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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系2000亿扩张:多项目无实质进展 被指炒概念圈钱

2019-12-11 15:58来源:网易财经作者:刘亚丹 翟耀媛关键词:东旭蓝天危废处置环境修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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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亿布局的新能源汽车项目至今未动工;年报披露进展顺利的6.2亿赣西危废项目实际未启动,当地政府回应,“没听过东旭,省厅有文件,我们江西省危废统一处理,不允许其他公司进入。”清流工作室跟踪调查了东旭系近几年投资的多个投资额度超过5亿元以上的项目,发现至少5个项目都面临停工、未启动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一位接近东旭集团的业内人士称:“东旭现在较少做实业了,炒概念融资圈钱比较多。”

12月2日晚间,东旭光电公告称,公司股票自2019年12月3日起将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同时,上清所2日晚间公告,16东旭光电MTN002,应于2019年12月2日付息及回售部分本金兑付,由于流动性紧张,截至到期付息兑付日终,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16东旭光电MTN002”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和回售部分本金兑付。

这意味着,由11月开始发酵的东旭危机还在延续。11月18日,东旭光电的两支债券到期,涉及20.1亿元无法兑付。而根据东旭光电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截至6月末,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余额为196.08亿元。充足的货币资金,却无法偿还20.1亿元的债券,一时间引起A股市场的质疑。

一位接近东旭集团的业内人士告知清流工作室:“东旭现在较少做实业了,炒概念融资圈钱比较多。”近5年,东旭光电经营活动带来的现金流只有31.52亿,而同期投资扩展业务却花掉205.88亿元。近5年,将近290亿元的筹资额并没有带来明显的产能输出。

“还没有动工”、“没建,具体原因不知道”、“资金不足,目前停工了”……近日,清流工作室跟踪了东旭系的多个项目,发现不少2017年、2018年就已经中标的项目,目前都没有动工。

截止到发稿前,东旭光电的公开电话一直占线,清流工作室未能取得东旭光电的回应。

巨额扩张被指“炒概念融资圈钱”

“不是在担保,就是在担保的路上”,这是东旭光电的一位投资人对其的描述。债券到期的前夕,东旭光电的融资、借款步伐并未停止,仅仅是这次债券到期的前半年,东旭光电对子公司的借款、融资担保就有6笔,担保金额从2000万元,到20亿元不等。

而截至10月10日,东旭光电为其旗下一家三级子公司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89.91亿元。

而现实却是,东旭光电近几年的经营性现金流非常薄弱,现金流缺失严重,从2015年的17.80亿,降低到2018年的3.88亿元。

2015年至2018年,东旭光电4年间3次定增,合计募集资金约187亿元,同时发行了两次债券。与之对应的是,东旭光电的加速扩张。

2016年东旭光电收购上海碳源汇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碳源汇谷”)50.5%的股权。2017年,东旭光电正式布局新能源汽车板块,先是以30亿元的价格购买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龙客车”)100%股权,后又宣布投资30亿在四川绵阳建设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同时,东旭光电还收购了深圳市三宝创新智能有限公司30.28%的股权。

几年收购扩张之后,东旭光电已经进入了净还款期。

清流工作室梳理发现,东旭光电近5年来,经营活动带来了31.52亿的现金流入,同期投资扩展业务却花掉了205.88亿元。经营活动带来的现金流,远远赶不上债务到期的速度。这次债券到期只是一个开端,后续东旭光电还有更多的债务到期。三季报显示,其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分别达到了101亿元和32亿元。

近5年,东旭光电庞大的投资背后,是近290亿的净筹额。这都表示,东旭光电近几年主要依靠融资在扩张。

事实上,这也是整个东旭系的现状。东旭集团旗下的三家上市公司—东旭光电、东旭蓝天、嘉麟杰,都呈现股权高质押、大扩张的特点。

清流工作室了解到,这几年,东旭系购入金融机构股本已成常态,东旭集团还是西藏金融租赁、金鹰基金,衡水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的绝对控股股东。

新能源汽车、石墨烯、房地产、光伏、生态环保、金融……这家玻璃设备制造厂,近几年的业务版图不断扩张,涉足了各大“网红”领域。在不到9年时间内,资产从十多亿,扩展到2000多亿元。

多项目未启动

东旭系对外扩张的版图虽然大,但这些投资真正为公司带来贡献的却并不多。

清流工作室联系到东旭光电2018年布局的一项30亿新能源汽车项目。根据东旭光电公告,2018年2月公司在宿迁投资30亿元,建设年产5000辆新能源客车和50000辆新能源物流专用车生产基地项目(下称“宿迁项目”),其中一期项目计划于2018年动工建设,建设周期18个月。但是负责该项目的宿迁区运河产业园管委会的工作人员近期向清流工作室透露,该项目目前还没有启动,“没建,具体原因不知道”。

东旭光电涉诉新能源汽车产业,始于2017年的一笔对外收购。当年10月,东旭光电以30亿收购了申龙客车100%股权,进军新能源产业。

这笔收购完成后,东旭光电的公告就不时发布对申龙客车的担保和投资。2019年,在东旭光电近期的担保中,就有一笔20亿元对申龙客车的担保。

于此同时,东旭光电也在面临申龙客车业绩不及预期、带来应收账款飙升的负面效应:2019年上半年,申龙客车的表现并不佳,营业收入6.54亿元,远低于去年同期10.22亿元的利润。而收购申龙客车后,2017年至2018年,东旭光电应收账款余额增幅分别为341.46%、82.29%。

清流工作室的调查显示,类似于上述新能源产业项目,东旭光电近来年的多个募投项目,都出现了项目未启动、或延迟启动的情况。比如2015年东旭光电募投80亿元建设的项目之一“第5代TFT-LCD用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项目预计周期25个月,也就是说2017年该项目就应该建成。但是截至到2018年底,该项目的进度只有30.92%。

2016年8月,东旭光电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70亿,但是截止2018年9月30日,该笔募投资金只使用了15亿,剩余未使用资金高达55亿元。

不仅是东旭光电的诸多项目没有进展,清流工作室统计了东旭系旗下多个投资额度超过5亿元以上的项目,发现不少项目都面临资金不足、没有进展或者项目改变的情况。

前述接近东旭集团的业内人士称:“很多实业的项目,东旭进来之后,就开始打概念,比如环保、航空等等,但还是有很多不知情的参与进来。”

环保、新能源,是东旭蓝天近几年投入的一个重要方向。东旭蓝天前身为深圳宝安地产,2015年被东旭集团以23.64亿元控股后,在2016年注入新能源,启动能源业务。东旭蓝天2017年大举进入生态环保产业,当年5月收购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景生态”)承载生态治理、环境修复等业务,7月又收购江西泓伟环境治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伟环境”)以投资赣西重大危废处置项目等标的,正式启动生态环保业务。

同年12月18日,东旭蓝天剥离地产业务,形成新能源和生态环保双板块格局。但是清流工作室发现,上述收购投资的项目几乎都没有实质开展。

2018年1月,东旭蓝天全资子公司星景生态中标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现代农业示范园PPP项目,项目总投资11.76亿,东旭蓝天公告称该项目是公司生态环保业务战略规划逐步落地的又一体现。但是曲靖市农业局告诉清流工作室,该项目在前期投入1亿左右之后,现已因为资金不足而停工。

此前2017年8月,东旭蓝天还与河北邢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邢东新区管委会”)签订总金额不低于35亿元固废处理、河道治理的战略合作协议。但是清流工作室从邢东新区管委会处得知,该项目目前也还未启动,双方的合作没有正式开始,当地政府报告里关于此项目的进展称“适时启动。”

除此之外,清流工作室从泓伟环境获悉,东旭蓝天2017年通过收购泓伟环境而投资的赣西6.2亿元重大危废处置项目(以下简称“赣西危废”项目),目前也没有动工。该项目的处置范围会涉及到江西省宜春市,但是宜春当地的环保局办公室告诉清流工作室:“我没有听说我们这里有增加危废的处理能力,而且我们省厅出具过文件,由一个专门公司统筹全省的危废处理工作,所以不允许其他(危废处理公司)进入到我们江西省内。我也没有听说过东旭蓝天和泓伟”。该项目的公告示范区—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也未启动该项目,当地环保局称:“这个项目,我们领导不让做。”

此前东旭蓝天曾公告称,赣西危废项目全资本金税后投资收益率将超过20%,并且在2018年的年报中称“公司在赣西地区重点布局的危废处置中心及工业废渣资源化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推进顺利。”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2月东旭蓝天曾公告宣布中标云南永胜提升人居环境18.53亿ppp项目,但是该项目目前已经换标,并不是由东旭蓝天投资建设。此前该项目曾作为东旭蓝天2018年转型环保的重要标的之一。负责招标该项目的永胜县住建局告诉清流工作室:“这个项目目前已经在建,但不是东旭在做,东旭那个已经废标了,东旭要求的投资回报率太高,超过了我们的财政承受”。

在东旭蓝天的公告中,清流工作室也并未找到关于该项目废标的公告。建筑工程领域的专业律师马敬山指出:“如果这个项目对上市公司的未来前景很重要,并且涉及到投资人的利益,(废标)是需要公示的。即使不是公告公示,在上市公司年报里面也需要公示。”。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殷豪律师认为:“这种情况,一个要看上市公司信批规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要看项目的金额占上市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大不大。”东旭蓝天三季报显示,该公司的净资产为140亿元,18.53亿元大概占据该公司净资产13.24%。

根据证监会发行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证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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