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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与甘肃两地签订《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合作协议》 两地危废可跨省转移处置

2019-10-30 09:08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危险废物转移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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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省际危险废物环境联合监管,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与甘肃生态环境厅共同签订《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主要涉及五个方面

一是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信息互通机制。定期相互通报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审批、经营许可证颁发及持证单位经营活动、处置利用设施运行等情况及本年度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或计划)及推进情况。

二是建立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对接机制。根据省(市)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利用情况及危险废物持证单位经营活动情况,定期提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的需求信息,为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利用单位快速达成需求对接提供便利。

三是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快审快复机制。对于省际之间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利用的商询函(文件),由专人负责快审快办快复。

四是建立突发事件危险废物应急转移机制。突发环境事件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因处置能力及地理位置等原因,需要跨省转移处置的,经双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沟通协商后,特事特办,符合应急转移处置条件的,按照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启动应急处置。

五是建立危险废物监管协调会议机制。双方定期召开危险废物管理协调会,如有急需协商解决的问题,经双方同意后可适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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