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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9-06-28 09: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源地风险防控水源水质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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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基本解决,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明显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水平显著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明显改善。其中:2019年,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高于88%。规模以上(指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下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高于85%,保护区“划、立、治”完成率高于70%。2020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高于90%。规模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高于88%,保护区“划、立、治”完成率高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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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保障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强化环境执法为抓手,聚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推进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以下简称:“划、立、治”),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基本解决,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明显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水平显著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明显改善。其中:2019年,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高于88%。规模以上(指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下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高于85%,保护区“划、立、治”完成率高于70%。2020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高于90%。规模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高于88%,保护区“划、立、治”完成率高于80%。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合理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科学划定一批保护区。规范划定新设立的饮用水水源地和未划定保护区的在用水源地保护区,完成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划定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到2020年,市、县、乡三级保护区全部划定,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取得重大进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各项工作均需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合理调整一批保护区。对矢量位置信息不准确、取水口位置发生变化、保护范围不合理的已划定保护区,要规范完善相关信息,合理调整保护区范围。同步推进各地城区河段取水口迁建、改扩建和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配合)

及时撤销一批保护区。有计划地关闭、合并水质不达标、水量不足、环境污染风险较高、难以整治的水源地,及时撤销原保护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配合)

(二)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管理。

推进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保护区范围,确定保护区边界,按规定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宣传标志;推进建设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区域隔离防护设施;配合全省统一构建数字地图数据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配合)

提升规范化监管能力。推行地方政府负责的保护区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专人对保护区开展巡查,定期开展河道清理、漂浮物打捞、保护设施维护、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强化环境执法,建立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密切协同的监管机制,打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提升监测监控能力。优化饮用水水源水质常规监测点位布设,扩大饮用水水源监测覆盖面,2019年实现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全覆盖;2020年实现规模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基本覆盖,农村分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定期监测。加快推进日供水10万立方米以上地表型水源和5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型水源视频监控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节点视频监控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三)大力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

实施水源地水质达标工程。制定未稳定达标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方案,采取减源控污、生态修复、水源涵养等措施,大力削减保护区污染物排放量,重点推进水质未稳定达标的规模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以消灭不达标水质水源地为重点,提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完善保护区保护设施。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边界设置界标,在进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道路或航道处设置交通警示牌,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宣传教育牌等标识,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整治保护区违法行为。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广元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重点实施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全面“清零”,生活污水、垃圾收集转运至保护区外处理排放,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2020年前完成规模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任务,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其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拆除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实现农业种植逐步退出,严禁使用农药、化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关闭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采取措施防治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造成的污染;实现农业种植、水产养殖生态化和废物资源化利用;搬迁未完成双层罐体改造的加油站;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四)加强水源地风险防控。

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编制风险源名录。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交通穿越等流动源污染风险防控,完善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应急防护设施。(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配合)

加强水质预警能力建设。以日供水10万立方米以上河流型和20万立方米以上湖库型水源为重点,加快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水质预警能力建设,有效应对水源地环境风险,到2020年实现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预警能力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配合)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健全水源地突发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全面完善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和应急防护设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2019年底前建成白龙水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五)加强信息公开。

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出厂水和龙头水的水质信息、政府保护水源主要措施、水源污染事故预警等信息,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状况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全面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主体责任,乡(镇)、村两级要认真履行饮用水水源维护职责,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开展《广元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执法监督,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考核,对工作推动不力、水源水质退化的地区视情况实施通报、约谈、限批,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追责,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健全投入机制。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和保护投入,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推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市场投入机制,多渠道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资金。

(三)开展宣传教育。加大《广元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宣传力度,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保障落实,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同监督、合力开展”的饮用水源保护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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