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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2019-05-07 10:32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废气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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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结构要求

4.2.2.1监测平台应设置在监测孔的正下方1.2 m~1.3 m 处,应永久、安全、便于监测及采样。

4.2.2.2监测平台周围空间应保证测试人员正常方便操作监测设备或采样装置。

4.2.2.3监测平台可操作面积应≥2 m2,单边长度应≥1.2 m,且不小于监测断面直径(或当量直径)的1/3。若监测断面有多个监测孔且水平排列,则监测平台区域应涵盖所有监测孔;若监测断面有多个监测孔且竖直排列,则应设置多层监测平台。通往监测平台的通道宽度应≥0.9m。

4.2.2.4监测平台地板应采用厚度≥4 mm的花纹钢板或钢板网铺装(孔径小于10 mm×20 mm),监测平台及通道的载荷应≥3 kN/m2。

4.2.2.5监测平台及通道的制造安装应符合GB 4053.3要求。

4.2.3其他要求

4.2.3.1监测平台应设置220 V低压配电箱,内设漏电保护器、至少配备2个16 A插座和2个10 A插座,保证监测设备所需电力。配备夜间照明设施。

4.2.3.2监测平台附近有造成人体机械伤害、灼烫、腐蚀、触电等危险源的,应在监测平台相应位置设置防护装置。监测平台上方有坠落物体隐患时,应在监测平台上方3m高处设置防护装置。防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应符合GB/T 8196要求。

4.2.3.3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监测点位应配备相应安全防护装备。

4.3监测梯要求

4.3.1监测平台与地面之间应保障安全通行,设置安全方式直达监测平台。设置固定式钢梯或转梯到达监测平台,应符合GB 4053.1和GB 4053.2要求。

4.3.2监测平台与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距离超过2 m时,不应使用直梯通往监测平台,应安装固定式钢斜梯、转梯或升降梯到达监测平台。梯子无障碍宽度≥0.9 m,梯子倾角不超过45度。每段斜梯或转梯的最大垂直高度不超过5 m,否则应设置缓冲平台,缓冲平台的技术要求同监测平台(见图5)。

4.3.3监测平台距地面高度≥20 m,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需要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外排口监测点位,应设置通往监测平台的固定式升降梯。

5监测点位标志牌设置

5.1监测点位应设置监测点位标志牌,标志牌分为提示性标志牌和警告性标志牌两种。标志牌应涵盖监测点位基本信息。提示性标志牌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警告性标志牌还用于提醒人们注意污染物排放可能会造成危害。

5.2监测点位标志牌的技术规格及信息内容遵照附录A规定,其中点位编号遵照附录B的规定。

5.3一般性污染物监测点设置提示性标志牌。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监测点设置警告性标志牌。

5.4标志牌设置在距污染物监测断面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

5.5排污单位可根据监测点位情况,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

5.6标志牌右下角应设置与标志牌图案总体协调、符合山东省排污口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技术要求的二维码,二维码编码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18284的规定。监测点位信息变化时,应及时更换二维码。

5.7监测点位二维码信息应包括排污单位名称、地址、企业法人、联系电话、监测排口性质和数量、点位编码、监测点位的地理定位信息、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设施投运时间等有关资料。

6监测点位管理

6.1排污单位应建立监测点位档案,档案内容除应包括监测点位二维码涵盖的信息外,还应包括对监测点位的管理记录,包括对标志牌的标志是否清晰完整,监测平台、监测梯、监测孔、自动监控设备等是否能正常运行,排气筒有无漏风、破损现象等方面的检查记录。

6.2监测点位的有关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属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排污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选派专职人员对监测点位进行管理,定期进行防锈及防腐等的维护,确保正常安全使用,并保存相关管理记录,配合测试人员开展监测工作。

6.3监测点位信息变化时,排污单位应及时更换标志牌相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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