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农村污水政策正文

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试行)

2019-11-25 14:46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关键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河北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5.1.3 村落收水

村落污水收集系统常用收集方式如图 5.1-4 和 5.1-5 所示。

7.jpg

5.2 管网设计

5.2.1 户内管网

5.2.1.1 收集户内厕所粪污、盥洗污水、厨房污水等,其布设方式应考虑农户的生活习惯、风俗文化、庭院布局、污水治理方式等因素。

5.2.1.2 农户入户收集系统宜将黑水与灰水分开收集。黑水需先排入化粪池无害化处理,再进行粪肥资源化利用,或与其他污水一并进入污水收集管网。

5.2.2 收集管网

5.2.2.1 污水收集管网的管径大小应根据水量合理计算,应考虑农村生活污水间歇性排放的特点,适当增大坡度防止管道堵塞。

5.2.2.2 污水收集管道粗糙系数、最大设计充满度、设计流速、管径等参照 GB 50014 执行。

5.2.3 污水收集管道及附属构筑物

5.2.3.1 污水收集管道和附属构筑物应保证其密闭性,应进行闭水实验,防止污水外渗和地下水入渗。

5.2.3.2 管道基础应根据管道材质、接口形式和地质条件确定,对地质松软或不均匀沉降地段,管道基础应采取加固措施。

5.2.3.3 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管材强度、外部荷载、土壤冰冻深度和土壤性质等条件,结合当地埋管经验确定。

5.2.3.4 污水收集管道宜采用基础简单、接口方便、施工快捷的材料结构,推荐使用 HDPE 双壁波纹管。

5.2.3.5 检查井的位置应设置在管道交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度改变处、跌水处以及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距离处。

5.2.3.6 具体设计要求参照 GB 50014 执行。

5.3 污水泵站

5.3.1 污水需要提升时应设置泵站,泵站建设宜按远期规模设计,水泵机组可按近期规模配置。

5.3.2 单独设置的泵站与居住房屋和公共建筑物的距离,应满足规划、消防和环保部门的要求。

5.3.3 水泵机组的选择应根据设计流量和所需扬程等因素确定,具体应符合 GB 50014 规定。

5.3.4 提升泵站构(建)筑物包括进水交汇井(含溢流管和事故排水管)、格栅间、集水池、机器间等,各部分的设计要求应符合 GB 50014 的规定。

6 治理工艺

治理工艺应根据经济条件、污水收集方式、处理规模和排放控制要求等进行简单模式、常规模式或高级模式合理选择。详见附录 A。

6.1 简单模式

适用于居住较分散的山区、偏远农村,干旱缺水、寒冷地区的农村以及有大量农田可消纳治理后污水的农村。该模式出水宜优先考虑资源化再利用。

6.1.1 旱厕+粪尿资源化组合工艺

6.1.1.1 适用于仍广泛使用旱厕的农村地区。

6.1.1.2 采用粪尿分集式厕所-尿液发酵-粪便腐熟无害化技术,尿液经过短期发酵直接用作肥料,粪便可采用干燥脱水、自然降解的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回收利用。

6.1.1.3 采用双坑交替式厕所-粪便加土密封降解技术,宜建造 2 个贮粪池,人粪尿用土覆盖,粪便长时间储存后可用于农田施肥。

6.1.2 化粪池/厌氧发酵池工艺

6.1.2.1 适用于有大量农田可消纳治理后污水的单户或连户的分散式污水治理。厌氧发酵池尤其适用于混入养殖废水、粪污的生活污水的治理。

6.1.2.2 应防止雨水进入化粪池/厌氧发酵池,造成池体内的污水溢出。

6.1.2.3 采用化粪池治理黑水,粪液须从三格式化粪池的第三格或者是双瓮式的第二瓮中取用,且禁止向第三格或者是第二瓮倒入新鲜粪液。

6.1.2.4 采用厌氧发酵池,需定期检查治理设施气密性、输气管是否漏气或堵塞等,做好定期维修。

6.1.2.5 污染物去除率可达 COD40%~50%,SS60%~70%,动植物油 80%~90%,致病菌寄生虫卵不小于 95%。

6.1.3 化粪池-稳定塘/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组合工艺

6.1.3.1 适用于水环境要求一般且可利用土地充足的农村地区的单户或连户污水治理。

6.1.3.2 拥有坑塘、洼地的农村可选择化粪池-稳定塘/人工湿地技术组合工艺,同时需配套建设冬储系统;寒冷、缺水且土壤渗透性较好的地区可选择化粪池-土壤渗滤组合工艺;实现黑、灰水分离的地区,灰水收集后可不经化粪池直接进入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

6.1.3.3 治理效果:COD≤100 mg/L,SS≤30 mg/L,NH3-N≤25(30)mg/L,TP≤3 mg/L。

6.2 常规模式

适用于环境要求较高的农村地区的集中式污水治理,污水处理效果基本可达到 DB13/2171-2015 一级 B 及以下标准。该模式出水可以灌溉农田,也可以直接排放。

6.2.1预处理-厌氧池-稳定塘/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组合工艺

6.2.1.1 适用于各种地形条件,有较大面积闲置土地的地区。

6.2.1.2 寒冷地区推荐采用预处理-厌氧池-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组合工艺,同时应做好冬季储水工作;采用预处理-厌氧池-稳定塘组合工艺的地区应将治理设施建于居民点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同时应防止暴雨时期产生溢流。

6.2.1.3 治理效果:COD≤60 mg/L,SS≤20 mg/L,TN≤20 mg/L,NH3-N≤ 8(15)mg/L,TP≤1 mg/L。

6.2.2 预处理-生物稳定塘/强化人工快渗-人工湿地组合工艺

6.2.2.1 主要适用于有较大闲置土地的平原地区,尤其适用于干旱缺水的平原地区。

6.2.2.2 对于寒冷地区采用本组合工艺需做好冬季保温及储水工作。

6.2.2.3 治理效果:COD≤60 mg/L,SS≤20 mg/L,TN≤20 mg/L,NH3-N≤8(15)mg/L,TP≤1 mg/L。

6.2.3 预处理-生物接触氧化池/SBR/氧化沟/生物滤池组合工艺

6.2.3.1 适用于用地紧张且出水要求较高(有脱氮除磷要求)的农村地区。

6.2.3.2 预处理-生物接触氧化池/SBR/生物滤池组合工艺,适用于处理规模在 200 m³/d 以下的污水治理设施;当有餐饮业废水进入时,可增设隔油池。

6.2.3.3 预处理-氧化沟组合工艺适用于处理规模在 200 m³/d 以上的污水处理。

6.2.3.4 治理效果:COD≤50 mg/L,TN≤15 mg/L,NH3-N≤5(8) mg/L,TP≤0.5 mg/L。

6.3 高级模式

适用于水环境保护要求较高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地、水系源头、重要湖库集水区等需要执行相对严格标准的区域。污水处理效果基本可达到 DB 13/2171-2015 一级 A 标准。该模式出水可以灌溉农田,也可以直接排放。

6.3.1 预处理-强化A2/O-深度处理组合工艺

6.3.1.1 适用于环境要求高,且用地紧张,并实现了污水集中收集的地区。

6.3.1.2 预处理设施包括格栅和沉淀池;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确定 A2/O 污泥回流比(一般为40-100%)和混合液回流比(一般为 100-400%);好氧区曝气宜根据污水处理设施规模确定,大中型污水处理设施宜选择鼓风式中、微孔水下曝气系统,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6.3.1.3 治理效果:COD≤40 mg/L,BOD5≤5 mg/L,SS≤10 mg/L,TN≤15 mg/L,NH3-N≤2 mg/L,TP≤0.5 mg/L;化学加药除磷,可以控制 TP≤0.4 mg/L。

6.3.2 预处理-生物接触氧化池/SBR -人工湿地组合工艺

6.3.2.1 适用于环境要求高,且有可利用土地的地区。

6.3.2.2 当有餐饮业废水进入时,可增设隔油池。

6.3.2.3 治理效果:COD≤30 mg/L,BOD5≤5 mg/L,SS≤10 mg/L,TN≤10 mg/L,NH3-N≤1.5mg/L,TP≤0.4 mg/L。

6.4 常用水污染治理工艺设计要求

污水治理设施应规范设计,保证污水处理后达到预期效果。具体工艺设计详见附录 B。

7 施工与验收

7.1 一般规定

7.1.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7.1.2 工程施工和验收宜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监督、监理,并和有关单位联合进行。

7.2 工程施工

7.2.1 工程施工应施行工程监理,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实施监督。

7.2.2 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质量负责人和施工安全负责人,与业主、设计方进行技术交底后方可实施。

7.2.3 建筑、安装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对工程的变更施工应取得设计单位认可后再行施工。

7.2.4 施工中,应做好材料设备、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等中间环节的质量验收;隐蔽工程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7.2.5 管道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砌体结构工程、构筑物的施工和验收分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268、GB 50204、GB 50203、GB 50141 的有关规定。

7.3 工程验收

7.3.1 工程的竣工验收应执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7.3.2 工程的环境保护验收应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7.3.3 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验收材料外,申请单位还应提供污染治理工程的系统性能试验报告。

7.4 归档

污水治理设施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文件归档。

8 运行与管理

8.1 运行管护模式

8.1.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应建立明确的管理模式,清晰的责任体系、以及运行资金保障体系。

8.1.2 采用属地自行运行管护模式,需强化运营主体工作责任,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明确专业专职技术人员。

8.1.3 采用第三方运行管护模式,可以县区或乡镇为单位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连片打包,统一运行管理

8.1.4 采用建设运行一体化模式,是将设施建设与后期运行捆绑,由建设方负责污水治理设施后期运行维护。

8.2 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

8.2.1 按照 HJ/T 91 要求,定期进行进出水水质监测。

8.2.2 日处理能力 200 t 以上的污水治理设施,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日处理能力 5~200 t的污水治理设施,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8.2.3 检测项目共计 7 项,包括 pH、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氨氮(NH3-N,以 N计)、总氮(TN,以 N 计)、总磷(TP,以 P 计)、动植物油。

8.2.4 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8.jpg

9.jpg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看更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查看更多>河北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