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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 划定环保责任田

2019-05-31 09:05来源:中国环境报电子报关键词:生态环境生活污水广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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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获悉,北海市严守生态红线主体责任,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为严守生态生命线提供了扎实的法制和制度保障。

北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出台了一个规定、两个方案、五个条例,划定了一条红线。一个规定是《北海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两个方案是《关于推进生态立市的行动方案》《北海市生态环境损坏赔偿制度实施方案》,五个条例是《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北海市沙滩保护条例》《北海市红树林保护条例》《北海市老街保护条例》和《北海市合浦汉墓群保护条例》。这些规定和条例当中划定环保责任田,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市级有关环保部门的责任,建立“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党政通则、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环保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体系。

北海市严守生态红线的主体责任,坚持按照人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管理思路,加强管控结合,采取多种措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体系,扎实生态保护建设的行动目标,为严守生态生命线提供了扎实的法制和制度保障。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国务院把北海列入进一步对外开放沿海城市35周年。“十二五”以来,北海在环保领域的投入超过35亿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8.5%,主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100%。北海生态环境良好、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居全国、自治区前列,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达100%,被评为“全国10个空气质量最好的城市”“中国十大宜居城市”。


原标题:北海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 划定环保责任田 严守生态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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