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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

2019-07-25 09:47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蓝天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战珠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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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珠海印发《珠海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全文如下:

珠海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府〔2018〕128号)及《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珠委办字〔2018〕108号)的部署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深化各类污染源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到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达到91%及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9微克每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六项基本指标年评价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到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S02)、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10%、10.2%和1.03万吨。

二、工作任务

(一)升级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1.制定实施准入清单。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引导采用公路运输以外的方式运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者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性工厂除外)。(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2.排查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

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纳入省政府整治清单的工作任务;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纳入省政府整治清单以及全市新增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督导,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珠海供电局、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督导)

3.严控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产能。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深入实施传统支柱型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路线和行动计划,制定重点转型升级产业目录。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制定实施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严格质量、环保、能耗、安全、技术方面的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进一批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重点清查钢铁、有色、水泥、玻璃、陶瓷、化工、造纸、印染、石材加工和其他涉VOCs排放等行业能耗、环保达不到标准的企业。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坚决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及时退役服役期满煤电机组,推进运行时间长的煤电机组提前退役。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国资委配合)

4.清理退出重点区域污染企业。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结合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产业政策等要求制定污染企业退出计划,明确时间表和任务单。严格控制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珠海供电局等按职责负责)

5.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

将VOCs省级、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纳入清洁生产审核范围,重点推进钢铁、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建立对已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长效管理机制。推广先进的行业清洁生产共性技术和设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配合)

6.开展园区环保集中整治。

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各类园区进行环保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鼓励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和有机废弃物回收再生利用中心,并配备高效治理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7.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循环生产方式,实施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行动,重点围绕园区公共服务类项目、产业链关键补链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推动相关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创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科技创新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配合)

8.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配合省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国内领先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创新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二)优化能源结构,构建绿色清洁能源体系。

9.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869万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比重调整到41.1%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不低于15%,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500万吨以下,比2015年减少51万吨左右。将煤炭减量任务分解到各区、重点耗煤企业,2018年底前削减煤炭消费量15万吨,到2019年,削减煤炭消费量16万吨,到2020年,削减煤炭消费量20万吨,如未完成年度煤炭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结转累加至下一年度。禁止新建耗煤项目,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全市建成区居民用散煤全部清零。(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0.提高清洁能源供给能力。

扩大天然气供应规模。2020年年底前,天然气管网通达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及重点工业行业企业,天然气消费量达到 20亿立方米以上。到2020年前,市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平均3天需求量的应急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形成不低于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按供热需求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等配合)

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用气。新建123公里市政燃气管道及天然气配套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全面配套管道燃气设施,积极推进未配套管道燃气设施小区改造,将管道燃气气化率提高至50%以上。2019年,新建40公里市政燃气管道及天然气配套设施,继续推进老旧小区住宅的公共燃气管道加建;2020年,新建38公里市政燃气管道及天然气配套设施,继续推进老旧小区住宅的公共燃气管道加建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等。开工桂山海上风电项目、金湾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推动珠海钰海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华润富山燃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建设。到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分别达到55.5万千瓦、14万千瓦。配合省开展热电冷联产项目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珠海供电局等配合)

11.加快燃煤工业锅炉替代及清洁改造。

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2019年年底前,全市集中供热量占已实现供热区域供热总规模比例达到70%以上,基本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能稳定达标的分散供热锅炉。2020年年底前,全市建成完善的园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联业织染(珠海)有限公司、晓星氨纶(广东)有限公司等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12.严格工业和建筑节能管理。

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控制,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到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7.6%。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实时动态监测,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负责)

全面配合实施省制定的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配合)

(三)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智慧绿色交通发展

13.提高铁路和水路货运能力。

完善铁路货运线网和港口航道规划建设,引导中长距离大宗货物和集装箱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水路运输,提高货物铁路和水路运输比重。加快沿海主要港口的疏港铁路建设,完善我市港口集疏运网络。到2020年,全市铁路货运量力争比2017年增长4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4.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依托港口、铁路、公路、航空货运枢纽,加快多式联运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公铁联运、江海联运、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加快末端配送服务设施配套,提升物流基地集散能力和服务效率。(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等配合)

15.建设“绿色物流”片区。

在我市核心区域逐步试点设立“绿色物流片区”,全天禁止柴油货车行驶。优化我市公路货运站场布局,逐步清退城市中心区内的公路货运站场和商品批发市场,引导货运站场向城市外围地区发展。完善与货运站场能力匹配的集疏运公路系统建设,减少货运车辆进入城市中心区行驶。以发展枢纽园区经济为导向,推进传统铁路货运场站向城市物流配送中心、现代物流园区转型发展,逐步改变中长距离用公路大规模转运货物的状况,优化公路货运运输结构和货车使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珠海交通集团等配合)

16.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2019年起,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市政、通勤、物流等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或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占比达90%以上,其中,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不低于5个百分点。港口、机场等作业场所逐步推广使用符合港口、机场安全管理要求的新能源车辆,提高新能源车占比。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每年更新车辆优先选用纯电动汽车,其中,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纯电动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95%。鼓励有条件的区开展泥头车电动化替代工作。[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珠海交通集团、珠海航空城(机场)集团、市邮政管理局等配合]

全市所有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对有安装条件的已建住宅小区停车场、道路停车位和专用固定停车位,逐步增设充电设施。加快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配套充换电设施建设,公交站场、出租车和市政车辆集中停放地、物流集中区应优先配建充足的充换电设施。(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负责,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珠海供电局等配合)

17.完善我市绿色出行交通网络。

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大力开展城市交通建设、交通结构、交通组织的优化工程。完善城市公交场站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公交、支线小公交,构筑微循环公交系统,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不同公交体系之间的便捷衔接。完善步行和自行车等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和绿道建设,引导共享交通规范有序发展,提高城市交通绿色出行比例。健全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优化城市交通信号灯设置和配时,着力缓解因施工、交通违法行为、红绿灯配时不合理等引起的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因拥堵而加剧的机动车尾气污染。(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四)全面深化工业源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18.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2020年年底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名录的规定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纳入我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措施的排污单位,应在其排污许可证副本中纳入相关应急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9.实行工业源达标排放闭环管理。

结合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自动监控等,全面摸清各区工业污染源分布、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准确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要求,推行环境监测设备强制检定,将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超标排放企业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和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将企业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问题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0.执行更严格的排放限值要求。

在钢铁、石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和工业锅炉逐步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可根据实际确定本地区重点行业,出台更严格的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21.继续推进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治理。

实施新修订的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珠海华润热电有限公司的燃煤锅炉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自主选择关停。持续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未稳定达标排放的燃气锅炉要实施低氮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2.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计划,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组织珠海粤裕丰钢铁有限公司启动烧结机(球团)工序脱硝改造,积极推动其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力争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推进陶瓷行业清洁排放改造。在保障气源供应的前提下,按照“先合同后发展”的原则,推进珠海白兔陶瓷有限公司、旭日陶瓷有限公司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筑陶瓷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确保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每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每立方米。鼓励企业开展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加强在线监测,确保喷雾塔和陶瓷窑脱硝设施稳定运行。(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负责)

23.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混凝土搅拌站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管控清单,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封闭、遮盖、洒水等治理。2019年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4.实施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减量替代。

严格涉挥发性有机物建设项目准入,实行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和排放量两倍削减替代,对VOCs指标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区域VOCs排放量。全市建成区严格限制建设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涉VOCs排放项目,新建石油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5.推广应用低VOCs原辅材料。

全面配合实施我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限值》,在涂料、胶粘剂、油墨等行业实施原料替代工程。重点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到2020年,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重点工业企业的低毒、低(无)VOCs含量、高固份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大幅提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26.分解落实VOCs减排重点工程。

2019年,持续推进全面完成省重点监管企业VOCs“一企一策”综合治理;2020年年底前,完成市重点监管企业VOCs“一企一策”综合治理。对VOCs排放集中的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区域,制定园区VOCs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跟踪评估防治效果。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VOCs减排。按照重点行业全覆盖的原则,细化分解VOCs减排目标,梳理治理工程项目,形成重点行业VOCs排放治理项目清单,2019年和2020年累计完成减排治理任务量的75%和100%。对未纳入清单的VOCs排放企业场所和单位,各区要自行制定治理计划,并监督开展治理。到2020年,全市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3万吨,重点工程减排量不低于0.52万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7.加强VOCs监督管理。

在有机化工、医药化工、合成材料、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制造等行业推广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逐年滚动实施VOCs排放企业综合整治情况抽查审核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应用项目审核评估。公布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并实行联合惩戒。各区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企业登录“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填报并逐年更新相关信息,摸清辖区内VOCs排放工业企业数量、分布、主要生产工艺装备、VOCs生产和排放环节、治理措施及效果等情况。建立全市重点VOCs排放企业污染管理台账,将VOCs排放量10吨每年以上的企业列入市级重点监管企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排放量3—10吨每年的企业列入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019年底前,完成落后产能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淘汰退出。到2020年,全面完成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等重点工业企业低挥发性原料改造。(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加强移动源治理,深入推进污染协同防控。

28.加强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

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全面落实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环保信息主动公开主体责任,加强对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管理。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开展对生产和销售环节新车环保达标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车载诊断系统(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抽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污染控制装置与环保信息不一致或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机动车的行为。开展新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信息公开核查,按规定进行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查验,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严格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通过国家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对未达到珠海市现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控制装置与环保信息公开内容不一致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29.加强在用车排放管理。

配合实施《广东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南》,通过数据分析、视频监控、现场核查等各种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检测行为。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管平台,实现排气检测信息与维修信息的互联共享,排气检验不合格车辆必须经维修竣工合格后才能复检,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的排气维修行为。全面落实“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执法模式,强化机动车排气路检,依法处罚超标上路行驶车辆。加大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等技术手段的运用,强化对排气超标车辆的筛查和处罚。2020年底前,力争在全市建设9套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鼓励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高排放汽油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和化油器摩托车提前淘汰。(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30.组织开展柴油车污染专项治理。

聚焦重点时段、重点道路,组织实施重型柴油车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OBD、排气状况和尿素加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超标车辆和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运行车辆,规范车用尿素加注。推动建立重点企事业单位用车的环保达标保障体系,加强对城际客运、物流、建筑垃圾和粉状物料运输等柴油车集中停放地的日常监督检查。鼓励开展以市政、邮政、环卫、建筑工程和城市物流柴油车为重点,对超标排放且具备条件的柴油车,依法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开展柴油车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应用试点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加强对柴油车尾气排放状况的实时监控,探索实施在线监控稳定达标排放车辆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到2020年,全市柴油货车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7年分别下降10%,基本消除柴油车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配合)

31.共享和应用机动车监管数据。

推进公安交管、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完善机动车监管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实现车辆基本信息、道路车流量、排气检验、遥感监测、超标违法、维修保养等数据信息的全面共享。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深入分析机动车污染排放特征和治理重点,对筛查有作弊嫌疑的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进行重点监管,筛查排放控制装置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的车型,推动车辆生产或进口企业实施召回。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对比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外省(区、市)注册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车辆检测数据。(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32.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监管。

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及在售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符合性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2019年起,按照要求开展新生产和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型系族的年度抽检。进口二手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国家现行的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要求。全市各主要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要优先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机械。新生产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年年底前,完成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建成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系统并与省系统联网,探索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抽测制度。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污监管。推动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提前淘汰报废或对排气后处理装置进行升级改造,在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地率先试点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2020年,基本消灭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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