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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 推进水泥行业深度治理

2019-06-27 09:53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蓝天保卫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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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大气网获悉,广元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元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广元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结构调整、工程治理、联防联控为抓手,努力将广元市建成无霾城市和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的典范。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市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内,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3微克/立方米以内(可浮动15%),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达到95%以上;县级城镇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60%以上;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6%、22.18%、7%。

三、重点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砖瓦企业退城搬迁工程。按要求分阶段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严禁未经产能置换违规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优化运输结构。防范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持续开展大气领域“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2020年前全市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对问题严重、经整治仍无法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关闭。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对重大问题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推进水泥行业深度治理。到2020年,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落实国家工业炉窑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强化VOCs综合治理。严格涉及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强源头控制。新建涉及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新、改、扩建涉及VOCs排放项目,从原辅材料和工艺过程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推进石化、医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化工等重点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倡导绿色装修,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黏剂等产品。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推广全封闭式干洗机。2020年,全市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全面推广汽修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涂料,采用高效涂装工艺,完善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汽修行业VOCs整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全面推进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油气回收率提高到80%以上。加快推进运输船舶油改气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开展餐饮企业、食堂、露天烧烤等专项整治。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向社会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组织开展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分类治理,2020年前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推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到2020年,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扩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涉及SO2、NOX、烟粉尘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目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配合)

(二)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能源体系。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1.5%,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28%以上。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鼓励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配合)

促进煤炭清洁利用。落实省、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中关于煤炭消费的要求,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根据煤质分片区建成配套洗选设施。禁止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规定所列环保指标要求的商品煤。禁止劣质散煤流通与使用。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加强秋冬季煤炭使用调控管理。(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配合)

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三)改善交通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调整城区路网结构。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大幅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加快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推动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配合)

推进绿色货物运输。完善城际路网建设,推动国省道城镇过境段、城市出入口改造和城际快速公路建设。加强管控措施,限制非新能源货物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通行。推进货物运输公铁等多式联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配合)

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按国家要求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新车环境监管。建立机动车检验信息核查机制,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强在用车监督抽测,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强化检验机构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严禁排放不达标车辆跨区域转移。(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配合)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公交、景区、物流、环卫等领域逐步使用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汽车。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按国家要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到2020年,全市加油站抽检覆盖率达到95%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摸底调查,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配合)

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定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推进靠港飞机、船舶使用岸电,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市交通运输局、广元盘龙机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整治。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推进遥感监测设备配置、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采用遥感监测、便携式设备等技术手段,加大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依法查处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并追溯相关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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