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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2019-07-05 17:2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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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推进体育合作。联合港澳打造一批国际性、区域性体育品牌赛事。加强香港与广州从化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在进出境检验检疫通关等领域合作,推进马匹运动与相关产业发展。(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港澳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市)

59.加强粤港澳青少年交流。支持“粤港澳青年文化之旅”、香港“青年内地交流资助计划”和澳门“千人计划”在大湾区内地实施。共同组织开展粤港澳大湾区香港/澳门青年实习计划、青年同心圆计划、澳门青年到深圳实习及就业项目等活动。开展粤港澳青少年研学旅游合作,举办“港澳青少年国学夏令营”“粤港澳青年文化之旅”“粤港澳大学生岭南文化研修班”“香港青少年国防体验营”等活动。举办大湾区青年高峰论坛、粤港澳台暨海外华裔青少年文化交流等活动。(省港澳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团省委)

60.发展邮轮游艇旅游。支持利用大湾区海岸线资源发展帆船、冲浪、海钓、潜水等滨海体育休闲项目。推动广州、深圳建设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进一步增加国际班轮航线,探索研究简化邮轮、游艇及旅客出入境手续。争取逐步简化及放宽大湾区内地邮轮旅客的证件安排,研究探索大湾区内地邮轮旅客以过境方式赴港参与全部邮轮航程。推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有效实施,探索在合适区域建设国际游艇旅游自由港。(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省港澳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大湾区内地各市)

61.发展滨海和乡村旅游。建设贯通潮州到湛江并连接港澳的滨海旅游公路,建设一批滨海旅游度假区、滨海特色风情小镇。联合开发粤港澳“一程多站”旅游精品线路。探索以旅游等服务业为主体功能的无居民海岛整岛开发方式。探索开通香港—深圳—惠州—汕尾海上旅游航线。实施产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劳作变体验、农房变客房“四变工程”,拓展农业农村的休闲、康养、观赏等功能。(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62.便利港澳居民就业创业。完善取消港澳居民来粤就业许可制度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在粤就业的港澳居民同等享受各类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推进完善港澳居民报考内地公务员的操作细则。制定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鼓励港澳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港澳办)

63.打造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编制并实施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建立港澳创业就业试验区。鼓励社会资本探索设立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金。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深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南沙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佛山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基地、中山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中国(江门、增城)“侨梦苑”华侨华人创新产业聚集区、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惠州仲恺港澳青年创业基地等建设。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家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港澳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团省委,大湾区内地各市)

64.密切医疗卫生合作。支持推动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设置医疗机构,便利港澳医师注册执业。建立疾病预防和控制的联动机制。建立区域内重症传染病人会诊机制,完善紧急医疗救援联动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5.放宽使用港澳药品及医疗器械限制。推动放宽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使用境外药品及医疗器械等有关限制,并逐步在大湾区内地所有医疗机构和医师中推广。(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

66.深化中医药领域合作。支持大湾区内地科研机构联合澳门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药检测中心,共同建立国际认可的中医药产品质量标准。(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67.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合作。完善港澳与内地间的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推进追溯平台对接。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案件查处、应急联动等机制。高水平打造惠州粤港澳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惠州市、肇庆市)

68.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衔接。推动进一步完善在粤就业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政策。推动港澳在我省实施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增加在粤试点医院数量,直接结算港澳居民在试点医院的医疗费用。研究建立粤港澳跨境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大湾区内地各市)

69.支持养老机构建设和养老产业发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港澳投资者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推进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江门等地开展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大湾区内地各市)

70.完善便利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内地购房(租房)政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71.深化社会治理合作。支持大湾区内地九市的区(县)与香港、澳门片区、堂区建立结对交流机制。在大湾区内地港澳居民比较集中的城乡社区,拓展社会综合服务功能。建立大湾区社会治安治理联动机制,加强粤港澳警务合作交流。建立粤港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和应急协调平台。(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港澳办,大湾区内地各市)

七、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72.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支持广州、东莞等开展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支持深圳、广州开发区创建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推广“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完善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并行办理”的工作机制。推动实现粤港澳投资跨境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建设在线智慧政府,建好“粤省事”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多证合一”系统、“开办企业一窗受理”、中介服务超市等营商主题服务系统建设。到2020年,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备案办理时限压减至1个工作日以内,开办企业时限控制在4个工作日以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深圳、东莞市)

73.高标准建设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争取自贸试验区扩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自由贸易通道。研究向片区下放新一批省级管理权限,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研究制定广东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在CEPA框架下,放宽对自贸试验区内港澳资建筑业企业工程承包范围的限制性规定。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艺术品保税仓储及进出口交易,开展海关税款保证保险试点。推动全球报关服务系统、粤港澳自贸通等重点制度创新事项落地实施,加快发展离岸贸易、国际分拨、中转集拼等新型贸易模式。争取将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范围扩大到南沙、横琴片区。到2020年,广东自贸试验区累计新注册港资、澳资企业数量力争达到1.2万家。(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

74.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探索开展营商环境地方立法工作。加强粤港澳司法交流与协作,建设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成立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类社会组织,加快推进“一带一路”法治地图建设。支持建立粤港澳律师联合会。推动建设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港澳办,省法院)

75.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探索依法对大湾区内企业联动实施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建成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76.推进投资便利化。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开放试点。在CEPA框架下积极争取扩大港澳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扩大教育、文化、医疗、法律、建筑、航运等专业服务业市场准入。推动共同编制粤港澳大湾区建筑服务技术标准规范。全面放开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77.促进贸易自由化。推广应用“单一窗口”新上线的跨境电子商务、公路及空运舱单等功能模块。探索建立大湾区区域标准化合作机制,支持大湾区行业组织发起成立标准联盟,支持广州南沙建设全球进出口商品质量溯源中心。推进广州、深圳、珠海、东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现有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支持香港与佛山开展离岸贸易合作,建立粤港澳离岸贸易试点。到2020年,大湾区内地力争实现一般贸易进出口占比达到50%。(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市)

78.推动扩大大湾区内专业资格资质互认范围。制定相关港澳专业人士执业管理办法(国家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按规定范围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试点成熟后,在大湾区内地复制推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

79.扩大港澳工程建设模式实施范围。支持广州南沙试点引入香港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落实粤港建筑服务合作的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推出更多对香港建筑及相关工程业界的开放措施。在珠海横琴探索实行澳门的规划及工程监管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广州、珠海市)

80.促进人员车辆往来便利化。研究为符合条件的大湾区内地各市人员赴港澳开展商务、科研、专业服务等提供更加便利的签注安排。推动将广东自贸试验区的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复制推广至大湾区内地各市,实施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并延长可过境免签的逗留时长。研究在主要陆路口岸增加旅客出入境自助查验通道。争取国家尽快将粤港澳直通车的行政许可事项明确授权广东省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推进全面放开香港澳门私家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的政策。(省公安厅,省港澳办、省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81.促进货物通关便利化。深化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大通关改革,在大湾区具备条件的口岸全面推广实施“一站式”通关,推进口岸查验单位一次性联合检查。推动口岸经营服务单位规范各环节操作时限标准。探索实施更高标准的“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贸易监管制度。(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商务厅)

82.推进“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川贵广—港澳—南亚国际物流大通道、粤港澳物流合作园、广州大田、广东(石龙)铁路跨境国际物流基地建设,加大“中欧班列”政策扶持力度。办好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到2020年,大湾区内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进出口比重力争达到14%。(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83.全面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强化对重点国别和地区的招商引资。打造中白工业园广东光电科技产业园、中国·越南(深圳—海防)经贸合作区、尼日利亚广东经贸合作区、肯尼亚珠江经济特区、华坚埃塞俄比亚轻工业城、中国(广东)—乌干达国际产能合作工业园等一批高水平国际产能合作园区。(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八、共建粤港澳合作发展平台

84.优化提升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功能。推动修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扩展发展空间,并在新范围实施前海有关支持政策。探索放宽港澳投资者在深圳设立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准入门槛、业务开展等方面的限制。建立与前海开放创新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开展深港绿色金融合作。建设跨境经贸网络合作平台,深化拓展前海湾保税港区功能。推进前海法院全国综合性司法改革示范法院建设。深化粤港澳合作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建设集国际商事调解、域外法律查明于一体的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深圳市,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

85.打造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加强与港澳全面合作,加快建设大湾区国际航运、金融和科技创新功能的承载区,携手港澳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加快南沙庆盛科技创新产业基地建设,规划建设粤港产业深度合作园,打造创新发展示范区。高标准建设南沙国际金融岛。推动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提升南沙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合理统筹解决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进与周边城市在城市规划、综合交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一体化衔接,加快创建国际化人才特区,高水平建设广州城市副中心。(广州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86.推进珠海横琴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高水平建设珠海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优化拓展横琴“分线管理”政策,实现全岛服务、货物贸易“一线基本放开、二线高效管住”。支持澳门将莲花口岸整体搬迁到横琴口岸,实施“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新模式。支持横琴加强与港澳保险合作。加快横琴科学城建设。支持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发展。推动在横琴探索设立中医药改革试验区,推进设立中药材大宗商品期货交易所。推动横琴总体发展规划续编,加快推进横琴、珠海保税区、洪湾片区一体化发展。推动与澳门合作建设集居住、教育、医疗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民生项目。(珠海市,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87.支持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构建深港共建共享的开放型科研体系,建设深港协同的开放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加快口岸智慧化改造和福田保税区转型升级,积极参与国家南方科学中心建设,组建国际微电子创新中心。争取国家支持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离岸创新特区。(深圳市,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88.支持中新广州知识城建设。推动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及智能芯片和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综合孵化园等价值创新园。支持高标准规划建设中新广州知识城知识产权服务园区,加快建设广东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中心。支持开展粤港澳知识产权保险、交易、贸易活动,加快建设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接和运行模式。(广州市,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

89.支持珠海西部生态新区建设。在先进装备制造业、临港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深化与港澳合作。共建面向粤港澳的企业孵化基地和青年创新创业中心。联手港澳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湾区主题会展和旅游品牌。深化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功能,协同港澳发展面向国际的邮轮市场。(珠海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90.支持佛山粤港澳合作高端服务示范区建设。依托制造业发展基础,为港澳产业金融、工业设计、科技服务、离岸贸易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企业到佛山发展提供更好服务,打造高端创新集聚区。建设“香港+佛山”深度合作支撑区。加快季华实验室等重大项目建设。聚焦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智慧城市建设等领域,打造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宜居创新发展示范区。(佛山市,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91.支持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建设。为港澳参与潼湖生态智慧区建设提供更好服务,重点在半导体、物联网、智能制造、科研服务、文化创意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建设高端电子信息产业集群。联手港澳打造绿色生态城市示范区。(惠州市,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92.支持东莞滨海湾新区建设。打造具有国际水平的滨海湾创新链走廊,建设国家科技成果对接转化示范区,构建高端电子信息发展轴、现代服务产业发展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轴“三轴”联动核心产业空间。打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高地,带动商贸物流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东莞市,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93.支持中山翠亨新区建设。深化与香港、澳门、深圳等城市在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业、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服务业、青年创新创业等领域合作,高水平合作建设翠亨科学城。传承和弘扬中山文化,搭建文化交流平台。(中山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94.支持江门大广海湾经济区建设。与港澳拓展在金融、旅游、海洋经济等领域合作,建设粤港澳合作用海示范区。加快江门银湖湾滨海地区开发,推动江澳绿色经济合作,探索粤澳合作发展的新模式。(江门市,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95.支持肇庆新区建设。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科技产业园。建设大湾区辐射大西南的大型物流集散基地,打造供港供澳重要农产品物流基地。促进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发展大西南地区企业大湾区总部经济。打造大湾区健康产业和养生旅游度假胜地。打造岭南文化、广府文化的重要展示基地。(肇庆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九、保障措施

96.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建立粤港澳三地推进大湾区建设协调机制,衔接落实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大湾区内地各市实行市委、市政府负责制,市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参照省的模式成立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省领导小组的框架下,分领域成立若干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推进专门领域工作。(省大湾区办,省港澳办,大湾区内地各市)

97.加强政策支持。建立用地、用林、用海规模和指标统筹机制,对纳入大湾区战略部署的重大平台、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予以优先保障。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实施大湾区重大专项激励,统筹有关专项资金,对纳入大湾区战略部署的重大发展平台、重点项目、体制机制创新任务予以重点支持。优先任用在大湾区建设关键领域、重点岗位表现突出、实绩明显的干部。推动粤港澳合作开展法制创新。(省大湾区办,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法院)

98.构建推进实施体系。制定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建立并动态更新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点项目库和创新政策库。省领导小组对各市、各部门实施《规划纲要》情况组织综合督查或专项督查。省市县各级建立向党委报告《规划纲要》贯彻落实情况工作的制度,将《规划纲要》贯彻落实情况列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党政机关绩效考核事项。(省大湾区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99.防范化解风险。强化落实属地金融风险管理责任,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有效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有效抑制不具有还款能力的项目建设,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

100.鼓励社会参与。研究编制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研究院建设方案,成立大湾区智库机构,为大湾区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建立行政咨询体系,邀请粤港澳专业人士为大湾区发展提供意见建议。支持粤港澳工商企业界、专业服务界、学术界等与港澳建立联系机制。加强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宣传引导,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联合海外推介机制,携手港澳“走出去”推介大湾区。(省大湾区办,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港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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