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和任务,按照《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67号)《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函〔2017〕1896号),以及《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9年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做好河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初步采样调查工作,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河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及纠偏等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洛阳、新乡、驻马店试点工作经验,2019年12月全面启动初步采样调查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河南省行政辖区内,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的基础上,经过风险筛查及风险筛查结果纠偏工作后,拟开展初步采样的在产、关闭搬迁企业疑似污染地块(以下简称疑似污染地块)。
本方案规定了疑似污染地块初步采样调查工作中土壤和地下水布点、采样、样品保存和运输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对于近5年内曾开展过土壤或地下水环境监测,其调查评估、调查方法满足本次调查布点、采样技术要求且未新增污染源的地块,可不开展初步采样调查工作,利用已有数据开展风险分级。对于已有监测成果不满足本次调查布点、采样技术要求的地块,应按照本方案的相关规定补充缺失项目或重新开展布点采样工作。
三、组织实施与工作程序
(一)组织实施
河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采样工作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统筹管理,各省辖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为初步采样技术支撑部门,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为初步采样质量控制技术支撑部门。
市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负责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布点、采样,以及样品保存、运输和实验室检测工作,并负责确定初步采样技术支撑部门与质量控制技术支撑部门、组建专家库;负责专业机构、技术支撑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
市级专业机构负责制定布点采样方案、现场采样、样品运输,以及样品检测等;编制布点采样方案的专业机构,负责组织专家对疑似污染地块布点采样方案进行审查;市级初步采样质量控制技术支撑部门,负责对现场采样过程、样品检测等进行质量控制。
(二)工作程序
疑似污染地块初步采样工作程序包括:识别疑似污染区域、筛选需布点的区域、制定布点计划和采样点现场确定、样品采集、样品保存与运输、样品检测,工作程序见图1。
初步采样工作推荐采用“一段式”工作模式,即由一家专业机构承担全部初步采样工作;不具备“一段式”工作条件的省辖市,可采用“二段式”,即布点、采样、样品保存与运输等由一家专业机构承担,样品分析测试工作由另一家专业机构(实验室)承担,市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应统筹做好两个专业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管理。
(三)人员要求
市级专业机构应指定具有污染地块调查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为组长,小组组长应具有2年以上污染地块调查经验;小组成员应具有环境、土壤或水文地质等相关基础知识,至少1人应参加过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专项培训;应指定1人专门对关键工作程序进行文字和照片记录。
图1 疑似污染地块布点采样工作程序
(四)经费保障
本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按职责分工予以分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各级政府均应将调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布点采样方案
(一)识别疑似污染区域
基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阶段获取的相关信息,结合踏勘,综合考虑污染源分布、污染物类型、污染物迁移途径等,识别疑似污染区域,并拍照记录。
原则上可参考下列次序识别疑似污染区域及其疑似污染程度,也可根据地块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1. 根据已有资料或前期调查表明可能存在污染的区域;
2. 曾发生泄露或环境污染事故的区域;
3. 各类地下罐槽、管线、集水井、检查井等所在的区域;
4. 固体废物堆放或填埋的区域;
5. 原辅材料、产品、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危险废物等生产、贮存、装卸、使用和处置的区域;
6. 其他存在明显污染痕迹或存在异味的区域。
对于在产企业,还应了解企业生产工艺、生产设施布局等,重点关注污染物排放点及污染防治设施区域,包括生产废水排放点、废液收集和处理系统、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堆放区域等。
按照“附件1 疑似污染地块布点信息记录表”记录疑似污染区域信息。
(二)筛选布点区域
原则上每个疑似污染地块应筛选不少于2个布点区域。
若各疑似污染区域的污染物类型相同,则依据疑似污染程度并结合实际情况筛选出布点区域。
若各疑似污染区域的污染物类型不同,如分别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等,则每类污染物依据其疑似污染程度并结合实际情况,至少筛选出1个布点区域。
可应用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辅助筛选布点区域。
按照“附件1 疑似污染地块布点信息记录表”记录布点区域信息,并绘制疑似污染地块各疑似污染区域总图。
(三)制定布点计划
1. 布点位置
(1)土壤布点位置
对于关闭搬迁企业,土壤布点应优先选择布点区域内生产设施、罐槽、污染泄露点等疑似污染源所在位置,并应在不造成安全隐患或二次污染的情况下确定(例如钻探过程可能引起爆炸、坍塌、打穿管线或防渗层等)。
对于在产企业,土壤布点应尽可能接近疑似污染源,并应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且不造成安全隐患或二次污染的情况下确定(例如钻探过程可能引起爆炸、坍塌、打穿管线或防渗层等)。
若上述选定的布点位置现场不具备采样条件,应在污染物迁移的下游方向就近选择布点位置。
土壤布点位置可参考“附件2 疑似污染地块土壤布点位置参考表”选择。
(2)地下水布点位置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应设置地下水采样点:
①疑似污染地块位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补给区等地下水敏感区域内及距离上述敏感区域1km范围内;
②疑似污染地块存在易迁移的污染物(六价铬、氯代烃、石油烃、苯系物等),且土层渗透性较好或地下水埋深较浅;
③根据其他情况判断可能存在地下水污染;
④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认定应开展调查的地块。
疑似污染地块地下水采样点应设置在疑似污染源所在位置(如生产设施、罐槽、污染泄露点等)以及污染物迁移的下游方向。应优先选择污染源所在位置的土壤上方钻孔作为地下水采样点。
2. 布点数量
(1)土壤采样点数量
每个布点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2个土壤采样点,可根据布点区域大小、污染物分布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地下水采样点数量
每个布点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1个地下水采样点,可根据布点区域大小、污染分布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地块内设置三个以上地下水采样点的,应避免在同一直线上。
若疑似污染地块集中或连片分布时(例如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应将多个疑似污染地块作为一个整体设置地下水采样点,原则上应至少设置5个地下水采样点,可根据调查区域大小、生产布局、水文地质条件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原则上可利用符合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布点和采样技术要求的现有监测井作为地下水采样点。
3. 钻探深度
(1)土壤采样孔深度
土壤采样孔深度原则上应达到地下水初见水位;若地下水埋深大且土壤无明显污染特征,土壤采样孔深度原则上不超过15m。
(2)地下水采样井深度
地下水采样井以调查潜水层为主。若地下水埋深大于15m且上层土壤无明显污染特征,可不设置地下水采样井。
采样井深度应达到潜水层底板,但不应穿透潜水层底板;当潜水层厚度大于3m时,采样井深度应至少达到地下水水位以下3m。
4. 采样深度
(1)土壤样品采样深度
原则上每个采样点位至少在3个不同深度采集土壤样品,若地下水埋深较浅(<3m),至少采集2个土壤样品。
采样深度原则上应包括表层0cm~50cm、存在污染痕迹或现场快速检测识别出的污染相对较重的位置;若钻探至地下水位时,原则上应在水位线附近50cm范围内和地下水含水层中各采集一个土壤样品。
当土层特性垂向变异较大、地层厚度较大或存在明显杂填区域时,可适当增加土壤样品数量。
(2)地下水样品采样深度
地下水采样深度应依据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及调查获取的污染源特征进行确定。对可能含有低密度或高密度非水溶性有机污染物的地下水,应对应的采集上部或下部水样。其他情况下采样深度可在地下水水位线0.5m以下。
5. 采样点现场确认
采样点应避开地下构筑物以免钻探工作造成泄漏或安全事故。采样点现场确定时应充分掌握采样点所在位置及周边地下设施、储罐和管线等的分布情况,必要时可采用探地雷达等地球物理手段辅助判断。
当现场条件受限无法实施采样时,如影响在产企业正常生产、受建筑或设施影响不能进入、采样点位置存在地下管线、钻探过程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时,采样点位置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点位调整应符合“1.布点位置”有关要求。
现场确定的采样位置需经地块使用权人签字认可。使用权人无法联系到或已灭失的,需经当地乡(镇)级人民政府签字盖章予以认可。
应对确定的采样位置用钉桩、旗帜等器材在现场进行标识,并测量坐标,参考“附件1 疑似污染地块布点信息记录表”记录确定的土壤和地下水点位相关信息并拍照,并绘制疑似污染地块各采样点位置总图。
(四)测试项目
土壤、地下水样品测试项目,应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3确定的分析项目和测试方法进行。
(五)化工园区周边农村地下水饮用水源水质调查
应对化工园区周边农村的地下水饮用水源开展地下水水质调查,选择化工园区周边1km范围内东、西、南、北方向较近的农村地下水饮用水井、灌溉井等已有水井进行采样,原则上无需新建采样井,每个方向至少采集1个地下水样。
测试项目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006)中表1水质常规指标包含的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并根据化工园区污染源特征,从表3水质非常规指标中选测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也可补充检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未列出的其他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特征指标。
水质调查测试项目的检测方法应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的规定执行。
(六)布点采样方案
疑似污染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应综合上述技术要点,并参考“附件13 疑似污染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大纲”编制。布点采样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工作程序与组织实施、疑似污染区域识别、布点区域筛选、布点采样计划(布点位置及数量、钻探深度、采样深度、测试项目、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样品保存和运输、样品分析测试)、采样点现场确定、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安全防护计划等内容及各相关环节照片,现场照片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污染痕迹等情况,原则上每个疑似污染区域与布点区域2~4张。
布点采样方案应附具疑似污染地块各疑似污染区域总图、疑似污染地块各采样点位置总图。采样方法见附件14。
将布点采样方案和签字后的“疑似污染地块布点信息记录表”上传至详查数据库。
五、样品保存和运输
(一)样品保存
土壤样品保存方法参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相关技术规定执行,地下水样品保存方法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方法技术规定》执行。
样品保存包括现场暂存和运输保存两个主要环节,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1. 根据不同检测项目要求,应在采样前向样品瓶中添加一定量的保护剂,在样品瓶标签上标注检测单位内控编号,并标注样品有效时间。
2. 样品现场暂存。采样现场需配备样品保温箱,内置冰冻蓝冰。样品采集后应立即存放至保温箱内,样品采集当天不能寄送至实验室时,样品需用冷藏柜在4℃温度下避光保存。
3. 样品运输保存。样品应保存在有冰冻蓝冰的保温箱内寄送或运送到实验室,样品的有效保存时间为从样品采集完成到分析测试结束。
(二)样品运输
样品运输主要分为装运前核对、样品运输、样品接收三项工作。
1. 装运前核对
样品管理员和质量检查员负责样品装运前的核对,要求样品与采样记录单进行逐个核对,检查无误后分类装箱,并填写“样品保存检查记录单”(参考附件11)。如果核对结果发现异常,应及时查明原因,由样品管理员向组长进行报告并记录。
样品装运前,填写“样品运送单”(参考附件12),包括样品名称、采样时间、样品介质、检测指标、检测方法和样品寄送人等信息,样品运送单用防水袋保护,随样品箱一同送达样品检测单位。
样品装箱过程中,要用泡沫材料填充样品瓶和样品箱之间空隙。样品箱用密封胶带打包。
2. 样品运输
样品运输应保证样品完好并低温保存,采用适当的减震隔离措施,严防样品瓶的破损、混淆或沾污,在保存时限内运送至样品检测单位。
样品运输应设置运输空白样进行运输过程的质量控制,一个样品运送批次设置一个运输空白样品。
3. 样品接收
样品检测单位收到样品箱后,应立即检查样品箱是否有破损,按照样品运输单清点核实样品数量、样品瓶编号以及破损情况。若出现样品瓶缺少、破损或样品瓶标签无法辨识等重大问题,样品检测单位的实验室负责人应在“附件12样品运送单”中“特别说明”栏中进行标注,并及时与采样工作组组长沟通。
上述工作完成后,样品检测单位的实验室负责人在纸版样品运送单上签字确认并拍照发给采样单位。样品运送单应作为样品检测报告的附件。
样品检测单位收到样品后,按照样品运送单要求,及时安排样品保存和检测。
六、其他要求
(一)手持智能终端系统的应用
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样品采集、保存和运输应使用手持智能终端系统进行信息收集和监控。本次详查样品采集人员使用手持智能终端系统进行现场点位、采样信息填写、并将采样方案及附件6~12的记录单上传至详查数据库。
(二)安全与防护
根据污染场地调查、地质钻探以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等相关技术规范,结合调查地块的实际情况,会同地块使用权人安全生产相关人员,制定采样调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护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严格执行现场设备操作规范,按要求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三)应急处置
在调查采样过程中若发现或由钻探导致的危险物质泄露、地下设施受到破坏等突发情况,应首先保证现场施工人员安全,并立即报企业和地方相关管理部门,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4号)尽快落实应急处置相关事宜。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3年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2023年行业评述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本文对2023年土壤修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通知,合计23项,其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包括有机工业固废湍动床气化焚烧技术、多仓式有机固废机械强化快速腐熟技术等技术,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领域包括污染砂性土壤快速分选淋洗一体化装备、煤矿酸性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细则(试行)》,以加强中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防治资金主要支持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重金属减排等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以及事关农产品、人居环境安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或修复等工作。河南省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7693万元,水污染防治资金45297万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8854万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615万元。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水、
近日,河北省财政厅发布通知,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10997万元。
重庆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重庆市奉节县三磺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A区)污染治理项目等19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合计9492万元。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方法,生态环境部制定生态环境标准《土壤和沉积物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1315—2023)》。本
贵州省财政厅12月11日发文,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本次下达资金16371万元,用以支持贵州省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等18个项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资环〔2023〕78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市(州)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近日,《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23年11月24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9月19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的公告。公告原文如下:根据《湖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升调查工作质量,我局决定自即日起,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5月15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发布《尾矿库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技术指南(试行)》,本指南适用于尾矿库原址和周边的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尾矿库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京环办〔2023〕59号相关区生态环境局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北省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针对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的73个重点行业(以下简称73个行业)之外的水泥制造、火力发电、汽车零部件制造3个典型行业(小类),选择45家代表性企业,开展企业用地及周边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8月5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江苏省《建设用地非确定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指南》(报批稿),本文件提供了建设用地非确定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原则、程序、内容、方法和报告编制的技术指导。本文件适用于建设用地存在使用历史不清、污染来源不明等情况的土壤及地下水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的公告,详情如下: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做好过程质量控制,推动提高调查工作质量,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现予公布。[$NewPage$]
日前,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了《苏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以下简称“新版评审程序”),通过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进行了研究梳理。新的评审程序明确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于9月1日起与《江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6月10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详情如下: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63号),现将2021年度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情况予以公开。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浙江嘉兴于近日在全省率先出台“嘉兴市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理服务十条惠企措施”,重点围绕加强信用管理、成立技术帮扶专家组、简化调查流程等方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办实事。嘉兴市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理服务十条惠企措施一、加强信用管理,便利业主择优选择
2024年1月,全省全社会用电量391.90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5.16%;累计用电量391.90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5.16%。全省发电量347.52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0.62%,累计发电量347.52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0.62%。一、电力生产情况(一)发电量情况。1月份当月,全省发电量347.52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0.62%。其中水电
近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培育建设绿色制造业产业链群的通知,重点支持符合省定“7+28+N”产业领域的产业链群。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培育建设绿色制造业产业链群的通知豫工信办节〔2024〕37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
3月19日,河南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下达2024年平顶山市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的(平政办〔2024〕5号),其中包括陕北—安徽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平顶山段)、10千伏县域配电网项目打捆、220千伏县域电网项目打捆、110千伏县域电网项目打捆、10千伏市域配电网项目打捆。原文如下: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8日上午,河南交通投资集团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省宁德市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建绿色交通能源补给生态,推动形成河南交投“高速公路+新能源”发展新格局。双方将以此次签约为契机,重点加强重卡换电、储能、超充、内河航运及港口、产业基金等方面深化合作
3月8日,河南公司召开2024年度电力交易工作座谈会。会议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2024年电力交易工作会议、省公司八届四次职代会暨2024年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总结2023年工作,分析面临形势,明确目标和任务,推动2024年电力交易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河南公司副总经理张立庆出席会议并讲话。2023年,面
3月13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河南省第二批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在河南省2024年第二批省重点建设项目中,共包含了54个储能相关项目,分别为17个竣工项目、10个续建项目、27个开工项目。其中,17个竣工项目包括:01许昌市鄢陵县国家电网储能基地建设项目02灵宝市200MW/400MWh集中式
3月15日,为全面贯彻、深入落实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系列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河南省电动自行车行业安全管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交警总队、消防救援大队召开了全省电动自行车及锂电池行业标准宣贯暨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推进会。会议学习了张国清副总理在
2024年1月,全省全社会用电量391.90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5.16%;累计用电量391.90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5.16%。全省发电量347.52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0.62%,累计发电量347.52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0.62%。一、电力生产情况(一)发电量情况。1月份当月,全省发电量347.52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0.62%。其中水电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4日河南省政府印发《河南省加快制造业“六新”突破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培育壮大新型动力及储能电池材料。大力发展正负极、电解液、隔膜等金属离子电池材料,布局发展钠离子电池、全(半)固态电池产业。突破发展质子交换膜、膜电极、催化剂和扩散层等氢燃料电池关键材料
3月1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2024年河南省第二批重点项目名单。根据公告,2024年第二批省重点建设项目764个,总投资约1.8万亿元,年度计划投资约5566亿元。该批次项目中,绿色低碳转型领域,遴选项目42个。其中,生态环境提升项目5个、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个、节能降碳项目10个、新能源项目23个。新
为助力乡村振兴提供充足可靠的电力保障,2024年,人口大省河南计划投入超100亿元加大该省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力度,同时将持续加大大别山、太行山革命老区的电网投资倾斜力度,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努力实现革命老区电网跨越式发展。27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新闻办获悉该消息。当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