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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拟调整定价方案

2019-07-29 15:17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关键词: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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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消息,汕头市发改局将于8月13日(星期二)上午9:00在汕头花园宾馆一楼会议中心组织召开“汕头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定价方案听证会”,对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听证。

汕头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如何调整?有两个方案!

那么,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将如何调整呢?根据《汕头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拟调整定价方案》,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是在合理补偿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及污水收集泵站管养成本基础上,考虑企业税收制定。

汕头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拟调整定价方案

为切实打好我市污染整治攻坚战,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任务,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现场检视督导练江综合整治的签报》“抓住当前有利时机,适当调整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够健康可持续运营”和汕头市委办公室《督办通知》“考虑群众实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实施市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要求,中心城区拟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本次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规定的“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是在合理补偿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及污水收集泵站管养成本基础上,考虑企业税收制定。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分为居民与非居民两类,按照“居民类调整幅度小于非居民类”的原则适当调整,拟调整定价方案如下(二选一):

方案一:调整幅度居民类30%,非居民类42.9%

居民类由现行1.00元/立方米(按用水量计)调整为1.30元/立方米;非居民类由现行1.40元/立方米调整为2.00元/立方米。

方案二:调整幅度居民类40%,非居民类42.9%

居民类由现行1.00元/立方米(按用水量计)调整为1.40元/立方米;非居民类由现行1.40元/立方米调整为2.00元/立方米。

影响分析:两个方案在考虑保障污水处理企业(含污泥、管网泵站管养)能够可持续运营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社会承受能力。在两个方案测算中,主要考虑补偿成本,适度控制调整居民类污水处理收费水平;非居民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幅度略高于居民类,是为进一步加大练江流域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提供有力条件。区别在于方案一对居民类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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