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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诸城市2019-2020年度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2019-11-29 08:45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错峰生产大气污染防治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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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山东诸城发布诸城市2019-2020年度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诸城市2019-2020年度工业企业冬季

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为确保完成省、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有效减轻工业污染对采暖期大气质量的影响,根据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实施2019-2020年度重点行业采暖期差异化错峰生产的通知》(潍工信办字〔2019〕196号)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错峰生产范围

差异化错峰生产企业包括水泥熟料、水泥粉磨站、砖瓦窑、石灰窑、钢铁、铸造、炭素、焦化、医药(农药)行业符合错峰生产差异化条件的企业。

二、错峰时间安排

错峰生产时间: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

三、差异化错峰生产要求

(一)实行错峰生产豁免政策。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满足鲁环发﹝2018﹞7号文件规定的绿色标杆企业条件的,实行错峰生产豁免。享受豁免政策的绿色标杆企业由市政府批准,报潍坊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豁免期间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污染事故的,取消豁免资格,且连续停产120天。

(二)污染严重企业停产整治。对于手续不全、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监测数据造假、涉嫌偷排偷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未按期完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未按期完成在线监控设施联网的企业,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实施停产整治。

(三)严格落实限产比例。对水泥企业熟料(特种水泥除外)生产线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限产50%(产业结构目录中限制类的停产)。其它行业限产比例参照鲁环发﹝2018﹞7号文件差异化条件,钢铁企业达不到不予限产条件的限产30%,铸造企业达不到不予限产条件的限产20%或50%,焦化企业达不到不予限产条件的延长出焦时间24或36小时,碳素企业达不到不予限产条件的限产50%,医药(农药)企业达不到不予限产条件的限产20%,砖瓦窑、石灰窑企业达不到不予限产条件的实施停产。限产比例应当优先采取停产方式达到,限产比例原则上以2019年4月至9月期间企业正常生产(指生产负荷在75%以上)的平均产量为基准核算,企业有多条生产线或生产设备的,应当对超过平均产量限产比例的生产线实施停产;对有单一生产线或生产设备的,应当连续停产超过供暖期(120天)上述比例的天数,优先在12月和1月停产。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理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报市工信局和生态环境局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限产措施。各镇街园区对本辖区企业错峰生产具体负责,指定一名分管领导靠上抓,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工信部门确定豁免、限产名单,按照“一厂一策”要求,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明确停限产比例和时间,载入排污许可证。在政府网站公告错峰生产实施方案、限产名单和举报方式,并报潍坊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加强监督和服务。错峰生产期间,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方案落实限产比例。相关部门和镇街园区要加强执法检查,确保错峰生产期间减排达标,环境治理达到实效。督促检查企业落实停限产措施并做好错峰生产企业的工作,使企业充分认识错峰生产的重要意义;提前谋划,密切关注市场,稳定供需,合理安排生产,按时停限产;组织企业利用停产和限产时间安排职工休假、进行岗位培训等,稳定职工队伍;调研错峰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困难。

(三)建立错峰生产联合工作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密切配合工信部门,做好企业差别化条件的审核认定工作,加强对有关企业在线数据的监控,及时发现违规企业。工信、生态环境、电力、镇街园区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监督检查小组,持续对错峰生产企业和豁免绿色标杆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综合采取在线监控、用电监控等措施,分析企业停限产情况,开展社会监督,鼓励举报违规企业。对发现错峰生产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实行清单式管理,挂牌督办,由市政府约谈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组成联合督导组,不定期对错峰生产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强调度,做好绩效评价。工信、生态环境、镇街园区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形成工作合力,每周一上报上周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错峰生产结束后要认真总结错峰生产期间的工作情况,对错峰生产效果进行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工信局和生态环境局。

市工信局联系人:刘启建

电 话:6212134 17616362922

邮 箱:zcsjxjyxb@wf.shandong.cn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唐蕾

电 话:6052564 17616761031

邮 箱:zchbj001@163.com

附:2019-2020年度冬季采暖季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及要求

诸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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