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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广西北海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于近日发布。根据方案,2020年底北海市建成区域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有效杜绝污水直排水体。提高污水处理能力,2021年底前完成北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大冠沙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项目和市红坎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容项目,并逐步完善既有污水处理厂和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2021年底建城区域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扎实推进控源截污工作,2020年底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到2021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得到显著提高。2019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80%,2020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80%,2021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80%。到2021年底,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得到显著提高。2019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不低于100mg/L,2020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不低于100mg/L,2021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不低于100mg/L。
详情如下: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北政办〔2019〕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9月23日
北海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
(2019-2021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桂建城〔2019〕21号)要求,为加快补齐我市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扭转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偏低的落后局面,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将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抓住我市城镇污水处理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集中攻坚,以补齐污水管网等设施短板为重点,完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系统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快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杜绝旱天污水直排,减少雨季溢流污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质的飞跃。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三年的努力,攻坚克难,补齐短板,初步实现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质的提升。
(一)2020年底北海市建成区域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有效杜绝污水直排水体。
(二)提高污水处理能力,2021年底前完成北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大冠沙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项目和市红坎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容项目,并逐步完善既有污水处理厂和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三)2021年底建城区域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四)扎实推进控源截污工作,2020年底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五)到2021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得到显著提高。2019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80%,2020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80%,2021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80%。
(六)到2021年底,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得到显著提高。2019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不低于100mg/L,2020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不低于100mg/L,2021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不低于100mg/L。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
⒈摸清排水设施底数,明确排水管网权属。2019年开始,按照排水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职责协调分工,系统收集排水设施基础资料,全面排查污水管网等设施覆盖现状、功能状况、错接混接漏接等基本情况及排水户接入情况,重点排查雨污混接、老旧劣质管及断头管情况。对于排查发现的市政无主污水管段或设施,稳步推进确权和权属移交工作。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排水处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对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的排查工作,需协调设施权属单位或物业代管单位及主管部门建立排查机制,逐步完成建筑用地红线内的污水管网排查工作。
牵头单位:海城人民区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6月份前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等
2.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监测制度。按照“边排查、边建档、边整改”原则,及时制定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方案,并同步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污水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整合现有管网养护队伍力量,全面提高管网养护管理水平,在完成系统排查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保证GIS系统的数据精准度。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排水处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污水管网排查工作并同步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2021年6月完成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3.加快弥补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缺口,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要基于城市常住人口数量、人口密度分布、用户排水特点等因素,科学确定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总体规模和布局,对于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排放标准不高的设施,加快推进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保证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与服务片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匹配。城市新区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应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
(1)配套完善大冠沙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确保大冠沙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配合单位:银海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政管理局,北海银投公司等
(2)配套完善铁山港区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建设工作,提升该污水处理厂负荷率。
牵头单位: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配合单位: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等
(3)加快推进大冠沙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配合单位:银海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北海银投公司等
(4)加快完成红坎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市城投公司等
(5)北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试运行。
牵头单位: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投公司等
(6)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结合小街小巷改造,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小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雨污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改造,消灭设施空白区。
牵头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完成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基本资料排查并制定工作计划;2021年底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市城投公司、北海银投公司等
(7)严控人口和企事业单位入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高负荷运行的区域和城中村,避免由于排水量激增导致现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超负荷。
牵头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4.全面提升现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效能,推进设施改造工作。
(1)根据排水管网普查和日常运行维护情况,结合GIS系统分析结果,下大力气推进管网混接错接漏接改造、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淤积管道疏浚等工程。对难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合流制排水系统,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减少雨季溢流污染。重点做好沿河、沿海截污管道及检查井、阀门与管道接头处和接驳管、断头管的缺陷修复,实现污水管网系统清污分流、连通成网,最大程度发挥收集效果。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综合执法局,市城投公司、北海银投公司等
(2)针对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 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进水浓度提升目标和整治措施。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5.强化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健全质量安全管控机制。加强管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要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依法组织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生产安全;严格排水管道养护、检测与修复质量管理。按照质量终身责任制要求,强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政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项目的各方主体等
(二)建立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污水接入城镇污水排水管网服务和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制度。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依法规范接入管网,严禁市政管网、小区或单位内部雨污管网混接错接,杜绝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
(2)对人口少、相对分散或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未覆盖的地区,应依法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污水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局等
(3)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对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行为进行整治,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对污水乱排直排行为进行督促整改。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管理局等部门
(4)建立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追查和执法制度,严禁在市政排水管网上私搭乱接,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管网违法排污。有关部门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等部门
2.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
(1)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工业聚集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组织对工业污水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北海高新区管委会、北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合浦工业园区管委会、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市政管理局等部门
(2)建立完善各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以及餐饮、洗车等生产经营性单位的监管,严禁工业废水偷排和污水超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确保入网污水水质达标,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管理局等
(3)开展城镇排水设施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排查建成区范围内的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相关企业的排水许可证办理及进水水质情况,严厉查处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将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已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管理局,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北海高新区管委会、北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合浦工业园区管委会、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等
3.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协调制度。
(1)合理控制河湖水体水位,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的关系,防止河湖水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等部门
(2)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网的,应纳入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避免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等
4.完善管网专业运行维护工作管理机制。整合现有养护队伍力量,根据管网规模、服务范围和特点等因素,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开展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工作。排水管网运行维护主体需规范开展维护工作,严格执行现行《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等规范和标准。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鼓励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入专业化机构参与管网养护管理,鼓励居民小区将内部管网养护工作委托给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实施,配套建立责权明晰的工作制度,建立相关费用保障机制。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等部门
(三)完善激励支持政策
⒈重视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工作,建立费用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尽快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位,并依据定期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污水处理费应当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要提升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缴率。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费和财政补贴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服务单位支付服务费,充分保障排水管网等收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市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2.多渠道筹措资金,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强化自治区、市、县三级前期工作经费保障,确保项目经费需求。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最大限度地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研究探索规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已安排的污水管网建设资金要与三年行动相衔接,确保资金投入与三年行动任务相匹配。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加强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低成本、中长期的有关专项贷款投向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配合单位:市城投公司、路港公司、北海银投公司等
3.简化相关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完善工程保障。
(1)妥善处理在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涉及的拆迁、征收和拆除违章建筑等工作。
牵头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
(2)建立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绿色通道”,各相关单位要按开工时间倒排前期工作进度,相关主管部门要优化工作程序,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加快推进投资许可、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等前期工作,尽量缩短评估周期和审核周期。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4.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公众号等多种平台,引导和鼓励群众参与排水管网建设管理、污水直排整治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投诉举报的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提高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要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雨水、污水管网等设施,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和反映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鼓励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立环境教育基地,面向社会公众开放。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配合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铁山港区人民政府等部门
四、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举措、狠抓落实,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充分发挥河长、湖长作用,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合浦县人民政府要按照自治区方案与本方案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县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实施计划应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结合各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目标等工作,明确每年度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的建设及改造工程量,制定建设和改造等工作任务清单及分年度计划,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有序推进。合浦县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应于2019年11月前向社会公布并报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实施年度计划应于上一年度11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备案。
(二)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督促检查
市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对破坏排水管网、违规直排污水等行为进行处罚,对造成污染事故和破坏生态环境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工作的督促、指导、跟踪和汇总,形成相关工作台账。市有关部门每年要对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自查,由市市政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自2020年起,每年1月底前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报送上年度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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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正在全面推广花园式、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模式,以提质增效为目标,高标准谋划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新扩建大幅提升了污水处理承载力和清洁度,加快提升了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有效构筑“美丽浙江大花园”水生态屏障。截至9月份,今年杭州市已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扩建项目6个,下面让我们看看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近日,江苏省太仓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太仓市城乡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到2020年底,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国、省级水功能区稳定达标,劣Ⅴ类水功能区消除;到2021年底,城市建成区水体主要水质指标达到或优于Ⅴ类标准,城市建成区和沙溪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贵港市人民政府发布贵港市产业园区(粤桂园)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项目总投资63534.28万元,建设单位为贵港理文纸业有限公司。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污水处理厂设计水量50000m3/d、二期污水处理厂设计水量50000m3/d,合计100000m3/d。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内容有
3月26日,江苏盱眙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EPCO)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供应商为中交北水(盱眙)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中标价格14428.55万元,工期446天。招标人为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项目一期工程已经实施运营,本次招标的扩建项目与一期项目在同一区域,扩建项目与一期项
近日,由公司承建的灌南县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PPP项目厂网互通工程实现通水并投入使用。县城东、城西两个污水处理厂由此实现互联互通、互为备用,有效提升了水厂的污水处理和安全运行能力,为2024年7月项目全面竣工奠定了坚实基础。灌南县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PPP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总投资29.
3月22日,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7方资本入围。中标候选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常州市市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89199.982749万元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上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四川甘孜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及查龙镇污水处理厂外包运营服务招标公告,项目预算1659万元,合同期1095天,详情如下:项目概况:四川省甘孜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及查龙镇污水处理厂外包运营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
近日,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关于市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转让招标计划,合同估算价80000万元,计划招标时间为2024年4月。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示2023年省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资金拟安排项目,攀枝花市花城新能源有限公司钒钛高新区团山片区电力工程项目等3个项目入选。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省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资金拟安排项目的公示根据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发展专
近日,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中标东台碧之源污水处理厂厂址垃圾开挖处置项目。据项目详情,东台碧之源污水处理厂厂址面临严峻的垃圾处置挑战,厂址内需开挖的垃圾土体积约为6.5万立方米,累积存量垃圾有11.4万吨。维尔利集团将承担起对这些存量垃圾进行全面、科学的开挖筛分重任,旨在最
3月22日,宿州市埇桥区城东片区开发项目一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供应商: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投资回报率:5.8%;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3.1%;其他房建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4.2%;其他市政项目及剩余其他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6.2%;
3月22日,郴电国际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郴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公告,公告显示,随着郴州市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郴电国际”)全资子公司湖南郴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郴电新能源”)大力开拓新能源业务,创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构建
近日,赣州市政公用集团水务公司实施的污水厂网一体化两个子项目:白塔污水处理厂二期三期扩容改造项目、四阀互通闸门井工程,按照项目建设节点要求,顺利完成通水目标,有效提升了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能力和污水收集率,极大助力周边环境改善。白塔污水处理厂二期三期扩容改造项目,目前已完成三期生反
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组织审定了广西电力交易中心编制的广西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批发市场结算两个实施细则,推动广西电力市场化交易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南方能源监管局立足自身监管职责,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基本规则要求,会同地方主管部门就上述两个实施细则具体修改情况、征求意见和采纳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广西能源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全年合并实现净利润2,784.94万元,同比增加17,748.53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165.58万元,同比增加22,389.90万元;每股收益0.0011元/股,同比增加0.1527元/股;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0.06%。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共完成发电量60.50亿千瓦时,比上年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目前,广西高速公路服务区共建成393个充电站点、4170个充电桩,钦州西服务区、桂林七星收费站建设了两个全液冷超级充电站。今年,广西高速公路进一步优化加密在用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拟新建800个充电桩。
广西电网公司2024年省级物资集中采购第一批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采购编号:CG0400062001709966)我公司拟对广西电网公司2024年省级物资集中采购第一批单一来源采购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对该项目进行公示。一、项目说明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根据需求单位提交的经公司专业部门审批的单一来源申
近日,广西能源集团旗下广投康恒新能源公司成功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为推进广西能源集团首个生物质发电项目合规稳健运营奠定坚实基础。为依法依规快速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在2023年12月30日项目首次并网后,广投康恒新能源公司第一时间对融安垃圾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根据
近日,广投集团旗下广西能源集团所属企业广投康恒新能源公司成功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标志着广西能源集团首个生物质发电项目融安垃圾发电项目正式获得国家能源局认可,为推进项目合规发电运营创造坚实基础。为依法依规快速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在2023年12月30日项目首次并网后,广投康恒新能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广西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其中包含三个一”重大任务以及13项重点工作。详情如下:2024年广西生态环境工作要点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面落实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推进美丽广西建设的重要一年,是保障“十四五”规划顺利收官、推进“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其中包含,国投钦州电厂三期4×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中船广西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南翼(一期)项目等电力项目。详情如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项目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广西灵山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广州市信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恒美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分获该项目,中标金额分别为7968.87万元、8424万元,服务期3年,服务内容包括:清扫保洁运营以及片区内的村级生活垃圾收集点、15座压缩中转站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和日常维护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汽车、新能源、高端金属新材料、绿色化工新材料等四条产业链,发布场景机会40条、场景能力20条,拟释放场景投资额累计超200亿元,迎候国内外有合作意向的创新企业、创业团队和科研院所“揭榜”。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3月18日,南方电网广西玉林供电局110千伏师楷站1号直流系统改造建设工作正式完成。玉林供电局110千伏师楷站并联电源改造试点项目是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在第三代并联直流电源技术应用阶段的首个试点。据了解,110千伏师楷站直流系统改造是将串联型蓄电池组改造成并联型电源组件。并联直流电源系统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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