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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9-08-28 13:2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生活垃圾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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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工程施工及验收

12.1 一般规定

12.1.1 建筑、安装工程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12.1.2 施工安装使用的材料、预制构件、器件应符合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及设计要求,并取得供货商的合格证明文件。

12.2 工程施工及验收

12.2.1 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并有施工图设计交底记录。

2 施工用临时建筑、交通运输、电源、水源、气(汽)源、照明、消防设施、主要材料、机具、器具等应准备充分。

3 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通过评审。

12.2.2 设备安装前,除必须交叉安装的设备外,土建工程墙体、屋面、门窗、内部粉刷应基本完工,设备基础地坪、沟道应完工,混凝土强度应达到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5%。用建筑结构作起吊或搬运设备承力点时,应核算结构承载力,以满足最大起吊或搬运的要求。

12.2.3 垃圾堆体上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和紧急预案。

12.2.4 在垃圾堆体上进行挖方、导气井钻孔、管道连接等施工时,应有防爆和防止人员中毒的措施。

12.2.5 设备及材料的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到货设备、材料应在监理单位监督下开箱验收并作记录。

2 被检查的设备或材料应符合本规范12.1.2 条的规定并满足供货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应无短缺、损伤、变形、锈蚀。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检验。

3 钢结构构件应有焊缝检查记录及预装检查记录。

12.2.6 设备、材料保管应根据其规格、性能、对环境要求、时效期限及其他要求分类存放。

12.2.7 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生产性建设工程和辅助性设施、消防、环保工程、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环境绿化工程已经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建设完成,具备运行、使用条件和验收条件。

2 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已经安装配套,带负荷试运行合格。填埋气体收集率、气体利用率、发电机组发电效率、锅炉热媒参数和热效率、烟气污染物排放指标、设备噪声级、原料消耗指标等均达到设计规定。

3 引进的设备、技术,按合同规定完成负荷调试、设备考核。

12.2.8 重要结构部位、隐蔽工程、地下管线,应按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及时进行中间验收。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4)条文中指明应按照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目录

1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

2《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

3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J 115

4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

5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8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9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10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12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1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1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15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

1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7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18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

19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

20 《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3

2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0140

22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23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

24 《民用建筑供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25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

26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

27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DL/T621

28 《气体燃料发电机组通用技术条件》JB/T95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

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CJJ —2009

条文说明

前言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标准》CJJ133-20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年 月 日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标准》CJJ133-2009 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城市建设研究院和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是光大集团、杭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主要起草人是郭祥信 徐文龙 梁湖清 周岳峰 牛志光 俞觊觎 龙吉生 杨军华 吴建虹 钱晓东 吕德斌 夏兴邦 赵树青 欧远洋等。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导排、处理及利用工程的设计建设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及标准。确定了关键的技术指标和技术条文。

为便于有关人员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 号,邮政编码:100120)。

1 总则

1.0.1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环保标准的不断提高,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越来越多,但到目前为止尚无一个专业的技术规范来指导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因此本规范的制定是非常必要的。

1.0.2 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在技术上的要求应该是一样的,因此本条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与扩建工程。

3 基本规定

3.0.1 填埋气体的主要成分是甲烷,同时还有二氧化碳、一些少量的恶臭气体、有毒气体和其它有机气体。填埋气体是一种易燃易爆的气体,也是一种大气污染物,同时也是一种能源。为了有效消除填埋气体的安全隐患,减轻其对周围环境的污染,设置填埋气体导排设施对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来说是必须的。

3.0.2 本条对设置填埋气体主动导排处理设施进行了规定。当垃圾填埋量大,且垃圾深度较大时,填埋气体产生量大而且气体较难从垃圾表面排出。如果不设置气体主动导排设施,则填埋气体有可能从其它途径迁移,造成安全隐患。主动导排系统采用抽气风机,通过管网和导气设施对垃圾堆体抽气,这样可以有效地将填埋气体及时抽出,避免其无序迁移而出现安全隐患。由于主动导排抽出的气体量大而集中,因此需要对气体进行燃烧处理或利用,避免填埋气体直接排往大气而造成污染。

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对填埋场填埋气体的控制要求也越来越高。是否对填埋气体进行主动导排主要取决于是否有气和是否有资金投入。随着经济的发展,目前有些县级市的小型填埋场也进行了填埋气体主动导排,经济上是能够承受的。本条提出大于20 万吨填埋量的填埋场设置气体主动导排处理设施,主要是考虑到这种规模的填埋场可涵盖大部分县级填埋场,这些填埋场是目前原生垃圾填埋场的主流,填埋气体总产生量较大,如不主动导排处理会对大气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另一方面,这些县级填埋场设置填埋气体主动导排设施也是有条件的,基本上能够做到。垃圾填埋厚度大于10m 的要求主要是考虑到小于10m 的垃圾堆体如采用主动导排设施对其抽气,气体甲烷含量和氧含量不易控制,易造成空气吸入而发生危险。

3.0.3 垃圾填埋总量超过1.0×106t、厚度超过15m 时,其填埋气体产生量大且能够比较稳定地收集到一定流量的气体,具有较高的经济利用价值,因此从节能和资源利用的角度作了本条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100 万吨生活垃圾可满足2000kW 左右的内燃发电机运行3~5 年,如果是在用填埋场,只要有新垃圾填入,填埋气体发电就可一直持续。如果垃圾填埋量低于100 万吨,填埋气体利用的规模效益就比较差。如果垃圾量虽然不足100 万吨,但填埋场还可用较长时间,且每天填入的垃圾量较大,填埋气体也会具有利用经济性。

3.0.4 对于新建垃圾填埋场,一般是在场底铺竖向导气井,在填垃圾之前,一般是将导气井铺装至2 m 高左右,与填埋场工程同时施工。在填埋垃圾的过程中,由于垃圾填埋高度逐渐增加,原来在场底铺设的导气井就需要随垃圾填埋高度的增加而逐渐往上延伸。

3.0.5 由于垃圾在填埋场中的厌氧反应,产甲烷稳定期约在1 年左右,在填埋场运行初期,垃圾填埋量较少,且产气中甲烷含量尚没有稳定,采用自然导排即可有效消除安全隐患,也不会造成较大的污染。一般较大型填埋场在运行3 年以后,填埋气体产生量逐年增加,且甲烷含量也趋于稳定,这时,只靠自然导排难以有效控制填埋气体的无序迁移,需要实施主动导排。

3.0.6 有些垃圾填埋场的填埋操作比较粗放,经常将填埋气体导排设施损坏,有的甚至将填埋气体导排设施全部埋没。本条旨在避免此类事情发生,以确保填埋气体导排的有效性。

4 填埋气体产气量估算及工程规模确定

4.0.1 本条推荐使用

公式估算填埋气体产气量。本公式来源于美国环保局制定的城市固体废弃物填埋场标准背景文件所用的Scholl Canyon 模型。该公式是对某一质量的垃圾估算其填埋后在某年以前产生的填埋气体总量。其含义也能反映垃圾填埋后在某年以前,其中被降解的有机碳总量。式中的k 值反映所填垃圾的平均降解速度,k 值越大,垃圾降解越快,产气也越快,产气的持续年限越小。

4.0.2 本条推荐使用

公式估算所填垃圾产气速率随填埋时间的变化关系。该公式来源于美国环保局制定的城市固体废弃物填埋场标准背景文件所用的Scholl Canyon 模型。该式是基于以下假设:把1 年所填垃圾当做1 个单堆垃圾,其厌氧开始至产气速率达到最大值的时间与产气总时间相比很短,可以忽略不计,即垃圾在填埋后产气速率很快达到最大,随后产气速率以指数规律下降。此公式对于估算每一年的填埋气体产生量是非常有用的,也是比较简单实用的。

4.0.3 本条推荐了每一年填埋气体产生量的估算公式。此公式把1 年的填埋垃圾作为单堆垃圾(一个估算单元),假设某1 年的填埋垃圾在以后的各年产气量与填埋年数有关,即公式中的时间是以年来计算的。填埋场某一年的填埋气体产气量是过去各年所填垃圾在该年填埋气体产生量的总和。

4.0.4 由于填埋气体主要是由CH4 和CO2 组成,其它气体很少,因此可以近似认为填埋气体由CH4和CO2 组成,而CH4 和CO2 中的碳元素来自垃圾中的可降解有机碳,因此理想状态下,填埋气体最大产生量应是垃圾中可降解有机碳全部转化为CH4 和CO2 的气体量总和。由于实际情况比较复杂,不可能所有可降解有机碳均能转化为CH4 和CO2,因此估算垃圾最大产气量时取一个有机碳降解率。

垃圾中的有机碳含量可以通过取样测定。没有条件测定的可参照表4.0.4-1 和表4.0.4-2 的各垃圾成分有机碳含量推荐值测算:

4.0.5 垃圾的产气速率常数k 反映垃圾中有机物厌氧降解的速度。实验表明,有机物厌氧降解速度与垃圾成分(有机物种类和比例)、含水率、温度等因素有关系。因此,垃圾产气速率常数k值与上述因素有关系。上述因素又与垃圾填埋场的实际情况有关系,因此对于每一个垃圾填埋场,其k 值均是不同的。国外有人通过大量实验总结出了不同条件下的k 值取值范围,见表4.0.5:

由于国内生活垃圾成分中厨余垃圾含量比国外大,厨余垃圾的厌氧降解速度较快,反映到产气速率常数k 值上,国内填埋场的k 值要比国外大,因此在参考上表取值时可适当取大值。

通过对填埋场进行抽气试验可以得出填埋场的产气速率常数,因此本条提出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试验确定产气速率常数k 值。

本标准中给出的填埋气体产气模型是基于单堆垃圾,其中的各种成分垃圾混合后取一个平均产气速率常数k,即把单堆垃圾看做具有共同产气速率常数的同类垃圾(单堆单类垃圾)。实际上单堆垃圾中含有不同降解速度的成分,不同降解速度垃圾的产气速度是不同的,即产气速率常数也会不同。但是由于混合生活垃圾成分非常复杂,无法分清楚不同降解速度的垃圾的占比,因此按不同的产气速率常数对不同成分分别计算填埋气体产气速率是非常困难的。

理论上,如果能将生活垃圾中可降解有机物分成易降解(厨余和树叶)、中等降解(纸类和棉织品)和难降解(木竹类)三种,填埋气体产气速率可简化表示为下式(假设各种可降解物的产气速率达到最大值的时间与其产气持续总时间相比均可忽略不计):

我国生活垃圾成分分析标准《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方法》(CJ/T313-2009)中将生活垃圾的物理组分分为厨余类、纸类、橡胶类、纺织类、木竹类、灰土类、砖瓦陶瓷类、玻璃类、金属类、其他和混合类。利用这些组分数据难以将易降解、中等降解和难降解的可降解物区分。如将厨余类作为易降解的,但混合类中仍混有较多的细小的易降解物。其他组分中可降解的有纸类、纺织类和木竹类,这三类中很难分清中等降解、难降解以及不降解物质,因为纺织类中棉织品是可降解的,而化纤制品是不降解的。

4.0.6 由于填埋气体的产生量每年都在变化,估算出每年的气体产生量有利于确定填埋气体抽气设备和利用设备的规模。

利用本章给出的数学模型估算填埋场各年的填埋气体产生量是比较简便、使用的方法。该模型的使用条件是具有历年的垃圾填埋量和填埋场垃圾的产气速率常数k 以及垃圾最大潜在产气量L0。如果有现场抽气试验的条件,则可以通过现场抽气试验确定产气速率常数k。具体方法是:

在垃圾填埋区划定一个比较明确的、具有历年垃圾填埋量的垃圾堆体区域,然后在此区域打垂直气体收集井,收集井底部距场底渗沥液导排层的距离1m 左右,井间距30m 左右,收集井中心距划定区域边缘15m 左右。收集井布置数量应使气体收集覆盖全部划定区域。将划定区域内的收集井全部连接至一台变频调速抽气风机,并安装气体计量设备、流量控制阀门和必要的安全设备。抽气系统建设完成后,开始对划定区域进行抽气试验。抽气流量由小到大,逐渐增加,并监测每个井出口填埋气体的甲烷和氧浓度,调整每个井的抽气流量,使每个井出口在氧浓度低于2%的情况下甲烷浓度达到最大,即基本达到划定区域的抽气平衡(抽气量基本等于产气量)。达到抽气平衡后再连续抽气一段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现场条件确定,最好不少于2 个月,时间越长越好。根据平衡抽气期间的抽气总量核算划定区域的平均产气速率。根据获得的产气速率、划定区域内历年垃圾填埋量以及垃圾最大潜在产气量(根据垃圾有机碳检测数据用4.0.4 式计算),利用4.0.3式倒算出产气速率常数k,再根据历年全场垃圾填埋量和将来历年预测垃圾填埋量,估算出填埋场各年的填埋气体产生总量(每年产气量)。如果没有条件进行抽气试验,则可按照5.0.5 条的条文说明给出的经验数据选取一个k 值,再套用4.0.3 式估算出全场各年的填埋气体产生量。

由于填埋气体产气速率与时间有密切关系,因此每年的填埋气体产气量都在变化,本条要求对填埋气体产气量进行逐年估算,有利于气体利用和处理设备的优化配置、填埋气体抽气系统的抽气流量调节和气体收集率的提高。

4.0.7 在有机物全部降解之前,垃圾堆体内始终在产生填埋气体,因此填埋气体收集导排设施需要覆盖垃圾堆体的全部,以便有效地控制填埋气体无序排放。

4.0.8 填埋气体收集系统包括收集井、输气管网和抽气风机。系统要负担填埋场整个运行期填埋气体的收集,其最大能力应该满足最大填埋气体产生量时的气体收集,因此本条提出填埋气体收集系统总规模应根据最大填埋气体产生量估算值确定。主要考虑抽气风机的风量要大于填埋气体最大产气量,在填埋气体产生量未达到最大量时,利用变频调速调节风机风量,使其与填埋气体产生量相匹配。另外填埋气体输送管网的管径要满足最大气体量时的需要。

本条给出了填埋气体收集导排及处理工程的规模分类,便于在项目前期立项时对工程投资进行估算。填埋气体收集导排及处理工程的工程量和投资直接与填埋气体收集流量有关,因此,工程规模以填埋气体流量来表示。

4.0.9 本条给出了填埋气体利用工程的规模分类,便于在填埋气体利用项目前期立项时对工程投资进行估算。填埋气体利用方式主要是内燃机发电、锅炉燃料和净化后制作压缩天然气,其工程量和投资直接与填埋气体输出能量有关,因此,工程规模以填埋气体输出能量来表示。

5 填埋气体收集导排

5 .1 一般规定

5.1.1 导气井和导气盲沟均是收集、导排垃圾堆体内部气体的有效设施,其各自的适用条件和特点不同。为了达到较好的气体收集、导排效果,同一个填埋场中采用两种设施相结合的方案是比较好的。为了将垃圾堆体产生的填埋气体尽可能全部、及时导排出来,导气设施的导气作用范围应覆盖全部垃圾堆体。但工程上做到100%覆盖比较困难,这里提出95%的覆盖率要求可提醒设计人员在布设填埋气体导排设施时尽量做到垃圾堆体全覆盖。

5.1.2 本条是对新建填埋场提出的气体导排设施建设要求。由于导气井会随着垃圾填埋高度的增加而增高,其重量和对下部的压力也会越来越大,如果导气井直接建在底部防渗层上,则导气井压坏防渗层的风险会较大。因此本条提出宜在垃圾填埋1m~2m 后设置导气井或(和)导气盲沟。当导气井基础直接与底部防渗系统接触时,随着垃圾填埋高度的增加,导气井也会逐渐加高,导气井对防渗层的压力越来越大。导气井对防渗膜的压力一方面来自导气井本身的重量,另一方面垃圾体沉降对导气井的向下摩擦力也会作用在防渗膜上,如不采取有效措施,防渗膜将会被导气井压坏。

5.1.3 本条是对无气体导排设施的在用或停用填埋场提出的气体导排设施建设要求。

5.1.4 由于石灰石在垃圾体中会与酸性物质发生反应而逐渐溶解,因此本条规定不能使用石灰石碎石进行填埋气体的导排,以保证填埋气体导排的长期效果。

5.2 导气井

5.2.1 本条为填埋气体导排井布设原则示意图。该图中的r 为气体导排井的作用半径,假设气体导排井在各方向上的作用距离是相同的,则每个气体导排井的导气作用即是途中虚线表示的圆。只有按照图示的布置形式,各气体导排井的作用范围才能相互搭接,垃圾堆体才能被气体导排井的作用范围完全覆盖。因此本条提出按照图5.2.1 的方式布置气体导排井。

5.2.2 垃圾堆体边缘导气井在机械导排时,如果抽气量过大空气易从堆体边缘抽入填埋气体井内使收集的填埋气体中氧含量增加,造成安全隐患。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一般的做法是减小靠近垃圾堆体边缘导气井的抽气量(抽气负压)。在减小抽气量的情况下,导气井的作用范围就会减小。为了使导气井作用范围覆盖全部垃圾堆体,布置在垃圾堆体边缘的导气井间距就要减小。因此本条提出沿垃圾堆体边缘设置的填埋气体导排井水平导气作用半径按10m~15m 取值,比堆体中部导气井作用半径取值小5m。

5.2.3 本条主要是为了防止钻孔时场底防渗层被破坏。对于场底无防渗层的填埋场,由于无破坏防渗层的风险,因此钻孔深度可以大一些,以利于提高气体导排效果。

5.2.4 本条推荐了导气井的结构设计。

5.2.5 本条对永久性导气井外径和垂直度进行了要求。导气井外径过小,导气井的作用范围小,导气能力差,因此本条规定导气井外径不小于600mm。有的填埋场运行过程中因垃圾堆体水位过高、排气不畅,造成堆体安全问题时,可以紧急打一些小孔径排水兼做导气的井,以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5.2.6 本条是对导气井井口封闭的规定。如果井口密封不好,空气易于从井口进入气体导排管,给导排系统的安全带来隐患。

5.2.7 本条是对导气井做法的具体技术要求。长条孔与圆孔相比不易被堵塞,因此导气井中心花管宜用长条孔。多空管周围填充碎石的最小粒径大于孔径或孔宽是防止碎石进入管内堵塞多空管。5.2.8 本条是对导气井布置的技术要求。由于垃圾堆体边缘导气井在抽气时空气比较容易从堆体边缘吸入,因此对边缘导气井宜采用小流量抽气,导气井的作用范围小,井距也要小些。另外在垃圾堆体边缘填埋气体较易向外扩散,边缘导气井布置密一些也容易控制气体从边缘向外扩散。

根据垃圾填埋场气体导排工程的运行经验,原来要求的导排井间距偏大,导气井作用距离在各方向上不同,有的方向作用距离小,使得中间部分区域的气体收集不到。因此本次修订缩小了导气井的间距。

5.2.9 排气管高出垃圾堆体表面2m,主要是防止排气口直接对着人的呼吸区,对人造成毒害,也可以防止有人在排放口点燃填埋气体,引起安全事故。

5.2.10 导气井中心管要穿过垃圾堆体覆盖层,为了减少雨水从交叉处渗入,需要采取密封措施。密封措施还可以防止在抽气时空气从此处吸入,引起填埋气体中氧含量过高。

5.2.11 垃圾填埋场运行几年后,底部渗沥液导排管道逐渐被颗粒物堵塞,造成垃圾堆体内渗沥液导排不畅而形成较高的水位。在水位高的区域,导气井内的水位也高,实施机械导排时填埋气体导排效率很低。为了有效导出气体,需要将导气井内的水排出,因此需要设置排水导气双功能井,并配置排水系统。

5.2.12 由于导气井内水位降低后气压降低,空气易于吸入,吸入的空气与其中的甲烷混合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如果使用的抽水设备没有防爆功能,即存在爆炸隐患,因此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要求排水设备具有防爆功能。一般的做法是采用压缩空气抽水系统,避免使用电气设备。

5.3 导气盲沟

5.3.1 本条要求导气盲沟宽、高不小于1000mm,是为了保证排气效果,如果盲沟断面过小,易因垃圾沉降而引起盲沟错位或断开,影响其导气范围。

5.3.2 由于导气盲沟是在垃圾堆体中水平埋设,而垃圾在有机物降解过程中容易出现不均匀沉降,为使导气盲沟在垃圾发生不均匀沉降时不被断开,导气盲沟中心管需要具有一定的防不均匀沉降能力。管四周用级配碎石填充主要是减轻导气盲沟孔隙被颗粒物堵塞。

5.3.3 本条对导气盲沟提出了水平间距和垂直间距的要求。

5.3.4 导气盲沟也是一种有效的填埋气体导排设施,一般情况下导气盲沟在垂直方向上承担上下两层垃圾的填埋气体导排,而一般每层垃圾的厚度是5m,因此,本条要求导气盲沟之间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15m。导气盲沟的水平间距是导气盲沟水平作用距离的2 倍,据实验,在规范的垃圾压实下,导气盲沟的水平作用距离在10~20m 左右,因此盲沟水平间距可按20~40m 设置。

5.3.5 垃圾堆体下部易积水而导致导气盲沟被水淹没,影响正常导气,因此需要有排水措施才能使导气盲沟有效导气。一般做法是在导气盲沟下面铺设排水盲沟。

5.3.6 此条要求主要是为了防止抽气时空气从垃圾堆体边缘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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