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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2019-07-15 13:2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防治攻坚战污染物排放哈尔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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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制定《哈尔滨市“十三五”期间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一般工业固废污染排查,防治环境风险。开展危险废物产生源调查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工业企业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达到95%以上。开展汽车维修和拆解行业危险废物及大专院校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持久开展全市有机污染物调查和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遏制工业废物非法倾倒和堆存现象发生。

(五)打好垃圾分类处理战役。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城镇垃圾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年底,城区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存量垃圾治理,提高规范化运行管理水平。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建设,到2020年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六)打好黑土地保护专项行动战役。落实国家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任务。落实耕地轮作休耕试点任务,扩大轮作休耕面积,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耕地轮作技术模式。进一步扩大有机种植面积,建设有机农田,引导农民由提高产量获取收益转变为提高质量品质获取收益。在优质农产品主产区建立产业特殊负面清单,严格限制除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以外的工业企业进入。以龙江(哈尔滨)品牌产品区、地理标志产品区、土壤重金属污染区和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区等“四个区域”为重点,组织筛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建立污染源排查清单,并在政府网站和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纳入整治清单的企业依法严格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五、坚决打好美丽乡村保卫战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战役,到2020年年底,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

(一)实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逐步建立农村环保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机制,开展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建设,建立村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到2020年年底,力争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实施整治全流程监管。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专业保洁队伍,形成管理长效机制。2019年年底前,完成区、县(市)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引导农民树立节水意识,减少生活污水源头排放。研究适合我市农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和设施设备,筛选适合本地区特征的污水治理模式。积极推广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技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以区、县(市)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继续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畜禽粪便处理等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使垃圾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集中治理城乡接合部和阿什河、呼兰河、肇兰新河、倭肯河流域水质不达标控制单元的万人以上乡镇生活污水。

(二)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加快推进“厕所革命”,按照群众接受、经济环保、维护方便的要求,从现有建设和居住条件入手,结合农村公用设施建设、泥草房和危房改造、村屯撤并、扶贫开发等,科学合理确定农村卫生厕所、公共厕所建设模式,积极推进农村厕所改造进程,加强村民广场、乡村集市、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公共卫生厕所建设。根据乡村旅游发展需要,不断提高农村公共厕所建设标准,建立和落实公共卫生厕所管理、清运和维护的运行机制。到2020年年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三)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深入实施农业“三减”,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和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到2020年年底,农作物重大病虫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绿色防控技术达到25%。大力推广测土配方和精准施肥技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到2020年年底,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严格控制农膜污染,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农膜回收利用。

(四)实施畜禽污染管制行动。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环保标准,严格划定禁养区,落实落靠禁养规定。严格环境准入,注重引进技术先进的大型养殖企业,坚决防止“南猪北养”带来“南污北移”。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严格执行废水排放标准,强化收集、贮存、还田能力,到2020年年底,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到2019年年底,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到2020年年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种养循环发展机制,解决粪污出口难题。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合理布局养殖空间,开展重点江河湖库破坏生态环境的养殖方式综合整治。2020年年底前,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要依法全面拆除养殖区内的网箱网围养殖。

六、坚决打好原生态保卫战

牢固树立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加快构建生态安全体系,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一)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生态环境质量达标的区、县(市)要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不达标的区、县(市)要按要求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向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调整。

(二)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原则,将禁止开发区、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到2020年年底,全面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市“一张图”,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建立评价考核制度与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对各区、县(市)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成效进行评价考核。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状况信息。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保护修复方案。

(三)坚决查处破坏生态行为。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常态化,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限期进行整治修复。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推进病危险尾矿库和“头顶库”专项整治。

(四)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到2020年年底,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核准和勘界立标,对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行封闭管理,稳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扩大轮作休耕试点,推行草原禁牧休牧制度。加大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快森林保护培育,逐步恢复和发展森林资源。各区、县(市)政府要认真落实《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和《黑龙江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对15度以上坡地开垦种植的农作物限期退耕还林还草,对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种参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退耕还林还湿还草规划,确保到2020年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在46%以上。逐步建立以森林、湿地公园为主的自然保护区体系,实施阿什河流域治理生态修复样板工程建设,带动全市湿地、林地生态环境全面恢复。

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方面的作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增长动力转换。

(一)强化行业源头管控。对工业各行业专项规划、农业发展专项规划、畜牧业发展和草原建设及利用专项规划、流域水电规划、水利专业规划、交通和城市建设有关专项规划、旅游区发展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发挥规划和规划环评的调控约束作用,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从严控制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以及涉危、涉重和其他重大环境风险项目。规范产业园区建设,限期进行达标改造。继续化解过剩产能,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区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相关区、县(市)政府要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二)全面节约能源资源。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到2020年年底,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72.77亿立方米以内。强化建筑节能,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行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加快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创新体系。

(三)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推进重大治理工程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环境治理信息与投资需求,有效带动环保产业发展。通过实施环保产业规划、科技创新、绿色金融、财税政策、产业集聚,大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生态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服务水平,培育扶持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落实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行动方案。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监测和咨询等节能环保服务业新业态,充分利用哈尔滨国家环保科技产业园资源,依托哈尔滨新区优势,集聚发展环保治理服务业。

八、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主要负责人作为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推动、督促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措施。各区县(市)、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并按年度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二)严格执法检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制度政策体系,加快制定实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深入开展人大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完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能,组织开展市级环保督察巡查,重点督察省、市环境保护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完成、突出环境问题解决等情况。开展环境监察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对“散乱污”企业综合施治,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实施分类处置,落实“三个一批”措施。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察,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落实,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严厉制裁和惩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落实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做到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各级财政要按规定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支出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重点投向水、气、土等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和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政策,合理确定补偿标准,逐步提高补偿水平。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民间资本投入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项目;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营;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四)强化制度约束。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到2020年年底,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严格落实《哈尔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县(市)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和地表水跨界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到2020年年底,初步建成水、气、土等领域上下协调、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

(五)狠抓考核问责。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行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进行考核。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依法强化责任追究,对区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市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责成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将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六)加强队伍建设。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全面完成市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哈尔滨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整合组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快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能力建设,按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

(七)强化科技支撑。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科技攻关,推进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引进战略投资者建设“环保云”,开展大数据挖掘分析与实践应用,建立环境监测预警体系、风险监测网络及评估体系。依托重点科研院所、高校,与国家科技发展重大部署和科技计划对接,组织实施绿色技术创新,围绕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等领域,研究开发低成本、效果好、易操作、可推广的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宣传推介先进适用的技术成果,发挥各类服务平台的作用,促进科技信息交流、对接洽谈、成果交易、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八)推动共治共建。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和校园教育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引导企业注重环境效益,承担治理污染社会责任。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污染治理,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鼓励设立有奖举报基金,引导全社会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健全生态环境例行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回应公众高度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2020年年底前,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要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加强宣传教育,在主要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新闻网站开设环保专栏,普及环保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解读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曝光剖析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本实施方案印发后,市生态环境局要抓紧组织各相关责任部门进一步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细化办法措施,并要切实发挥好组织推进和统筹协调作用,着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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