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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三塘镇那平江、四塘河沿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PPP 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2019-10-28 13:21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关键词:农村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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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水处理网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广西南宁市三塘镇那平江、四塘河沿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PPP 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据悉,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永久用地占地面积为 11.46 亩,在不改变原土地性质的临时用地占地面积为 37.45 亩。总污水处理规模 1570m³/d。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 10m³/d- 100m³/d 不同规模污水处理站 49 座(其中 10m³/d 处理站 7 座、15m³/d 处理站 4 座、20m³/d 处理站10 座、30m³/d 处理站 13 座、45m³/d 处理站 8 座、60m³/d 处理站 3 座、70m³/d处理站 3 座、100m³/d 处理站 1 座)、污水提升泵站 46 座,配套污水管网约 120396m;

投资构成: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本项目建设投资估算为10364.72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8338.14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1322.38 万元,预备费 667.05 万元,流动资金为 37.15万元。

项目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项目合作期为16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5年。

详情如下:

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塘镇那平江、四塘河沿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PPP 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三塘镇那平江、四塘河沿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PPP 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三塘镇那平江、四塘河沿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PPP 项目

项目编号:NNZC2019-G2-00262-GCG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工、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5824896、0771-5581861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办公大楼8楼

联系方式:刘工 0771-32907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韦工、李工 0771-5824896、0771-5581861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10号百花苑小区6栋2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0364.72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9年10月25日 16:52至2019年11月18日 13: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的信息公告处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中的“投标单位下载采购文件等文件的操作指南”)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的信息公告处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中的“投标单位下载采购文件等文件的操作指南”)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 基本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2 财务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共同满足):(1)申请人应提供近三年(2016、2017、2018)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2)申请人具有不低于1亿元的融资能力(以有效的融资合同、银行授信、贷款意向函及自有资金证明等任意一种或多种证明为准,冻结、查封等受限资产不计入其中)(3)承诺投资合作协议生效后30日内,与政府出资代表合资成立PPP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地址:南宁市兴宁区,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建议为2070.00万元,由政府出资方代表和社会资本方按20%:80%的比例出资占股。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项目投(融)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4.3 信誉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申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申请人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与上述书面声明一并提交。4.4 资质及业绩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共同满足):(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且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2)拟担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职称;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建设期内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负责人。4.5 其他要求:4.5.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且应符合下列要求:(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3)联合体各方须授权牵头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项目的资格预审;并且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5)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申请人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4.5.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本次招标采购。4.5.3、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制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招标采购,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招标采购。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审查标准、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可全部参与竞争。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9-11-1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8日 13: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3.2.1、建设地点: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

3.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永久用地占地面积为 11.46 亩,在不改变原土地性质的临时用地占地面积为 37.45 亩。总污水处理规模 1570m3/d,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 10m3/d- 100m3/d 不同规模污水处理站 49 座(其中 10m3/d 处理站 7 座、15m3/d 处理站 4 座、20m3/d 处理站10 座、30m3/d 处理站 13 座、45m3/d 处理站 8 座、60m3/d 处理站 3 座、70m3/d处理站 3 座、100m3/d 处理站 1 座)、污水提升泵站 46 座,配套污水管网约 120396m;

3.2.3、投资构成: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本项目建设投资估算为10364.72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8338.14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1322.38 万元,预备费 667.05 万元,流动资金为 37.15万元。

七、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南宁市兴宁区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3.4.1、运作方式: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

3.4.2、项目公司股权比例:政府方占20%,社会资本方占80%

3.4.3、引入社会投资人与政府出资代表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本项目建设投资估算为10364.72 万元,项目资本金和公司注册资本同为人民币2070.00 万元。政府方出资金额为人民币414.00 万元,社会资本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1656.00 万元。

3.4.4、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 16年,自 PPP 项目合同生效之日算起。其中,建设期为 1 年,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15年,在合作期内,实际建设期的缩短或延长不改变运营期限。 项目公司由政府出资方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由项目公司在授权范围内承担三塘镇那平江、四塘河沿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PPP 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

3.4.5、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模式,主要收入是政府支付的可用性绩效服务费、运维绩效服务费(含大修费)。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依据南财采〔2019〕27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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