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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大气网获悉,广元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元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广元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结构调整、工程治理、联防联控为抓手,努力将广元市建成无霾城市和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的典范。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市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内,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3微克/立方米以内(可浮动15%),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达到95%以上;县级城镇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60%以上;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6%、22.18%、7%。
三、重点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砖瓦企业退城搬迁工程。按要求分阶段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严禁未经产能置换违规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优化运输结构。防范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持续开展大气领域“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2020年前全市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对问题严重、经整治仍无法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关闭。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对重大问题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推进水泥行业深度治理。到2020年,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落实国家工业炉窑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强化VOCs综合治理。严格涉及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强源头控制。新建涉及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新、改、扩建涉及VOCs排放项目,从原辅材料和工艺过程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推进石化、医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化工等重点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倡导绿色装修,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黏剂等产品。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推广全封闭式干洗机。2020年,全市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全面推广汽修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涂料,采用高效涂装工艺,完善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汽修行业VOCs整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全面推进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油气回收率提高到80%以上。加快推进运输船舶油改气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开展餐饮企业、食堂、露天烧烤等专项整治。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向社会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组织开展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分类治理,2020年前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推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到2020年,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扩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涉及SO2、NOX、烟粉尘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目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配合)
(二)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能源体系。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1.5%,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28%以上。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鼓励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配合)
促进煤炭清洁利用。落实省、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中关于煤炭消费的要求,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根据煤质分片区建成配套洗选设施。禁止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规定所列环保指标要求的商品煤。禁止劣质散煤流通与使用。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加强秋冬季煤炭使用调控管理。(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配合)
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三)改善交通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调整城区路网结构。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大幅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加快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推动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配合)
推进绿色货物运输。完善城际路网建设,推动国省道城镇过境段、城市出入口改造和城际快速公路建设。加强管控措施,限制非新能源货物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通行。推进货物运输公铁等多式联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配合)
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按国家要求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新车环境监管。建立机动车检验信息核查机制,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强在用车监督抽测,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强化检验机构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严禁排放不达标车辆跨区域转移。(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配合)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公交、景区、物流、环卫等领域逐步使用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汽车。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按国家要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到2020年,全市加油站抽检覆盖率达到95%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摸底调查,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配合)
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定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推进靠港飞机、船舶使用岸电,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市交通运输局、广元盘龙机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整治。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推进遥感监测设备配置、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采用遥感监测、便携式设备等技术手段,加大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依法查处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并追溯相关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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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0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统计公报,全文如下:2020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统计公报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湖北省依法组织对2020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8号),现将2020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一、统计范围2020年度排放源统计
深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公布,全文如下: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8〕4号)要求,开展深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要的国情调查,也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途径。17日上午,昆明市发布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相关数据情况。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期间,昆明共对11234个对象开展普查工作,从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等各方面摸清了污染源底数。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浙江省政府批准,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省政
记者24日从江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与十年前第一次普查相比,该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2007年开展,经过十年发展,经济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都发生了变化。“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提升我省有色金属矿采选行业污染防治水平,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有色金属矿采选行业污
针对今年春节以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污染源变化情况,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邀请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有关专家,利用卫星遥感数据分析解读近期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工业活动水平变化。部分城市工业热高值区数超去年同期今年春节以来(1月23日-2月13日,即腊月二十九-正月二十),“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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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废水成分复杂,其“头号污染源”是从化学浆蒸煮后的产物中分离出来的废液,更难处理。近日,山东农业大学杨越超教授课题组首次发现造纸工艺废液中含有类黄腐酸有机成分,并揭示了类黄腐酸化学结构及分子量与水稻促生长、抗逆作用的关系。相关成果于近日发表在最新一期国际环境领域期刊《环境科学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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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向我眨了下眼睛。”广东省东莞市茅洲河流域综合整治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张绍培感叹道。他告诉记者,在今年8月20日,茅洲河水质实现达标,为地表水Ⅴ类。虽然只是一次偶然事件,却给他带来了巨大鼓舞。图为新筑的茅洲河堤防张绍培初来茅洲河时,河水发黑、发臭,综合污染指数高达30.2,平均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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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本名录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结合浦东新区产业特点及污染物减排和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等实际情况制定,共对33个行业(工序)排污许可管理类别进行补充和调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7月1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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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现公布一批共4件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类典型案例。对办案单位包头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阿拉善盟额济纳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乌海市海南区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办案人员提出表扬。包头市宝成联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
5月18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南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试行)》,以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排污许可证核发与证后监管行为,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湖南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排污许可
3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本办法适用于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2〕23号),
1月3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就《关于规范污染影响类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详情如下: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污染影响类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变动管理,有效衔接排污许可,我厅起草了《关于规范污染影响
4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就《广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到2024年,全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5.9%,PM2.5浓度不高于27.2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0%以内。到2025年,全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PM2.5浓度不高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长治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等重点人任务,以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浓度为主线,统筹推进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持管控治一体推进,以氮氧化物
近日,河南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以污染防治攻坚10个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快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治理,突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以更大力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如下: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公众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和舟山市为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聚焦解决影响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巩固改善空气质量。浙江省生态环
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3年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3年冶金环保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冶金环保专业委员会刘涛、卢熙宁、程琳。2023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出具体意见。其中,《意见》提出一体开展“美丽系列”建设工作,重点推进美丽蓝天、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山川建设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受到高度关注。如何系统理解“美丽蓝天”建设?下一步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北京市印发实施《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2024年计划》包括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生态保护行动,共五个部分、百余项措施,更加突出美丽北京建设,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通州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其中包含通州区蓝天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碧水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净土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应对气候变化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生态保护2024年行动计划等五部分内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
近日,2024年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发布。报告指出,2023年江苏省重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新改建“四好农村路”3064公里,完成农村改厕67.8万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1%,建设省级特色田园乡村159个,新建农村生态河道6000公里。毫不动摇抓好长江大保护,持续深化污染治理“4+1”工程,深入实施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精准开展绩效评级,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文件全文如下:河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修订目的深入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精准开展绩效评级,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建立健全我市重污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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