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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政策年度报告2018(全文汇总)

2019-05-16 08:39来源:环保创业邦关键词: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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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探索创新环境信用的惩戒管理制度

2018年4月,河北省发布《河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放的企业、发生过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以及被环保主管部门挂牌督办的企业等重点单位推行环境信用等级制度,设立绿、黄、红、黑四级环境信用等级。建立记分核销机制,对企业不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分次采取环境行政处罚处理措施的,分别记分;对企业某一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两种以上环境行政处罚处理措施的,按照记分值最高的类别进行记分。

2018年11月起,江西省开始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生产者实施环境保护“红(黄)牌”警示管理制度,被列入“红(黄)牌”警示的排污单位,其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将下调一级。

加强第三方治理实践的引导和落实

2018年1月29日~2月2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原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司局,中咨公司及有关专家,对河北、江苏、湖北、贵州、大连、宁波等地试点进行现场调研,深入挖掘总结试点好经验好做法,对持续推进第三方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7月25日,农业农村部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构建多元环保投入制度体系,培育新型市场主体,推动农业农村污染第三方治理。

8月,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厅(局)印送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第一批),推荐了6个典型案例,供各地参考借鉴。

多地积极推进第三方治理实践

2018年,江西印发《江西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对江西省第三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上海市静安区推广第三方治理餐饮油烟模式,通过购买三方服务,由社会第三方机构对大型餐饮企业定期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巡检,对有违规现象的,指导和督促业主整改,并为企业环保治理工作提供指导。河北衡水市高新区实行第三方打包治理,实现“环保管家”有效管理,截至2018年6月8日,项目总投资已超过3亿元,在有效降低污染治理成本及政府投资成本的同时,达到了较好的环境治理效果。

第三方治理模式仍有待完善

法律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第三方治理市场准入机制不健全,市场监管法律规制不足,相关方责任边界、处罚对象、处罚措施等缺乏法律依据,导致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治理企业相互推诿责任。

现有税收政策有待进一步调整。现有的环保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主要针对节能环保专用设备和节能环保项目,对从事委托运营服务的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企业,尚未有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

融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由于治理设施附着于工业企业的主体设施之中,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也属于企业,第三方环境服务公司不能将设施及土地作为抵押品进行贷款。同时,能否将企业间签订服务合同中的收费权作为质押品获得银行贷款,尚不明确。

运营服务有待进一步规范。目前,第三方治理企业仍以中小企业为主,总体规模偏小,技术实力和研发创新能力不强,服务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差不齐,运营服务有待规范。

继续推进PPP法制化、规范化发展

2018年2月,财政部在前三批示范项目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公布第四批PPP示范项目,涉及投资额7588亿元,开展项目示范、打造样板工程。6月,云南省财政厅下发《云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综合考评暂行办法》,对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州(市)、省直管县PPP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推进全省PPP项目规范运作。同月,深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联合印发《深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PPP项目实施。

地方政府全面推进PPP项目,激发发展新活力

各地充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规范有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展。2018年7月,陕西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网络平台上线运行。10月,青海省组建传统基础设施PPP中心,累计培训3000余人次,有效服务指导项目单位提升政策执行能力水平。12月,江苏省在全国率先推出PPP项目全生命周期法律顾问制度,以规范财政部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防范化解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各类现实和潜在风险。

全国PPP市场清库整顿工作完成后逐渐回温

自2017年11月10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至2018年12月31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减少项目共计2137项,储备清单减少项目共计4217项。2018年从第二季度起,受PPP清库整顿工作影响,PPP市场成交规模大幅下降,第三季度仍在低位。清库整顿工作完成后,第四季度PPP市场逐渐回温,并在年末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

生态环境建设类PPP项目数额大、落地率高

根据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数据,截至2018年12月末,全国PPP项目8556个,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类项目已达808个,占项目库总项目数量的9.44%,仅次于市政工程、交通运输,位居第三(图4)。截至9月末,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二级行业中,综合治理类项目落地421个,投资额3135亿元,分别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类落地项目总数和投资额的84.2%和90.0%。管理库中绿色低碳项目4519个,投资额4.4万亿元,占同口径全国总数的比重分别为54.5%和36.0%(图5)。

图4 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入库项目个数行业分布情况

图5 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绿色低碳项目个数和投资额变动趋势

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推行PPP模式

《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要求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应用PPP模式。截至2018年5月底,污水处理行业PPP项目数量和投资总量已占生态环境保护 PPP 项目的36%和17%,占全部入库 PPP项目的8.4%和1.9%。

2018年5月,福州市红庙岭厨余垃圾处理厂PPP项目正式开工,这是福建首个厨余垃圾处理PPP项目。10月,宁波PPP模式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完成主体设备安装,这是世界银行在我国的第一个PPP模式厨余垃圾处理项目。

江苏湛清打造“专科环境医院”

湛清“专科环境医院”的思路,是指由专业“诊疗团队”针对特定工业领域的生产工艺、产污特点、处理需求等进行深入诊断分析,在此基础上整合多项技术综合处理工业废水。对于现有技术不适用的情况,交由研发团队开发新技术,“研发团队”根据“诊疗团队”提出的技术需求,进行精准的技术开发,并整合高校、兄弟企业中的研发资源进行协同技术开发。在“专科环境医院”的模式下,湛清环保对每一行业的不同环节进行诊断,建立各行业配套解决方案,使工业废水处理规范化、程序化、模式化。

嘉兴市开设首家“环保医院”

2018年6月,嘉兴市首家大型环保医院——同济嘉兴环保医院揭牌,是一个以嘉兴同济环境研究院为载体,依托同济大学环境学科资源优势聚焦嘉兴,通过线上和线下平台,由环保领域专家组成“医生”团队,对环境问题提供咨询、诊断、方案编制、技术研发等服务的第三方综合型公益平台,并配合工程实施和设备供应等服务商,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环保医院的目标是解决区域环保难题,引培高新环保技术,提升环境管理效率,创新环境治理模式。

WTO框架下第七次对华贸易政策审议顺利完成

中国作为WTO重要成员之一,贸易政策及其变动广受WTO其他成员的关注。2018年7月11~13日,世贸组织对我国进行了第七次贸易政策审议。

审议会前,来自世贸组织的42个成员提出了涉及中国宏观经济和贸易政策方方面面的1963个书面问题。审议会上,共有70个成员发言,他们对中国过去两年的贸易政策进行了评价。审议期间,生态环境部圆满解答了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俄罗斯等14个成员就涉及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大气污染治理、气候变化等环境政策方面的问题,在多边贸易体制场合宣传我国环境管理政策。

对华贸易政策审议关于我国环境政策的关注出现新动向

通过分析各成员对中国提出的贸易政策审议环境问题,可以发现各成员在环境领域对我国提出的主要关注点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贸易政策框架中的环境政策。贸易对于环境的影响已经被证明并开始量化评估,利用政策手段规制贸易从而达到扩大贸易对环境的正面影响、降低贸易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已成为全球共识。随着环境意识的觉醒以及环境与贸易的联系日益紧密,环境政策逐步成为贸易政策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对华贸易政策审议中,中国与贸易相关环境政策制定的主体,以及中国环境法律、法规、措施的变动等都是WTO各成员的关注点。

二是与环境相关的贸易政策。减少对环境的破坏、避免对不可再生资源的过度开采、履行多边环境协定义务,一直以来是各成员制定贸易限制措施的重要理由,但各成员采取相应的贸易限制措施时,其出发点往往不仅是考虑环境保护。尽管WTO贸易政策审议本身并不对成员的贸易措施进行评论,但各成员可以就审议成员的做法提出关注以及批评。

三是与环境相关的产业政策。作为中国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环保产业的竞争优势将逐步凸显。一方面,在贸易上表现为比较优势的提升;另一方面,产业之间是相互关联的,某一产业的迅速发展势必会带动相关上下游产业的发展,所以中国环保产业及环境服务业产业政策的变动也是WTO成员的关注点。

四是环境标准。环境标准属于技术性贸易壁垒(TBT)范畴,WTO成员之所以关注环境标准,一方面是担心中国降低环境标准从而成为提升其产业竞争力的途径,另一方面也担心环境标准成为中国设置贸易壁垒的手段,因此在对华贸易政策审议中成员会从合规性、必要性等方面对中国的环境标准进行审议。

除上述四个方面外,资源环境税、节能减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认证均是对华贸易政策审议中各成员重点关注的对象。

独立环境章节纳入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升级《议定书》

环境议题是当前国际自贸协定和投资规则领域的新议题。2018年11月12日,中国和新加坡签署自贸区升级《议定书》。环境章节纳入《议定书》是双方打造高标准自贸协定的重要体现,也将有助于促进双方在推动贸易、投资发展的同时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在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设立的独立环境与贸易章节中,双方重申各自拥有确定其环保水平、环境发展优先领域,以及制定或修改其环境法律和政策的主权权利,将努力确保这些法律和政策有助于并鼓励高水平的环境保护,并有效实施这些法律和政策。

双方承诺不通过降低环境保护水平鼓励贸易和投资,并同意环境标准不得用于贸易保护主义目的。双方承诺有效实施双方均为缔约方的多边环境协定,并在适当的时候就有关环境问题进行磋商与合作,同时通过现有双边协定,在有共同利益的领域开展并适时深化合作。此外,为加强联系推动环境与贸易章节的实施,双方还专门设立了联络点。

禁止洋垃圾入境制度稳步推进

2018年3月26日,《关于全面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8-2020年行动方案》《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专项督查行动方案(2018年)》明确了“洋垃圾”管控目标。

11月29日,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部际协调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2019年工作计划》等有关文件。

12月21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将废钢铁、铜废碎料、铝废碎料等8个品种固体废物从《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海关总署和生态环境部采取专项行动打击进口固体废物行为

海关总署部署开展“蓝天2018”打击“洋垃圾”走私专项行动,2018年先后实施了5轮次集中打击,同时推进“大地女神”国际执法合作,共立案侦办废物走私犯罪案件481起,查证涉案废物155.1万吨,同比增长68%和78%,查获涉案废物23.17万吨。

2018年8月30日至9月3日,生态环境部开展第一阶段进口固体废物专项督查行动,对浙江、山东、广东等地10家企业进行现场督查。现场检查发现,10家企业共存在12个环境违法问题,督查组将所有问题交办地方依法处理,并建议对其中6个问题立案处罚。

禁止洋垃圾入境政策实施一年后,全国固体废物进口总量2263万吨,同比减少46.5%,其中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进口量同比减少51.5%。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取得积极进展

截至2018年11月,我国12个省份32个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区域共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1191个,确权登记总面积186727平方公里,重点探索了国家公园、湿地、水流、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等确权登记试点。

各试点地区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等“四个边界”为核心任务,以支撑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为目标,按要求完成了资源权属调查、登记单元划定、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等主体工作,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流程、技术方法和标准规范。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积极推进

2018年1月,国家统计局等六部委将安吉县纳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县之一。7月2日,浙江省湖州市政府印发《全面推开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方案》,在总结国家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10月31日,承德市采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技术和资产评估方法,向社会亮出了一套由总表、分类表和扩展表以及辅助表构成的承德自然资源资产清单,形成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的“承德模式”,成为全国首家向社会亮出自然资源资产“家底”的地级城市。

绿色GDP 3.0核算是对现行经济核算体系的有益补充

遵从SEEA框架体系,自2006年以来,以原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为主的课题组持续开展绿色GDP研究,定量核算我国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代价,完成了2004~2016年共13年的年度环境经济核算报告。

2006~2014年为绿色GDP1.0核算研究,主要扣除了经济系统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2015年,原环境保护部启动绿色 GDP2.0 版本,开展了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的核算,从生态系统的角度考虑,单独把生态系统给经济系统提供的福祉全部进行核算,但未把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完全地纳入同一核算体系中。

2016年以来,原环境保护部启动绿色GDP3.0核算研究,在考虑环境退化成本和生态破坏损失的基础上开展环境质量改善效益和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构建了经济生态生产总值(GEEP)综合核算体系。

经核算, 2016年我国GEEP是126.64万亿元,比2015年增加3.14%。其中,GDP为78万亿元,生态破坏成本为0.69万亿元,污染损失成本为2.12万亿元,生态环境成本比2015年增加了6.8%。生态系统生态调节服务为51.4万亿元,比2015 年下降3.2%。生态系统调节服务对经济生态生产总值的贡献较大,占比为40.6%;生态系统破坏成本和污染损失成本占比约为2.2%。

加快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017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各级地方政府严格贯彻落实《改革方案》要求,积极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配套文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破解“企业污染、环境损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以江苏省为例,2018年10月,江苏省集中推出《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报告办法(试行)》等7个文件,联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审理指南》一起,构成了独具江苏特色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7+1”制度体系,为《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地实施提供了坚实支撑。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开启“官告民”模式

2018年是《改革方案》实施的第一年,地方政府加大环境损害的查处力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正式开启“官告民”模式,福建、浙江、江苏等地均有了成功结案的案件。

2018年3月,厦门同安区法院向“汀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交通事故导致水污染事故索赔案”双方当事人送达民事调解书,赔偿责任人同日支付了全额赔偿款75万元,标志着福建省第一例以政府为原告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正式结案。

2018年8月,浙江省龙游县环境保护局与福建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就“绿益新公司回收的桶装废液运至龙游县域非法倾倒导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达成协议,绿益新公司一次性支付给龙游县环境保护局赔偿款78万余元,成为浙江省第一例正式结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2018年12月,江苏省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损害赔偿一案正式结案,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提供有效担保的前提下分批支付赔偿款5482.85万元。

从实践看,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大多同时具有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又损害生态环境和他人合法权益等行政或者刑事违法以及民事违法等双重属性。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体系有待完善

在立法层面加强生态环境损害法律责任的制度设计,统筹和衔接各项法律责任,保证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立足现行司法制度实际,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集中管辖,探索“先民后刑”的司法案件审理顺位,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责任的有效落实。在生态环境大部制 改革的基础上,做好环境行政执法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内部协调,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自然资源部门行政执法的配合,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司法的衔接与联动机制,促进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办理。

发布新一版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2018年2月,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十四个部门印送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简称“综合名录”),同时向社会全文公开。

此次发布的综合名录包含两部分:一是“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简称“双高”产品)名录,包括885项“双高”产品;二是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包括72项设备。

其中,“双高”产品包含50余种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产品,40多种产生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的产品,200余种涉重金属污染的产品,570余种高环境风险产品。

综合名录从全生命周期角度提出这些“双高”产品,为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工作,提供了科学有效的参考。目前,已有多批“双高”产品被先后取消出口退税,禁止加工贸易。

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配合财政部制定出台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后5个纳税年度中结转抵免。许多银行机构根据综合名录,已经采取了差别化的信贷措施。

发布《石化绿色工艺名录(2018年版)》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石化联合会开展了《石化绿色工艺名录》的研究和编制工作,经组织业内专家对候选工艺进行评审并公示,形成了《石化绿色工艺名录(2018年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后,于2018年10月15日正式发布。

出台《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方面对《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与2012年本相比, 2018年本主要有以下调整:

一是增加新兴产业门类,引导产业发展与转移与时俱进。二是增加优先承接地,引导各地突出特色、错位发展。三是增加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引导产业发展与转移升级。四是2018年本名称中增加“发展”二字,引导各地统筹发展与转移的关系,立足全局,全面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考虑发展基础、阶段、潜力等因素,推动工业经济发展由数量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

发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评估报告2016-2017》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编写完成《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评估报告2016-2017》,对属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公司通过定期报告披露环境信息的形式合规性进行了评估,对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特征与问题进行了识别,并提出完善建议。

课题组发现“264家属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平均披露环境信息不到法定项数一半,超1/3上市公司零披露”等重大问题,同时协助生态环境部政法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供了存在“零披露”“不完全披露”等违规情形的上市公司名单,中国证监会向地方证监局、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转发了名单,并采取相关措施督促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截至2018年5月20日,共有68家上市公司专门补充发布了环境信息公告。

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制度取得新进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根据《关于2017-2018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有关工作的通知》,经各地区、各部门初选推荐和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复核验收,完成了2017~2018年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发布了2017~2018年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名单。

地方积极开展节能环保领跑者制度创新与实践

为实施差别化环境政策,加快河北省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河北省研究发布了《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在重点行业实施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取得环保“领跑者”荣誉的企业可享有政策支持。

2018年6月起,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发电、供热等行业单位自愿申报和创建2018年度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经专家评审、复核和公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高井热电厂等10家单位被评为2018年度北京市能效领跑者。

上海市制定发布了《2018年度上海市工业和通信业领域开展能效对标及创建能效“领跑者”活动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实施能效对标和“领跑者”的创建工作,树立行业标杆,强化企业节能意识,宣传典型经验,促使企业不断挖掘节能潜力,提升整体能效水平。

绿色供应链进入快速发展期

多部门联合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城市和企业试点评选工作。2018年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城市试点和企业试点,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供应链发展技术和模式,推动试点城市完善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探索供应链治理新机制新模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加快现代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2018年,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开展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链主”企业的引导辐射作用和供应链服务商的一体化管理作用,实现供应链提质增效降本。

以绿色设计、绿色工艺、绿色供应链为方向推进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发布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围绕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三个方向,推进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

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公布第二批绿色制造名单,包括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4家,并于同年开展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

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和智能制造工程。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旨在打造一批绿色供应链企业,推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

积极出台和实施绿色供应链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布《2018年度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研究项目公示》,重点支持6项绿色供应链标准的编制工作。

国内大型企业积极推进绿色供应链。2018年苏宁率先发布了绿色(生态)设计产品全球推广计划;3月,美团外卖联合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启动“青山公益行动”;3月下旬,饿了么向全平台商户发出“无需餐具承诺书”的签署邀请;5月,京东全面升级其绿色供应链“青流计划”,倡议生态链上下游合作伙伴一起联动,共同建立全球商业社会可持续发展共生生态。

(报告执笔人主要为:董战峰、郝春旭、葛察忠、李红祥、王金南、龙凤、杜艳春、李晓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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