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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进行了顶层设计。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也是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着广大农村居民的生态福祉。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的目标。农村人居环境不仅是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也必将是后小康时代实现乡村振兴的重点内容。因此,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更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于法稳曾对农村人居环境现状、时代价值、存在的问题等相关问题进行过一些探讨,并指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现战略目标的必然要求、是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本文重点对农村人居环境研究现状进行系统梳理,探讨农村人居环境研究领域应关注的重要问题,并对农村人居环境研究趋势进行展望,以期能为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助力乡村生态振兴提供科学依据。
一、文献梳理及其评述
近年来,学术界对农村人居环境的相关问题开展了相关研究,对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践发挥了一定作用,特别是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更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围绕着下列几方面,对已有文献进行系统梳理,以期能为判断本领域未来研究趋势提供基础。
1.有关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影响效应方面的研究
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如何,是影响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的一个关键因素,也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于法稳认为,从大健康的视角来看,农村生态环境、农业生产环境以及农村人居环境三大系统自身也存在一个健康问题,只有在三大系统健康的前提下,才能为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提供保障;王晓宇等通过分析中国农村人居环境对农民健康的影响发现,人居环境和收入对农民健康都具有显著的影响,其中人居环境问题对健康影响更大;马婧婧、曾菊新以客观存在的乡村长寿现象作为切入点,对乡村长寿现象与人居环境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结果表明,长寿与人居环境之间呈现出明显的正相关性。
2.有关影响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因素方面的研究
在绿色发展成为新时代主旋律的背景下,日益增长的生态需求成为新时尚、新潮流。理论上来讲,影响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因素具有多源性特点,涵盖了自然、社会、经济等各个领域。杨兴柱、王群的研究结果表明,社会经济状况、旅游产业水平、地域文化等因素有助于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改善,而气候条件、贫困程度及空间距离等因素则对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产生负向影响。在新形势下,农村劳动力外出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具有一定的影响。李伯华、曾菊新认为,农户空间行为变迁是乡村人居环境演化的主要驱动力;杨锦秀、赵小鸽的研究结果则表明,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山区人居环境改善的影响最大,丘陵次之,平原最小。这些研究结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践的精准施策提供了依据。
3.有关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评价方面的研究
当前,我国农村人居环境状况究竟如何,需要进行科学的评价。因此,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评价自然成为学术界一项重要的研究内容,这既有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也有评价方法的探索,更有在不同尺度上开展的案例评价。孙勤芳等基于复合生态系统理论,采用“压力—状态—响应”(PSR)模型,构建了涵盖环境要素、生态要素、人居环境建设和公众满意度4个方面的农村环境质量综合评估指标体系;郜彗等基于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理论,在省级层面上对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进行了评价,并根据评价指数将全国各省域划分为优、良、一般和差4个类型区;侯敬、王慧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对山东省17个地市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评价的结果表明,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表现出东部和中部地区相对较好,西部和南部地区较差的空间分异特征;朱彬等采取熵值法及空间分析方法评价了江苏省乡村人居环境的质量,结果呈现出明显的苏锡常地区的高值集聚,苏北地区的低值集聚的南高北低的空间分异特征;唐宁等采用熵值法,对重庆市37个区县乡村人居环境质量评价的结果也表明,乡村人居环境质量也呈现出局部圈层与多核心共存、“两极”分化以及“西高东低”等空间分异特征,即的空间分异特征。一些学者对特定区域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进行了评价。如,朱亮等对三峡典型区人居环境适宜性进行了评价;周侃等对京郊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进行了评价;周晓芳等对喀斯特地区农村人居环境进行了评价;杨兴柱、王群对皖南旅游区乡村人居环境质量进行了评价;游细斌等对南方丘陵地区乡村人居环境质量进行了评价。还有一些学者在县、村等尺度上对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进行了评价,如,徐光宇等基于GIS对山西省天镇县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进行了评价;李斌等则基于村民参与的视角,采用数学模型在村级层面对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进行了评价。
4.有关农村居民对人居环境质量评价方面的研究
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如何,农村居民最具有发言权,他们的满意度是最好的评价标准,一些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蔡进等的研究结果表明,农村人居环境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实现了从质量较差向质量好等级的提升;张萌等基于农民主体视角,对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满意度评价的结果表明,总体上来看,当前农村居民对人居环境质量的认可度较高,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状况是影响居民满意度的主要因素;孙慧波、赵霞的研究结果表明,农民对于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评价普遍较差;王晓燕、王博也曾对西部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满意度进行了研究,并探寻其产生的根源。
5.有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问题方面的研究
在国家层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得到高度关注。但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基层政府在城乡环境建设方面,普遍存在着重城镇轻乡村、重基础设施轻机制建设等现象,从而导致了城乡环境设施建设的不均衡,相对于城镇环境质量,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改善缓慢等问题。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不但存在着技术管理政策的不足,而且也存在着经济政策的不足。朱琳等认为,技术管理政策的不足表现在针对性和前瞻性不足等方面,评价政策方面则缺乏严格的技术评价和审查制度,以及研发支持和示范推广体系不健全等方面;鞠昌华等认为,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配套经济政策严重不足,突出表现在资金整体不足、税收支持政策过严,难以惠及农村,缺乏用电价格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支持面窄等方面;赵霞的研究结果表明,导致了农村人居环境问题的因素既有政府层面的,如,经济发展方式的不当、政府服务意识、引导意识以及保障不足等;也有农户层面的,如农户的参与意识、保护意识淡薄;于法稳认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生态治理中存在没有树立起绿色发展理念、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缺乏精准适宜的技术以及缺乏有效的运营保障机制等一系列问题;于法稳等认为,目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过程中,存在着政策执行不到位、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技术空间适应性相对较差等突出问题。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政府财力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进展。基层调研发现,国家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没有将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没有应该作为主体的农民参与,要想实现国家预期的成效非常困难。可以说,当前农民对国家的依赖性特别强,要想他们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行一定的投入,也是不现实的。李伯华等的研究结果表明,只有59%的农户有支付意愿,但也只有79.2元。
6.有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及路径方面的研究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之后,针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必要性、路径、模式等方面,学术界进行了相关研究。张建军认为,农村依然是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区域,当前农村人居环境依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必须补短板、强弱项;于法稳认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应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发挥实效为导向,加大资金投入,通过技术、模式及机制的创新,切实实现预期目标;王晓毅认为,乡村环境治理的成败关系到三大攻坚任务能否完成,需要引入协议机制,以确保治理达到预期成效;袁家军认为,宜居宜游“大公园”、优美农村生态环境、和谐共生“大田园”等,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战的三大重点内容,也是将农村打造成新时代“富春山居图”的有效途径;史磊、郑珊基于对欧盟实践经验的分析,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需要坚持科学规划,加强环境监管,完善投资方式等路径;李伯华等认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可以从制度创新、优化村庄布局等方面实现路径的优化,通过规范农村居民的居住行为、生活行为,进而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模式;徐顺青等认为,在对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中,应强化配套政策、组织实施、模式创新的治理对策;孙慧波、赵霞的研究表明,在农村人居环境系统优化过程中,应抓住重点,先主后次逐步有效地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7.研究文献简单评述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围绕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所开展的研究呈现出较为明显的特点。2015年之前的研究,多集中在对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进行不同尺度上的评价方面;此后的文献则侧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治模式、路径、政策等方面的探索,进而实现了从理论层面到实践层面的转变。本文基于上述文献的梳理,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然后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域的研究趋势进行展望,以期能为农村人居环境理论研究与实践提供参考。
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研究领域需探讨的几个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为此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与此同时,到2020年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必须要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因此,围绕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实践所需,学术界应对下列几个问题进行研究,以更好地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践提供指导。
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主体问题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参与主体应该包括国家、基层政府、企业和农户四个维度,他们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发挥不同的作用。近两年来,国家出台了系列政策性文件,强调农民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主体地位。在实践中如何将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出来,不但直接影响工程的实施进度与质量,更关键的是影响工程能否取得实效以及可持续性。因此,在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针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问题研究中,必须关注主体问题,以及发挥主体能动性、积极性、参与性的机制问题。特别是,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如何处理政府引导作用与农民主体作用之间的关系,也是需要研究的一个重点问题。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内容问题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行了顶层设计,明确了具体目标及重点任务。在实践层面来看,不同的行政区域乡村自然、社会条件差异性明显,并且风土人情以及民族风情等都各不相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任务就会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为此,应充分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基于自然、社会条件以及区域经济状况,划分出不同区域乡村整治的类型,确定每个区域每种类型乡村整治的具体内容,切实避免“千篇一律”,更好地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实践。
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的优先序问题
正如前面所述,不同区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内容不同。更需要考虑的是,不同区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的迫切性也不同。应充分考虑到广大农村居民的需求,确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实施的优先序,一方面有助于建立农民参与机制,充分调动农村居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有助于确保整治能够达到预期成效,并实现成效的可持续。因此,根据所划分的区域类型,提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的优先序,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践提供参考。
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模式问题
前面提到,不同区域农村基础条件差异性较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内容也不同,即使整治的内容相同,也不可能采取统一的整治模式。然而,在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践中,往往是对整治模式缺乏科学分析,盲目推崇一些成功的模式,而不顾及这些模式所需要的保障条件,从而导致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只重视工程数量,应付上级的考核及验收,而不注重工程实效及其可持续性,造成资金的巨大浪费。因此,应根据所划分的区域类型,研究适应的技术及模式,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发挥实效,使得资金能够实现预期目标,以助力乡村生态振兴,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态福祉。
5.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保障问题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需要政策、技术、资金等做保障。在政策层面,国家及相关部门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有效地推动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在技术层面,注重技术的精准性与适宜性,根据不同区域农村人居环境特点,以及需要整治的重点内容,选择并推广使用相应的技术,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技术保障;在资金方面,以往国家相关政策在区域差异方面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依然采取资金配套政策,这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在有些情况下还可能导致工程的劣质化,其结果就是仅仅完成工程数量,应对各级验收,而不注重实效,造成国家财政投入的浪费。因此,应围绕着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开展系统的研究,提出符合不同区域乡村实际的路径及对策。
6.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监督问题
基层调研发现,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各级部门层层下达任务,而且附以考核时间点,一般情况下都是时间紧、任务重、资金缺,在这种情况下,基层相关部门出于部门考虑或者处于为本地政府考虑,往往只注重工程的实施,有多大能力做多少事情,至于工程能否发挥实效,他们并不关注。出现这种现象,谁之责?因此,应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监督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厘清到底需要建立什么样的机制,谁来监督,如何监督,监督什么等问题。与此同时,加强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及方法的研究,更加科学评价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实施有效监督提供依据。
7.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考核问题
为了有效地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上级各个部门都在实施相应的考核。但当前的一些考核不符合基层的实际,特别是过分强调时间点、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处理率、卫生厕所率等指标,基层部门为了应对这些考核,只能采取工程式措施,而不关注工程实施之后是否发挥作用。这其中既有基层政府的问题,也有上级政府考核缺乏科学性的问题。为此,需要对考核的科学性进行研究,包括上级政府考核什么?如何考核?谁来考核?什么时间考核等一系列问题都应该符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实际,否则都会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基层政府采取应对措施,进而产生适得其反的结果。
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研究趋势展望
新时代,随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践的进一步推进,针对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学术界应有所担当,及时系统地开展相关研究,更好地服务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实践,为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做出应有的贡献。因此,未来有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研究将会出现如下几个趋势。
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主体博弈行为研究将会持续得到关注
前面已经提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需要国家、基层政府、企业和农户的共同参与,其中各自的功能有所不同,而且各自的预期也不尽相同,在此过程中,彼此之间就会出现了一个博弈行为。因此,应对这些主体博弈行为进行理论研究,特别是不同主体行为协调机制方面,更需要进行深入探讨,从而既能发挥各自的功能,又能实现各自的预期,这样才能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的实现,以及成效的可持续。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及集成研究将会得到进一步重视
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一些技术存在着区域适宜性差的问题,而且不同区域所需要的技术表现出综合性特点,为此,需要根据所划分的区域自然、社会经济及人文特点,研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所需要技术,提高技术的区域适应性。同时,研究相关技术整合的路径,更好地服务于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
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效果评价方法研究将会得到进一步加强
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效果进行精准评估,可以为更好地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参考。因此,应围绕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效果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深入研究,以更精准地评价新时代背景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效果,继而根据评价结果发现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新途径及政策,进一步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同时,在评价的时空维度上需要丰富,既要开展国家、省级、市级等宏观尺度上的评价,也要开展村级微观尺度上的评价;在时间维度上,既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短期效果的评价,也要根据不同尺度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以及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相关内容,开展考虑中长期的效果评价。
4.农村人居环境与乡村产业融合路径研究将会成为焦点
提出的“五个振兴”,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根本遵循。实践表明,乡村旅游是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的一个有效选择,特别是在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颁布之后,乡村旅游更成为地方推动产业振兴的重要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发展乡村旅游的重要支撑条件之一。因此,围绕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乡村产业振兴关系的研究将成为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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