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河南安阳印发《安阳市建成区工业企业搬迁入园办法(试行)》。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建成区工业企业搬迁入园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政〔20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建成区工业企业搬迁入园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24日
安阳市建成区工业企业搬迁入园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鼓励我市建成区工业企业搬迁入园,促进产业集聚,调整优化产业和城市布局,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迁往安阳市所辖县(市、区)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的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适用本办法。市建成区范围按照《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印发安阳市建成区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2018〕7号)规定。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搬迁入园:(一)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影响城市功能格局的;(二)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影响城区生态环境的;(三)因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需要搬迁的;(四)企业需要改造扩建做大做强的;(五)因实施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占用企业土地的;(六)其他需要搬迁入园的。
第四条充分发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作用,推动搬迁企业改造升级。(一)搬迁入园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主导产业及规划,并达到园区企业入驻条件;(二)鼓励、支持企业将搬迁入园与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流程再造、结构调整、品牌建设等有机结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三)鼓励、支持搬迁入园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升级改造,对涉及高耗能、高污染、有毒有害原料的工艺和装备实施替代和改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严禁生产国家禁止生产的产品;(四)鼓励、支持搬迁入园企业积极推进绿色化、智能化改造,鼓励建设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提高企业环保、安全水平。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的企业应在3年内完成搬迁入园,其中列入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入园规划的重点污染企业应在2020年之前完成搬迁入园。
第六条有关县(区)政府、各部门及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企业搬迁入园工作:(一)有关县(区)政府是实施市建成区工业企业搬迁入园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成立辖区搬迁入园领导组织,统一组织推进本辖区工业企业搬迁入园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搬迁入园任务。市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管委会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积极与相关县(区)政府和企业对接,做好搬迁项目入驻的前期服务工作,确保搬迁项目顺利落地、建成投产;(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建成区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市纪委监察委、市中级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及单位负责对企业搬迁入园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批复;(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做好全市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编制的指导、报批和批复工作,实施绿色通道和联审联批制度,依法加快办理项目核准、备案、审批等手续,保证重大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管理,积极争取老工业区搬迁入园项目政策性资金;(四)市科技局负责审核搬迁项目的技术先进性,认定搬迁企业是否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五)市财政局负责搬迁入园资金筹措,加强政策扶持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工作,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市建成区工业企业搬迁入园区域的规划编制、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土地的统一供应,保障搬迁用地,完善、办理相关手续;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协调有关县(区)政府做好土地收储和整理工作;(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职工安置方案,处理劳动争议,办理各类社保手续,落实下岗职工培训和再就业政策等;(八)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开展搬迁入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工作,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督促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六大类搬迁企业做好老厂区土壤环境监测,负责对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的土壤修复进行验收;(九)市商务局负责指导企业招商引资,推动企业对外合资合作,并审定招商引资有关事项;(十)市审计局负责扶持资金的审计工作;(十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搬迁入园区域基础建设、市政设施建设、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等工作;(十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企业落实搬迁入园项目的安全措施情况,确保安全建设和生产;(十三)市金融工作局负责研究提出金融支持工业企业搬迁入园政策建议,协调金融机构对市建成区企业搬迁入园项目进行融资;(十四)市纪委监察委负责对搬迁入园的审查、批复、执行等全过程监督。
第七条企业搬迁入园按以下程序办理:(一)企业向所在地县(区)政府提交搬迁入园申请报告、实施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可行性研究、园区规划及项目建设情况、资金筹措、合资合作、发展目标及规划、工作安排及进度计划等)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新建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出具的项目选址证明、市商务局出具的合资合作证明);(二)所在地县(区)政府对企业申报的有关材料审核确认后,报市建成区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指挥部;(三)市建成区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指挥部负责组织市纪委监察委、市中级法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单位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到现场审核企业搬迁入园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搬迁入园条件的,报市政府同意后给予批复。
第八条对搬迁入园企业的土地收储,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向辖区所在地县(区)政府提交土地收储申请;(二)所在地县(区)政府收到企业土地收储申请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所在地县(区)政府与土地使用权人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约定土地收储范围、收储土地补偿费、土地交付等事项,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三)土地使用权人交付土地使用权;(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注销土地登记。
第九条企业所在地县(区)政府应组织搬迁入园企业按期拆除地面附着物,确保无权属纠纷,并达到“净地”条件。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完成相关活动,并经市生态环境局验收确认,确保土壤环境安全。
第十条收储土地补偿费可以按照《河南省土地储备暂行办法》(豫国土资发〔2018〕132号)办理,也可采用收储土地包干补偿费予以补偿。具体补偿方式由市建成区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指挥部确认。收储土地包干补偿费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费,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补偿费,因收储而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采用收储土地包干补偿费办法予以补偿的企业,其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低于包干补偿费的60%。收储土地包干补偿费按以下标准计算:(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包干补偿费=土地面积×年度基准价格×60%×区位系数×行业系数;(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包干补偿费=土地面积×年度基准价格×50%×区位系数×行业系数;(三)原划拨用地改为租赁国有土地方式有偿使用,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征收、搬迁等土地费用的,土地包干补偿费=土地面积×年度基准价格×51%×区位系数×行业系数;(四)原划拨用地改为租赁国有土地方式有偿使用,土地使用权人没有支付征收、搬迁等土地费用的,土地包干补偿费=土地面积×年度基准价格×31%×区位系数×行业系数;(五)改制后的企业没有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包干补偿费=土地面积×年度基准价格×31%×区位系数×行业系数-应当补缴的土地租金。按上述方式计算的包干补偿费由市建成区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指挥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年度基准价格参考2016、2017、2018三年市区房地产用地挂牌(拍卖)出让均价,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计局拟定,由市建成区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指挥部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无特殊情况,确定的年度基准价格在本办法实施期内不再调整。
第十三条区位系数按收回土地所在县(区)住宅基准地价土地级别范围确定,一级地1.2,二级地1.1,三级地1.0,四级地0.9,五级地0.8。
第十四条行业系数按企业归属行业确定,纯化工企业及具有化工生产工艺特点的其他企业行业系数1.3,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行业系数1.3,产品荣获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的企业行业系数1.3,引进央企或世界500强的企业行业系数1.3,符合安阳市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精品钢及深加工、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行业系数1.2,其他工业企业行业系数1.1。符合多种条件的企业,按最高系数确定,不再重复计算。行业系数由市建成区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指挥部报市政府批准同意。
第十五条鼓励企业早搬快搬。对在2019─2021年按时完成搬迁任务(新项目竣工投产,并按收储合同交付净地)的企业实行早搬早奖、快搬多奖、逐年递减的奖励办法,2019年完成搬迁入园任务的企业按收储土地包干补偿费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2020年完成搬迁入园任务的企业按收储土地包干补偿费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2021年完成搬迁入园任务的企业按收储土地包干补偿费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六条市政府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企业搬迁入园,收储土地包干补偿费由市财政统一支付。按照本办法规定收储土地进行出让的,土地出让金全部交入市财政局管理。
第十七条按以下程序向搬迁入园企业支付土地包干补偿费。(一)新厂区供地手续完成,收回原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包干补偿费的40%;(二)新厂区项目建设达到“正负零”,企业按收储合同交付“净地”,再支付土地包干补偿费的50%;(三)新厂区所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试生产,企业土地处置完毕(城市规划明确为绿地、教育用地、道路等公益用地除外),核定扣除测绘评估、土地平整、文物勘探等收储土地所需费用,支付剩余部分土地包干补偿费;(四)对在新厂区投入规模不足包干补偿费60%的工业企业,应按不足部分相同的比例减少相应的补偿费。
第十八条市建成区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指挥部和企业新迁入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管委会采取一事一方案的监管模式,确保包干补偿费用于企业搬迁、扩大再生产、购置设备和原材料、安置职工等。
第十九条对搬迁入园采取以下税费支持政策。(一)实施税收分成政策,自企业搬迁完成下一年度起五年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两税合计100万元以上)由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按4:6分成,五年后全部归迁入地政府享有;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由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协商确定具体分配比例和期限;(二)搬迁入园的市本级企业,保持市本级归属不变,属于市本级税源,搬迁后税收增量部分由市财政局按照一企一策研究测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对迁入地政府予以分成;(三)搬迁入园企业应与园区产业定位相一致,同步实施工艺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及环保设施提标改造的,可享受市政府和迁入地政府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四)搬迁入园企业的搬迁补偿收入缴纳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执行;(五)对搬迁入园企业在原址所占用的水、电、气、排污指标,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转移至新址;(六)搬迁入园企业搬迁改造项目优先纳入市、县级重点项目进行管理,优先向上推荐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七)市政府对相关县(区)给予适当奖励,对列入搬迁名单的污染企业,2019年每搬迁完成一家企业,奖励迁出地县(区)政府10万元;2020年每搬迁完成一家企业,奖励迁出地县(区)政府5万元。企业搬迁完成情况由市建成区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指挥部负责确认。
第二十条对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布局的重大搬迁发展项目,市政府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第二十一条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未实施搬迁入园的市建成区内工业企业,采取以下限制措施:(一)列入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入园规划的重点污染企业,2021年1月1日起由所在地县(区)政府依法关停;(二)原则上停止受理污染企业在原址新上项目的审批、备案,取消各类政府项目和资金支持;(三)依法加大对市建成区企业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执法力度,按照有关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对企业实行特别排放值标准、差别电价、差别水价等严格管控措施。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建成区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指挥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建成区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指挥部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臭氧污染企业电力监测’数字产品,为我们精准管控臭氧污染、确保企业落实减排措施提供了有力支撑。”10月24日,河北省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负责人对河北邢台供电公司开发电力大数据特色产品的做法表示肯定。6月,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印发了《邢台市2022年夏季扬尘和臭氧污染强化管控方案》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重点污染企业影响区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源解析
《土壤污染防治法》强化了企业源头预防的义务,规定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另外,《土壤污染防治法》还特别强化了对矿产资源开发、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和固废处置企业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以从源头防治土壤污染。
日前,邢台市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4月重点大气污染企业排污总量控制目标》的通知,涉及企业50家,详情如下:
日期,邢台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3月重点大气污染企业排污总量控制目标》的通知,详情如下:
近日,邢台市发布《邢台市进一步强化重点大气污染企业总量控制严格管控标准的实施意见》,对位于大气污染传输主通道的钢铁、焦化、电力、玻璃、建材等重点行业,且污染排放量排名前50名的重点工业企业,作为是总量控制对象。详情如下:
江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年度典型案件:一家负责处理污水的公司,偷排污水并将其通过暗管排入长江,并人为篡改监测数据。被告单位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领到国内污染环境“最严厉罚单”,被判处罚款加环境修复费共计5.2亿元,相关责任人员最高获刑6年。5.2亿元,这个数字很高了,但纯属咎由
日前,东莞发布《东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全文如下:关于印发《东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东环〔2019〕245号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实施方
发布人: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副调研员朱冠来发布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发布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7日摘要:2019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
摘要: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就一直关注于环境保护工作,并且取得了可喜可贺的成绩,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多部法律以及数百项规章制度等。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已经初具规模,工业化与城市化率的快速发展,促进了中国居民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环境保护产业的快速发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11月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相关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近年来云南省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列入污染源整治清单的277个企业中,截至目前共有60个完成整治。2017年,云南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文件要求
3月6日,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襄阳市2024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2024年污染防治攻坚六大任务和80项重点工作清单,全力干出新轮次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高度”,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通知》明确,2024年生态环境工
北京市昌平区发布2024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昌平区2024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建设美丽北京的重要一年。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本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山东省全省生态环境资金项目推进会在济南召开。3月1日,省生态环境厅在济南北大沙河人工湿地项目工程现场召开全省生态环境资金项目推进会,动员全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高水平开放暨高质量招商引资大会精神,推进国家生态环境预储备项目试点工作,加快我省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推动黄河重大国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24年1月24日在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做《贵州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其中提出:贵州省将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制定全面推进美丽贵州建设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能源局下达2024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合计下达资金1.35亿元,用于支持中共广东省委大院机电设备能效提升工程等项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省有关单位,有关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计划下达资金额共计13500万元。《计划》涉及多个电力能源项目,包括广州市#1、2机组2022-2023年三改联动技术改造项目(357万元)、珠海横琴综合智慧能源项目二期工程(500万元)、高效节
新年伊始,随着全国各地两会密集召开,各地的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也相继出炉。截至记者发稿前,共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各地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潜力等因素,锚定了2024年的发展目标,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新的一年,各地在治污攻坚领域有哪些部署?记者梳理后发现了这些重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安排扎实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系统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坚决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现对2024年全省生态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北京市印发实施《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2024年计划》包括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生态保护行动,共五个部分、百余项措施,更加突出美丽北京建设,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通州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其中包含通州区蓝天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碧水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净土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应对气候变化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生态保护2024年行动计划等五部分内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列入审核名单的重点企业应提高主动性和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实施,加大资金投入,按照边审核、边实施、边见效的要求,落实清洁生产方案,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目的。本次共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8日上午,河南交通投资集团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省宁德市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建绿色交通能源补给生态,推动形成河南交投“高速公路+新能源”发展新格局。双方将以此次签约为契机,重点加强重卡换电、储能、超充、内河航运及港口、产业基金等方面深化合作
3月8日,河南公司召开2024年度电力交易工作座谈会。会议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2024年电力交易工作会议、省公司八届四次职代会暨2024年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总结2023年工作,分析面临形势,明确目标和任务,推动2024年电力交易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河南公司副总经理张立庆出席会议并讲话。2023年,面
3月13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河南省第二批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在河南省2024年第二批省重点建设项目中,共包含了54个储能相关项目,分别为17个竣工项目、10个续建项目、27个开工项目。其中,17个竣工项目包括:01许昌市鄢陵县国家电网储能基地建设项目02灵宝市200MW/400MWh集中式
3月15日,为全面贯彻、深入落实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系列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河南省电动自行车行业安全管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交警总队、消防救援大队召开了全省电动自行车及锂电池行业标准宣贯暨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推进会。会议学习了张国清副总理在
2024年1月,全省全社会用电量391.90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5.16%;累计用电量391.90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5.16%。全省发电量347.52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0.62%,累计发电量347.52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0.62%。一、电力生产情况(一)发电量情况。1月份当月,全省发电量347.52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0.62%。其中水电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4日河南省政府印发《河南省加快制造业“六新”突破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培育壮大新型动力及储能电池材料。大力发展正负极、电解液、隔膜等金属离子电池材料,布局发展钠离子电池、全(半)固态电池产业。突破发展质子交换膜、膜电极、催化剂和扩散层等氢燃料电池关键材料
3月1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2024年河南省第二批重点项目名单。根据公告,2024年第二批省重点建设项目764个,总投资约1.8万亿元,年度计划投资约5566亿元。该批次项目中,绿色低碳转型领域,遴选项目42个。其中,生态环境提升项目5个、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个、节能降碳项目10个、新能源项目23个。新
为助力乡村振兴提供充足可靠的电力保障,2024年,人口大省河南计划投入超100亿元加大该省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力度,同时将持续加大大别山、太行山革命老区的电网投资倾斜力度,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努力实现革命老区电网跨越式发展。27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新闻办获悉该消息。当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
3月11日,淅川县人民政府2024年淅川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发布,报告指出,推动新能源产业建链成链,以福森新能源为龙头,以金阳储能、大楚新能源等企业为重点,推动项目尽早投产达效,招引一批风力、光伏、储能等企业落地,培育壮大新能源产业集群。原文如下:政府工作报告——2024年3月6日在淅川县第十
3月12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9日。优化峰谷时段设置:1月、2月、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1月和12月的17:00至18:00;低谷时段0:00至6:0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省发改委3月12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9日。优化峰谷时段设置:1月、2月、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1月和12月的17:00至18:00;低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