更新)
截至4月底,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乐清发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平均绩效分别达到41.8毫克/千瓦时、105.59毫克/千瓦时、4.94毫克/千瓦时。乐清发电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历时两年半,成为浙能集团首家完成所有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发电厂。在这一场没有硝烟的绿改攻坚战中,乐电人迎难而
2016年二季度华东地区拟在建电力项目汇总(部分),包括龙口嘉元东盛热电有限公司二期项目配套脱硫脱硝项目、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济南热电有限公司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南郊热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等,具体情况如下:[$NewPage$]项目详情如下:曹县百通宏达
摘要:介绍太原第二热电厂六期工程2X300MW机组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烟气脱硝超低排放改造的应用情况;废旧催化剂处置情况;实现锅炉烟气氮氧化物的超低达标排放(50mg/Nm3),脱硝系统投运率达99.95%以上,具有很大的社会效益。关键词:SCR脱硝;超低排放;催化剂处置;氮氧化物;社会效益1机组简介
为避免雾霾再次于秋冬季节来袭,中国燃煤发电行业正在加速进行绿色革命。按照中国官方的计划,2020年前要对燃煤机组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大幅降低发电煤耗和污染排放,东、中部地区要提前至2017年和2018年达标。所谓超低排放,就是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排放,将其减少到接近零的状态
2015年12月31日,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以下简称太原二电)4台300MW级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通过山西省环保厅组织的验收评估。按照利用小时4000小时计算,太原二电每年将减排烟尘300吨、二氧化硫3200吨、氮氧化物980吨。半年来的平稳运行表明,太原二电的超低排放绿色转型实现了企业环保和效益的双赢。认识: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九三集团长春大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工段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中标公告,山东科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格1062万元。本项目招标范围新建75t/h锅炉SNCR炉内脱硝与SCR炉外脱硝设备及配套设施;拆除现氧化镁脱硫塔,新建石灰石湿法脱硫塔及配套设备、自控系统增加高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内蒙古景祥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超低排放工程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本项目主要针对公司3台58MW锅炉进行技术改造,其中,脱硝改造包括新建三套锅炉的SNCR+SCR脱硝设施设备(#1、#2锅炉共用一套SCR装置);每台锅炉安装一套除尘改造包括更换两套布袋除尘器滤袋袋笼及
今年以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境”)固本谋远、求精图强、破题出招,积极应对风险挑战,紧扣高质量发展一条主线,立势破局、顶压奋进,锚定各项年度目标任务,抢抓开年机遇期,推动治理能力和工作水平稳步提升,铆足干劲跑好开局“第一棒”。1月,清新环境成功中标信发集
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发布贵州华电桐梓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桐梓公司1、2号机组为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锅炉由东方锅炉厂设计制造。该项目实施方案为:经炉外双塔湿法脱硫﹑配套电除尘高效电源改造、脱硝SNCR+SCR提效和流场优化改造、引风机升级改造,能实现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发布内蒙古景祥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超低排放工程改造项目(第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陕西大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排名第一,投标报价2500万元。本项目主要针对3台58MW锅炉进行技术改造,其中脱硝改造包括新建三套锅炉的SNCR+SCR脱硝设施设备(#1、#2锅炉共用一套SCR装置);每台锅炉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云南能投威信能源有限公司600MW超临界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项目预算7500万元。本项目是针对现役机组的环保改造工程,工程建设规模为云南能投威信能源有限公司1台600MW超临界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本次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路线计划采用“低氮燃烧提效
华润守正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发布广州市珠江水泥有限公司节能降耗超净排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预中标,报价74899619.68元。该项目计划对珠江水泥有限公司5000t/d熟料线窑尾废气处理系统实施改造,通过新建湿法脱硫系统、高温高尘型SCR脱硝系统,确保排放满足NOx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发布内蒙古鑫泰集团突泉县鑫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X75吨锅炉环保升级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预算5080万元,计划新建脱硫工艺楼一座,新建泵房、浆液池房及其他附属构筑物。对内蒙古鑫泰集团突泉县鑫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现有2×75t/h循环流化体锅炉进行脱硝脱硫除尘超低
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发布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工程辅机(第1批第2部分)脱硫装置(EPC)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XBDLSJY-HW-SLEQ-OQ-2024-022),详情如下:一、招标条件本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工程项目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投商洛电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300t/h锅炉扩建项目(石灰石-湿法脱硫)中标候选人公示,湖南湘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预中标,投标报价3784.319770万元。本招标项目为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300t/h锅炉扩建项目(石灰石-湿法脱硫),项目业主为吉林奇峰化纤有限责任公司,采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重庆恩力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技改项目(热岛中心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预算4000万,详情如下: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技改项目(热岛中心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总承包已由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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