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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连云港市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19-05-06 13:22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污染物排放连云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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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以“湾长制”为载体,以入海河流和入海排污口为重点,全面实施国家《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江苏省十三五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连云港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提升方案》。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及时排查、清理整治非法或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开展入海河流、沿海化工园区、河口海湾等水环境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入海河流水质,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以恢复海洋岸线自然生态供能为目标,通过限制性开发和滩涂修复工程,严控围填海和岸线开发。

保护河口海湾生态系统,强化人工湿地修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等参与)

(六)开展水生态修复

21、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实施市湿地保护规划,开展湿地生态修复治理,提升湿地生态质量。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抢救性保护生态区位特别重要或受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全市恢复湿地面积 2000 亩、新建湿地保护小区 2 个。逐步扩大退耕还湿、退渔还湿范围,扩大湿地面积,自然湿地保护率提高至 53%。在西盐河、大浦河、排淡河等水面建设 2 万平方米生态浮岛。加强沿海滩涂湿地保护,合理控制滩涂围垦,沿海滩涂围垦生态用地比例不少于 20%。把 9 个滨海湿地保护小区纳入市级重要湿地名录进行管理,把灌云县新沂河入海口湿地保护小区、临洪河口省级湿地公园纳入省级重要湿地名录进行管理。加快西双湖国家级湿地公园、临洪河湿地公园建设,以“八湖(蔷薇湖、大圣湖、塔山湖、石梁河水库、西双湖、房山水库、硕项湖、香河湖)六河(蔷薇河、通榆河、新沭河、善后河、新沂河、青口河)”以及灌河口、临洪河口、埒子口等沿海滩涂湿地为重点,全面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提升生态保护水平,初步形成海岸保护廊道,通榆河及新沂河两岸沿线初步形成生态廊道。严格实施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确保陆域受保护面积占全市陆域面积的 23.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参与)

22、严格涉海工程管理。认真执行围填海管制计划,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相关要求,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严肃查处违法填海行为。严格执行海岸、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海洋生态红线区保护规划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定为海洋生态红线区域,确保全市海洋受保护面积保持在 700 平方公里以上。严格控制占用海岸线的开发利用活动,加强海岸线调查,撤出非法挤占海岸线产业,恢复自然岸线,建立自然岸线动态保护机制,加强海岸线整治修复,2020 年底前完成 22.2 千米海岸线整治修复计划,确保规划期内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加强海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建设与管理,开展海州湾等特殊海洋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修复,继续对海州湾渔场、徐圩港、赣榆港等近岸海域实施生态修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23、加快推进湖泊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工作,完成水质较好湖泊塔山湖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塔山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七)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

24、节约水资源。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2019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 29.14 亿立方米以内。建立覆盖市、县两级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明确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实现用水总量控制。开展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明确各县区(管委会)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

加大对重点用水户监督力度,实施差别化水价、超计划加价收费。

推进市、县(区)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 2015 年下降 22.4%以下。(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25、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 50 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不断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单位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中水设施。加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建设,推进国家和省级节水型城市建设,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达 15%。(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水利局、市场监管等参与)

26、发展农业节水。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示范推广滴灌机械设备,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每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4 万亩,完成年度高效节水灌溉任务。到 2019 年底前,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 63%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 0.6 左右(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27、推进再生水利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再生利用,到 2019 年底前,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 20%左右。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批准新增取水许可,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鼓励电力、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食品发酵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开展建筑中水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徐圩新区再生水厂、高浓盐水处理系统等工程建设;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市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局等参与)

28、按省里统一要求开展淮河流域生态流量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淮河流域试点河流生态流量实施方案,完成生态流量管理和保障情况年度评估报告并报省水利厅,逐步探索生态流量管理体系。完善市区生态补水体系,建设城区生态活水系统,落实《生态补水管理规定》,优化城区河流生态补水方案,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八)严格水环境管理

29、强化断面达标精细化管理。继续推进国省考断面达标方案实施,建立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管理机制,推进新村桥、临洪闸、沭南闸、灌河大桥、陈港、刘口桥、白塔桥、浦西桥、安峰水库、四队桥、伊山北桥等存在超标风险的断面达标整治。及时开展水质达标形势分析,对不达标断面采取通报、约谈和限批等措施,推动压实断面长责任,保障断面水质达标,确保 22个国省考断面水质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0、着力提升好水比例。对于应达未达Ⅲ类及2017-2018年达Ⅲ类但不稳定的国省考断面,县(区)人民政府应参照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和强制减排工作方案要求,编制或完善断面达标暨强制减排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1、加快消除劣Ⅴ类水体。以现状水质劣于Ⅴ类的主要入海河流为重点,系统治理、精准施策,开展劣Ⅴ类水体综合整治。

重点推进大浦河、沙汪河、朱稽河、排淡河等重污染入海河流整治, 2019年底前,主要入海河流全面消除劣Ⅴ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2、落实《江苏省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试行)》,配合做好省水环境自动监测管理和技术体系建设,完善全市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配合做好水源地、省考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定期向各县区政府通报预警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3、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按要求及时开展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等参与)

34、加快水价改革。积极推行差别化水价,市、县区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推进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引导全社会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水利局参与)

35、加快建立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推进市、县域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36、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按照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实工作,定期上报月度、季度、年度排污情况,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倍量替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7、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生态环境部门与银行、证券、保险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联动,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监分局、连云港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参与)

38、深化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加强水环境区域补偿考核断面监测及通报,结合省级水环境区域补偿要求及时修订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优化补偿断面设置及补偿标准,将各县(区)主要入海河流逐步纳入全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范围,健全覆盖全市的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提升补偿政策的激励和倒逼效应。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牵头)

39、加强环境监管及损害鉴定评估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的评估机构、人员、鉴定评估程序等制度规范,落实环境污染责任赔偿制度,加快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支撑队伍。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和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研究。(市生态环境局、司法局牵头)

40、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水处理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的实施,通过书刑、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发布,明确要求相关水污染防治工程中应优先采用指导目录中技术,入选技术示范推广率达到60%以上,加强信息反馈,建立指导目录定期完善修订机制。按要求做好“十三五”水专项的实施保障工作,积极推进水专项示范工程建设,促进水专项成果的转化落地工作。(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牵头)

41、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布执法信息、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并公布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定期公布断面达标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市、县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半年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定期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及排名情况。定期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卫健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连云港海事局等参与)

42、扩展区域协作合作。落实与周边盐城、宿迁、淮安等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合作及跨界水环境区域补偿协议,在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加强协作,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协同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3、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与管理。加大沿河湖、沿海等区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管控,完善重点风险源清单。继续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源转移、搬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等参与)加强船舶、管道和铁路、公路运输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提升连云港海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强化海运船舶的环境监督管理,加强船舶海上溢油及有毒液体物质泄漏等污染事故应急能力的建设。健全区域联防联控应急体系,配备足够的应对溢油、化学品泄漏等环境风险防控人员队伍、装备和物资。(市交通局、应急管理局、连云港海事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等参与)

三、重点工程项目

2019 年,除 2018 年结转的 9 个工程项目外(投资 9.1559亿元),全市将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治理、城乡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能力建设”7 大类共计 158 个重点工程项目,预计总投资 158 亿元。完成 118 个加油站 491 个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具体情况见附件 2。

附件 1:2019 年连云港市水环境质量目标清单

附件 2:连云港市 2019 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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