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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2019-10-16 15:45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关键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处理设施建设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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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0 工艺说明:农村生活污水流经格栅截留了大部分漂浮物后,通过沉砂池和精细格栅去除小颗粒杂质,然后与沉淀池回流污泥共同进入厌氧池,厌氧池主要功能是释放磷,同时部分有机物进行氨化,再进入缺氧池进行脱氮、水解和降解部分有机物,接着进入好氧池,去除大部分 BOD,硝化和吸收磷等均在好氧池进行,好氧池出水进入 MBR 膜池进行泥水分离后得到清水外排。

6.3.21 适用范围:适用于用地紧张,附近有环境敏感点,对出水水质要求高的地区,一体化设备采用较多。

6.4 污泥处理处置

6.4.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应设置污泥储池,易于定期清运和处理。

6.4.2 采用生物法处理污水产生的剩余污泥应定期处理和处置。

6.4.3 污泥处理与处置应符合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根据当地条件选择农村适宜的污泥处理设施与处置方式,并结合运管区域性统筹设计。满足农用标准的污泥,宜优先就近土地利用。

6.4.4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剩余污泥宜采用片区集中处理方式,由污泥收集车定期收集后运送至片区污泥处理设施进行统一处理处置,或采用移动式污泥脱水机脱水至一定含水率后集中送至片区污泥处置点处置,同时应考虑农村道路对移动式污泥脱水机的限制。

6.5 设备选型

6.5.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选型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技术可靠、经济合理、运行稳定、操作维修简便、使用寿命长的设备。

6.5.2 农村生活污水设备选型应有一定余量,不产生二次污染。

6.5.3 提升泵宜采用潜水泵提升方式。

6.5.4 曝气方式宜采用微孔曝气,小规模污水处理设施可采用射流曝气。

6.5.5 小规模污水处理设施宜选用隔膜式鼓风机或气泵、中等规模污水处理设施宜选用回转式鼓风机,大型规模污水处理设施宜选用罗茨鼓风机。

6.5.6 污泥处理可采用移动车载一站式污泥脱水机。

6.5.7 一体化设备通常采用传统活性污泥法、生物接触氧化法、曝气生物滤池、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MBBR)、膜生物反应器(MBR)等一种或多种组合工艺。

6.5.8 一体化设备可采用地上式或地埋式安装方式,污水进入一体化设备前应通过格栅、集水调节池等预处理设施。

6.6 配套工程

6.6.1 建筑、结构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造型应简洁、新颖、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布局应满足工艺设备布置要求,同时应考虑今后生产发展和技术改造的可能性。

2 建筑材料应选用性价比较高的建材。

3 结构形式和地基处理方式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施工条件等合理确定。

6.6.2 电气、自控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设置总电柜,宜配备自动控制和远程监管系统。

2 污水处理站供电可按三级负荷等级设计,重要地区的污水处理站宜按二级负荷等级设计,供电电源应就近取供。

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用电量应单独计量,电表设置于便于检查、记录的位置。

4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检测仪表,应根据工艺要求.按简单适用的原则配置,一般包括液位计、流量计和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

6.7 智慧水务管控平台

6.7.1 应建立智慧水务管控平台,管控平台应具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相关功能。

6.7.2 应配备物联网网关,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远程监控。支持电能量数据的采集及远传;支持设备状态数据、量测数据的采集及远传;支持设备告警信号的采集及远传;支持网关断线、断电告警信号远传;支持管控平台对站点设备的控制与操作。

6.7.3 管控平台应能安全、可靠、实时、准确上传物联网关采集的数据,采集数据可包括设备状态、水质、流量、图像、视频等;应能准确下发指令控制设备,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远程控制。

6.7.4 管控平台应遵循统筹规划、标准开放、数据共享、技术创新、经济实用、安全可靠的原则。

6.7.5 管控平台应包括应用软件层、数据中心层、感知层。通过数据交换接口与政府监管平台进行数据交换。

6.7.6 管理平台应当具有安全并且完备的用户识别功能,针对用户的登录访问进行权限控制;应有系统数据定期备份和灾难恢复机制;应采用杀毒软件、防火墙、WAF 等安全措施,加强数据安全防护。

6.7.7 管控平台可部署在本地服务器或云服务器,本地服务器应搭建机房环境,并应配置专用 UPS电源。

7 施工要求

7.1 一般要求

7.1.1 施工中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应留有影像资料备查,隐蔽工程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

7.1.2 现浇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及砌体构筑物的具体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 和《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 的相关规定。

7.1.3 对管道沟槽及构筑物基坑施工的开挖、支撑有关内容,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建筑地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 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 的相关规定。

7.1.4 管材、管件等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钢制管材、管件应进行内、外防腐处理,具体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 的有关规定。

7.1.5 路面原则上应按原状恢复,并满足设计的相关要求。

7.1.6 施工单位应制定雨季和台风季节的应急方案。

7.1.7 施工所采用的滤料、管材等材料,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7.2 管网工程

I 开挖支护与地基处理

7.2.1 沟槽开挖支护及断面形式,应综合考虑地形条件、施工场地、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管道埋置深度、周边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分布情况及其完好程度、施工机械设备、材料及施工季节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选型。

7.2.2 地下水控制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管道施工期间,地下水位控制在沟槽地面以下 0.5~1.5m;

2 满足突涌和渗流稳定验算;

3 控制沟槽周边地面沉降,保证邻近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正常使用。

7.2.3 沟槽支护设计应根据支护结构类型和地下水控制方法,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 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 的有关规定选择监测项目,并应根据支护结构构件、基坑周边环境的重要性及地质条件的复杂性确定监测点部位及数量。

7.2.4 当管道地基存在软弱土层时,应根据土层的类别、土层的性质和厚度、沟槽开挖深度以及施工场地、周边环境、材料设备、工程造价等因素来选用地基处理方式。

7.2.5 在地下水位较高,流动性较大的场地内敷设塑料排水管道,当遇管道周围墙体可能发生细颗粒土流失的情况时,应沿沟槽底部和两侧边坡上铺设土工布加以保护,且土工布密度不宜小于250g/m2。

II 管道安装

7.2.6 基槽(坑)开挖到设计高程后,应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基槽(坑)检验。当发现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不一致、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应结合地质条件提出处理意见。

7.2.7 管道基础及管道敷设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相关规定。

7.2.8 管道接口应根据管道材质和地质条件确定,污水和合流污水管道应采用柔性接口,管道与井室宜采用柔性连接,做法详见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 的相关规定。

7.2.9 钢管连接可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具体要求详见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 相关要求。

7.2.10 基坑回填材料除设计有要求外,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从管底基础面至管顶以上 ht范围内(管道位于机动车道下 ht=0.5m,非机动车道下 ht=0.3m),沟槽回填材料可用碎石屑、粒径小于 40mm 的砂砾、中粗砂或沟槽开挖出的良质土。

2 管道基坑回填优先采用符合要求的原状土回填,密实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 的相关要求。

3 从管底基础面至管顶以上 ht范围内的沟槽回填土不得含有有机物、粒径大于 50mm 的砖石等硬块。

7.2.11 管道回填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4 的相关规定。

7.3 安装工程

I 基本规定

7.3.1 对于采用一体化处理设备的项目,应由设备提供商作为总承包商进行工程规划、设计、设备供应以及施工安装和调试。

7.3.2 调研好运输路线及时间,清楚限宽限高的具体尺寸,提前清理排除障碍;提前准备好吊装机械及人员。

7.3.3 开箱验收,根据装箱单及时进行数量清点,对外观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协商解决,办好交接验收手续。

II 工艺设备安装

7.3.4 工艺设备安装包括一体化设备、附属设备、电气设备、进出水等管线和电路等安装。须在工艺设计人员和厂家专业人员指导下按安装流程完成。

7.3.5 核查一体化设备的基础,选择合适的吊车,按照合适的顺序位置就位安装;就位后与基础预埋板连接固定,地埋式一体化设备,须注入水源以防设备上浮,四周回填分层夯实。

7.3.6 潜水泵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首先应检查泵轴是否转动灵活,其次检查进水胶管有无破损,第三检查各紧固螺栓有无松动。

2 潜水泵需正确配电,要有两级漏电保护措施;入水前检查电机旋转方向;安装位置要正确。

7.3.7 鼓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校核风机基础的实际中心、标高和几何尺寸,并检查减震器支撑板着地处的水平度、高程是否符合安装要求。

2 安装鼓风机时,将减震器用螺栓紧固在设备底座上,禁止水平方向移动;减震器与基础接触面良好,其接触面积符合厂家规定要求。

7.3.8 潜水搅拌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前复核预埋件几何尺寸、位置、平面度误差是否符合安装要求;

2 确定上支撑、下支撑、提升架支座螺栓孔位置,安装潜水搅拌器导杆,紧固螺栓;安装上部提升架,使潜水搅拌器轴线位置标高和设计图纸标高一致。固定提升钢丝绳。潜水搅拌器主机由导杆上的支撑架支撑。

7.3.9 回转式格栅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核对沟渠宽度、深度是否正确;就位后将支架与预埋钢板焊牢;

2 检查各运动件是否有干涉及卡滞现象,正常后可投入生产。

7.3.10 填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悬挂式填料按照一定距离牢固地绑扎在支架上;

2 悬浮式填料直接投放到反应池中,无须固定。在进出水口处设置栅网避免悬浮填料流失。

7.3.11 曝气装置安装后,应放水超过曝气器 200mm,然后通气,排除漏气,确认曝气均匀,然后正式运行。

7.3.12 斜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斜管下部支架固定后,做好防腐;

2 斜管烫接好,按方向在池内组装,上部再进行固定。

7.3.13 电气及自控设备含配电柜、就地控制箱等,柜、台、箱、盘上的标识器件应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接线端子应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7.3.14 设备调试及生化池调试,应由专业的调试工程师操作或指导下完成。

7.4 生态工程

7.4.1 农村污水项目植物种植时,应保持覆盖层湿润,宜搭建操作架和铺设踏板,不应直接踩踏种植土和植物幼苗;现场的植物宜在 6h 内栽植完毕,未栽植完毕的植物应及时喷水保湿或采取假植措施;非本地植物应提供病虫害检疫报告。

7.4.2 防渗层下方的基础层应平整、压实、无裂缝、无松土,表面应无积水、石块、树根和尖锐杂物。开挖时应保持原土层,于原土层上采取防渗措施。防渗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防渗透验收,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7.4.3 人工湿地的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床体高程和底坡应满足设计要求进行高程校核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2 人工湿地不同区域应投放不同填料,垂直流人工湿地中应按填料级配投放填料;

3 若采用穿孔管进行配水和集水,施工时不应损坏穿孔管。

7.4.4 稳定塘施工所采用的滤料、管材等材料,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进水口、排水口的碎石、消能坎等消能设施,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2 挡水堤岸的基础、堤身,排水管与挡水堤之间应密实、不透水。

7.4.5 土地渗滤所采用的滤料、管材等材料,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排(蓄)水层应铺设平整,以满足排水的要求;

2 种植土进场后应避免雨淋,散装种植土应有防止扬尘的措施。

7.5 其他要求

7.5.1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雨季进行基坑和沟槽开挖。

7.5.2 必须在雨期施工时,应注意采取以下措施:

1 合理缩短开槽长度,及时砌筑检查井,暂时中断安装的管道及与河道相连通的管口应临时封堵;已安装的管道验收后应及时回填。

2 制定槽边雨水径流疏导、槽内排水及防止漂管事故的应急措施。

3 对雨季施工的基础工程,基础槽坑应采取设置支撑或清除槽坑边堆弃物等防塌措施,槽坑底设置排水构、集水井等进行抽排水。

4 雨季开挖的基坑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和支撑的检查。

5 做好施工场地、道路两侧、设备和材料堆场周边的排水,并配置适当的排水机械,保证场地排水通畅。

7.5.3 施工期间遇到台风及雷暴等极端天气时,按国家及广东省的相关要求执行。

7.5.4 台风、雷雨天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7.5.5 基坑被水浸泡后,需将被水浸泡的软土挖除,用砂砾、级配碎石或石灰土回填至设计标高。

8 调试验收要求

8.1 调试要求

8.1.1 调试准备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土建施工结束、主体设备、附属设备及工艺管路等安装完成后须进行设备调试,确认各设备是否正常运转。调试启动前,相关配套工作,通电、通水,人员、检测仪器、药剂、安全防护措施均已就位。

2 设备调试包括整体装置、附属设备、电气设备、水电工艺管路等调试。

3 调试前应编制调试方案并取得建设单位认可,并组成调试运行专门小组。设备调试应由专业的调试工程师在严格的调试程序下进行操作,并随时与设计人员、设备生产商进行沟通。

8.1.2 调试流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备调试包括单机调试、功能性试验和联合试运转三个部分。

2 启动单机调试,并记录入调试报告,单机调试包括:

1) 检查格栅安装尺寸、角度符合设计要求。

2) 潜水搅拌机的搅拌、推流装置安装允许偏差符合设计要求。点动设备,电机转向应正确、运转灵活、无异响或异常震动,电器控制正常,符合设备技术文件及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4 的要求。

3) 潜水泵、气泵机组的安装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并通过验收。检查轴承中润滑油是否充足、干净,供配电设备是否完好,安装质量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检查进水管/进气管无杂物,然后点动设备,电机转向应正常、无异常声响,振动速度有效值、轴承温升等符合设备技术文件及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 的要求。

4) 鼓风机的安装质量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通过验收。然后点动鼓风机,电机转向应正常、无异常声响,再正式启动,记录各个鼓风机的运行情况,振动速度有效值、轴承温升等符合设备技术文件及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 的要求。

5) 曝气装置管路安装完毕后应吹扫干净,曝气孔不堵塞。启动设备,出气应均匀,整机运转应平稳,符合设备技术文件及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4 的要求。

6) 斜管的支撑面应平整,固定可靠,无损坏、压扁、弯折等现象,符合设备技术文件及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4 的要求。

7) 阀门、闸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开启应灵活,无卡阻和抖动现象。

8) 自动控制及监控设备、附件外壳和其他非带电金属部件接地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的有关规定。

摄像机及配套装置安装应牢固稳定,云台转动应灵活。自动控制系统的屏蔽和防护应符合设计文件的有关规定。自动控制及监控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 的有关规定。开启控制柜和监控设备的静态试验,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3 联合试运转前,应进行功能性试验,并记录入试验报告,主要包括:

1) 构筑物的功能性试验于施工阶段开展并合格,满水和气密性试验的方法和时间节点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的有关规定。

2) 工艺管线的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于施工阶段开展并合格,污泥及气管等压力管线应进行水压试验,污水管线、管渠、倒虹吸管等无压管线应做闭水或闭气试验,试验方法和时间节点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 的有关规定。

3) 其他配套工程的功能性试验合格。

4 联合试运转应带清水或轻度污染水(雨水或湖泊水体等)进行,调试持续时间不应小于72 h,整体装置、附属设备、电气设备等的联合试运转连续、稳定,池体、检查井、水、空气工艺管路等无渗漏,整体功能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将试运转的试验结果记录入调试报告。

5 联合试运转完成后,进入复合调试阶段,需进行活性污泥的驯化和培养,培菌过程可因地制宜地采用自然培菌、接种培菌的方式,直至达到污水处理所需的污泥浓度。

6 复合调试结束后,进入设施的性能测试期,按照合同约定的性能指标要求对设施的水量、水质等进行测试。

8.2 工程验收

8.2.1 一般要求与程序应遵循以下内容:

1 施工单位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施工图纸的要求完成了全部项目建设内容,并在设施的功能调试完成后,自检合格,方可提出验收申请。

2 验收应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联合进行。

3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材料设备、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等中间环节的质量验收;隐蔽工程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 工程的验收包括交工验收、环保验收和竣工验收三部分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文件归档,归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 的相关规定。

5 农村污水处理站宜采取分批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

6 申请工程验收的项目宜采用比例抽检的方式进行工程实体验收和环保验收;

7 政府直接投资项目,工程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实行 PPP 模式建设的污水处理工程,单批次环保验收合格后,验收项目即可进入商业运营期。

8 工程项目的验收应与后续的运行管理紧密衔接。有条件时,运行管理单位应参加施工单位的调试和试运行、验收工作,保证项目验收后即可直接转入运行管理阶段。对于尚未确定运行管理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尽早落实验收后的运维工作,或暂交由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运行管理,待运行管理单位确定后按规定办好相关移交手续,进入正式运行管理阶段。验收中有严重问题,需立即整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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