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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2019-06-25 13:32来源:《中国环保产业协会》作者:裴莹莹 柳青等关键词:节能服务产业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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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民营企业仍是节能服务市场主力,国有企业和国际知名企业的介入加剧市场竞争

随着国家不断出台鼓励政策,国家电网、中石化等重点用能的大型国有企业组建了节能服务公司,施耐德、西门子等国外知名企业也纷纷在中国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据统计,2013年与2012年相比,在节能服务百强企业中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的数量占比基本未发生变化,但国企的节能量占比由13.52%上升至26.02%,民营企业的节能量占比由76.72下降到63.74%(见图10)。虽然民营企业从数量和节能量上均占主导地位,但国企、外企和中外合资企业的节能贡献也逐步上升。另外,国企和外企虽然数量较少,但单个企业的节能贡献率通常高于民营企业,且大型国有企业和国际知名企业在资金、技术及市场方面均具有一定的基础和优势,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因此,国有企业和国际知名企业的介入将加剧市场竞争,技术、商业和管理模式不成熟的企业将面临整合或淘汰,节能服务市场逐渐形成成熟和良性的竞争环境。

4 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趋势分析

4.1 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4.1.1 政策问题

(1)标准制定滞后

虽然节能服务产业现行有效标准超过200项,其中单位与术语、技术通则、测试与计算、能效及节能方面的综合标准共170项,节能评估、能源计量、合同能源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共36项,但尚未制定出完整的标准体系,且现有标准覆盖面不全,配套性和可操作性差,标准制定的速度远远滞后于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

(2)财政补贴问题

财政补贴尚未兼顾中小企业,虽然节能服务市场不存在市场准入制度,但只有备案企业才能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规模小的节能服务公司更加难以生存;财政补贴标准单一,财政补贴仅仅以节能量为标准,并未把技术的先进性列入考核范围之内,容易导致企业选择落后廉价技术且节能效果暂时明显的改造方案;国家财政补贴缺乏监督管理机制,存在虚假申报的现象,2013年国家招标审核机构对获得财政补贴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核查,发现多家“皮包公司”;财政补贴跨区域奖励难以实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普遍存在跨区域的特点,但是各省市对于项目审核认定以及资金奖励并不一致,跨省市项目获得相关奖励的难度较大。

4.1.2 资金问题

(1)融资困难

目前,中国的节能服务企业可以取得世界银行的专项资金支持,但世界银行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整个过程都有严格的考核标准,并根据收益率和投入产出拨付金额,最后能通过审核的企业凤毛麟角。因此,中国的节能服务企业主要向国内银行进行融资。国内银行对节能产业和合同能源管理缺乏了解,节能服务企业在用能单位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往往不被承认,不能进行抵押;同时,节能服务企业在银行尚未建成信誉积累,且大多是技术型企业,无法提供固定资产或有形资产抵押,难以实现抵押要求。因此,融资困难是影响节能服务企业发展的一大障碍。

(2)资金回笼风险大

项目周期长,资金回笼慢,加大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风险。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般有节能服务企业进行投资建设,项目合同金额较大,对流动资金占用量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地域分布广,维护成本高,投资回报周期长,平均周期在4~8年,对节能服务企业的资金实力、融资渠道和抗风险能力有较高要求。此外,能源用户的诚信度较低也加大了节能服务企业的风险。由于节能项目依附于用能单位,节能服务企业缺乏主动权,项目投入资金建设运行后,由于节能效益分享型对节能量的测算存在不确定性,用能单位存在拒绝付款的现象,尤其是由于项目周期长,在此期间用能单位出现重大人事变更、分立、改制等情况时,节能服务企业的收益难以实现,存在巨大的风险。

4.1.3 节能服务市场不均衡

(1)节能服务相对单一

目前,中国现存的节能服务企业,绝大部分不能对用能单位提供从节能诊断到节能项目设计、施工、融资和运营维护一体化服务,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工业和建筑节能的某一细分环节,仅能提供“点对点”服务。如2013年第五批备案的节能服务企业中,不少企业是从原来的LED灯生产转入照明的,这类企业无法满足综合服务需求。但是目前用能单位对于节能服务的需求,不仅仅局限于单一的服务,往往是涉及多个细分领域的综合服务。因此,综合性节能服务企业,尤其是能够结合工业生产工艺特点开展集成性节能服务的企业,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上都难以满足巨大的市场需求。

(2)产业规模普遍偏小

目前,虽然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迅速,但存在规模较小、盈利水平不高、技术服务能力有限、资金短缺、人才不足等问题,根据38家节能服务上市企业在2012~2014年平均利润来看,未产生净利润的企业比例达34.21%,可见部分企业甚至存在连年亏损的现象。按照国家政策发展趋势,将重点扶持具有规模、技术、资金的节能服务企业,一些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的节能服务企业将面临淘汰。

4.2 发展趋势分析

4.2.1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节能服务产业仍将呈现高速增长态势

“十三五”是节能服务产业的快速发展时期,政府将加大对节能服务产业的投资和政策扶持力度,其产值年均增长速度达20%~30%,预测到2020年节能服务业产值超过7000亿元。我国节能环保服务业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模式,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预计未来五年将达到14%的年均增速,到2020年中国合同能源管理行业投资规模将达到1857亿元,合同能源管理行业的产值将达到2821亿元,节能环保服务业行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全国2014~2020年节能服务产业规模发展趋势如图11。

4.2.2 在传统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节能超市等新型业态将成为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新引擎

“节能超市”是一种全新的节能服务综合平台。在传统模式下,由于信息不对称,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企业之间的对接存在交易成本过高、服务单一、交易时间较长等问题。“节能超市”通过多方资源整合,使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企业达到效益最大化。目前,“节能超市”在北京和山东等地已经开始运作,并初见成效。“节能超市”从实体经济到虚拟经济整体拓展了节能减排的服务前景,也是未来全方位整合我国节能服务产业链中的重要模式。

4.2.3 服务业将从单一服务向综合服务业发展

随着节能产业的战略地位日益提高,节能标准日趋严格,下游服务对象往往要求“一体化”“一站式”“多领域”服务,需要有一个“集成商”整合产业链,包括节能技术研发—节能器件制造—节能设备配套—节能工程总承包—节能工程咨询与设计等。因此,在新的需求下,随着“集成商”的参与,产业链上、下游得到延伸,实现从传统的单一要素、单一环节的工程技术服务模式向 “一体化”“一站式” “多领域”的节能技术综合服务转变。“集成商”作为整合节能服务产业链发展的龙头,在跨越式发展的同时也将不断提高行业集中度。对于大型的能源企业,构建由节能服务企业、第三方测评机构(节能评估、节能监测等)和能效管理平台三部分构成的能源管理体系,也是重点发展的趋势之一。如国家电网公司所属节能服务企业获得备案资格的节能服务相关企业达到18家,已经初步构成了节能服务体系。

4.2.4 “节能量审核”“节能低碳认证”“碳排放核查”等第三方认证与评估机构将成为发展重点

节能服务企业需要公证的第三方审核机构确定节能量,第三方认证与评估机构对节能项目进行测试,评估,提供验收合格证明。2015年,全国从事节能服务业务的企业总数达5426家,但缺乏能够进行审核的机构,截至201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通过评审选拔的国家级第三方节能审核机构仅26家,远远滞后于节能服务企业的发展。

4.2.5 节能服务企业中、大型化特征日益明显,行业内整合并购、企业跨界组建、跨国公司介入趋势显著

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内的并购整合行为已初步显现,在2011~2012年期间,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内共披露并购案例19例,交易金额近80亿元。到2015年底,中国节能服务业产值超过10亿元的企业有34家,超过5亿元的有142家,超过1亿元的有286家。这表明节能服务产业全面进入整合阶段。

企业跨界组建、跨国公司介入趋势同样显著。目前国家政策鼓励其他行业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目前,神华集团、宝钢、国家电网、大唐电力、中国石油、上海汽车等企业已经纷纷组建属于自己的节能服务公司。同时,部分资金雄厚、技术成熟、竞争力强的跨国公司已在中国开始了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如施耐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西门子有限公司、三菱商事商业有限公司等,跨国公司的介入会给我国节能服务市场带来重要影响。

4.2.6 区域节能服务市场差距将缩小,行业服务对象向工业和建筑业并重升级

根据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统计,“十一五”期间,东、中、西部地区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贡献率分别为48.7%、36.2%和15.1%,区域发展不均衡,差距明显。2012~2014年期间,西部地区百强节能服务企业数量从6家增加到9家,节能量从17万吨标准煤增长到99万吨标准煤。可见,随着国家政策的倾斜,以及西部地区对节能服务和合同能源管理认识的不断加深,未来西部地区的节能服务企业数量将呈较快增长,东部地区也会有部分企业拓展到西部地区,进一步促进西部地区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

“十二五”期间,百强服务企业主要以钢铁、电力、化工等高耗能的工业企业为主,“十三五”仍将延续以工业领域为主的趋势,同时在建筑领域,特别是在公共和商业建筑较多的大中型城市,建筑节能服务将有所加强。

5 政策建议

5.1 制定节能服务产业的专项法律法规,加强配套措施的细化和落实

要加快节能服务产业的立法工作。积极推进《节约能源法》的修订工作,根据当前的形势和需求,对节能审计、碳排放交易等节能服务工作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划“十三五”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方向,在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中,重点对节能服务产业提出发展目标、发展任务及方向,积极制定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细化《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政策的配套措施,制订具体、可行的实施细则;规范能源管理合同,将能源管理合同作为融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界定产权归属,做到有法可依。

5.2 发展多元化融资模式,设立节能服务专项基金,建立节能收益交易制度

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企业债、上市及增发等融资模式,促进各种融资手段的有机结合;鼓励金融机构向节能服务企业贷款,加大金融机构对节能服务产业的信贷支持,创新出适合节能服务企业的专项金融产品;设立节能服务产业专项发展基金,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债权融资和节能服务公司股权融资两方面入手,打造兼具孵化、扶持甚至担保基金、风险分担基金等功能的产业专项基金;设立国家级和地方级专业化的节能项目担保基

金;建立节能服务项目的商业化担保机制,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的多层次信用评价体系,创新多样化贷款担保方式,如未来现金流收益权质押方式,二元担保方式等,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商业担保;建立节能收益交易制度,利用未来收益的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通过国际合作大力拓展国际金融渠道。

5.3 完善和制定财税优惠政策,加大对节能服务产业的经济激励

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增强项目施工前期政府对节能改造项目的援助性资金补助;加大项目实施后政府对取得成功的节能服务项目给予奖励性补贴;修改补贴对象,把补贴直接全部或部分补贴给用能单位,营造节能服务相对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大财税优惠政策,加大对节能服务公司、节能产品和装备制造企业等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比如税收豁免、税额减免、税收抵扣、优惠税率和节能设备加速折旧等方式。

5.4 建立节能服务行业技术、审计、监督等标准体系,强化行业标准化建设

建立节能服务标准体系,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对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和落实,逐步制定适合不同领域的节能服务行业的技术标准、节能量审计标准、强制性能效标准、服务标准、评价标准及准入标准等;健全节能服务标准化监督体系,建立健全能耗监测网络,严格按照合同能源管理等已经制定出台的节能服务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加大节能服务行业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并落实奖惩措施。

5.5 引进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审计、认证和检测机构,推进节能服务市场化

大力发展节能量审核、碳排放核查、节能低碳认证等第三方机构,重点在工业、建筑和交通运输行业开展相关业务;引进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节能改造后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效果检测;加强对第三方审核机构资质条件、技术条件、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审核,制定第三方审核和检测机构的准入制度,对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分级管理,引入退出机制;完善和制定节能量计算、碳排放核查、低碳认证标准,制定各地统一的节能量审核规程、碳排放核查规范以及低碳认证工作流程;构建和完善对第三方审计、认证和检测机构的监管体系。大力发展第三方评估机构,协助银行对节能项目及节能服务公司进行信用、风险评估,解决节能服务企业的融资问题。

5.6 合理利用碳市场等市场化机制,鼓励经营模式创新

尽快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规则,加快制定国家节能量交易相关规范,鼓励节能服务作为碳市场开发的新产品,将节能量换算成碳配额在碳市场中交易。

5.7 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重点培育节能服务龙头企业

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积极引导中小型节能环保企业找准产业链定位,走向专业化、精细化;实施龙头企业带动战略,培育一批具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和投资能力,且能够提供“一体化”“一站式”“多领域”的节能技术综合服务企业;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鼓励节能服务企业加强技术研发、服务创新和人才培养,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政府部门应根据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企业自身的实力水平,设置有梯度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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