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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第6次例行新闻发布会

2019-12-31 16:20来源: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键词: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排污许可证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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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印发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2019年4月,经省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甘肃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方案》予以印发。7月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甘肃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技术方案》,指导全省“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有序推进。

三是加强协调沟通。通过省级推动,与国家指导单位和专家的对接,加强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州)协调配合,紧密结合甘肃实际,按照技术指南等要求,全面梳理我省生态环境问题,确保编制成果科学可行,有效落地。

四是取得初步成果。目前全省“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果,在12月25日生态环境部主持的“三线一单”调度汇报会上做了汇报。下一步将吸取全国先进的经验,按照专家组评审反馈意见,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完善,确保“三线一单”管控单元的划定和管控要求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并按照国家要求于2020年底前通过验收和发布实施。通过构建“三线一单”管控约束机制,将“三线一单”作为开展规划和项目及环评等工作的重要支撑,保护和改善我省环境,协调好发展与底线关系,确保我省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对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绿色发展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四)加强规划环评工作,发挥源头优化作用。

注重将规划及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对不符合规划和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2017年印发了《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强化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化工石化、冶金有色、制浆造纸、电镀制革等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园区,强调不能按时完成跟踪评价的,省、市(州)生态环境部门不得受理审批该园区内新增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文件。

(五)严把环评审批关,加强违法违规项目处置。

一是规范环评审批。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落实部、省、市三级分级审批规定,严把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准入、项目选址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准入条件和有明显选址问题的项目,不予受理和审批环评文件。

二是采取区域限批政策。白银市在银西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未按期投运期间,对该园区区域限批;金昌市因市级相关部门未编制采砂总体规划对永昌县砂石行业进行限批;庆阳市按照《陇东油区“十三五”发展规划》及其环评审查意见,实施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限批等。

三是加强环评质量考核。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和定向抽查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要求,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和审批过程中,加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规范性和编制质量的考核,适时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2019年6月通报了2018年度全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评文件质量考核结果,引起了广泛的反响。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根据生态环境部最近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细化完善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考核办法,规范环境影响报告编制,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服务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推行后评价制度。2018年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程序(试行)》,明确由企业自行组织编制后评价文件和技术审查,将后评价文件及审查意见通过网络、媒体等对外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落实后评价结论及整改措施。

二是开展环境风险专项整治行动。2015年起,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2013年以来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1657个,涉及企业1231家,确定环境风险可控项目1001个,重点防控项目656个。针对403个涉危化、涉重金属、涉危废、涉保护区和涉水源地的重点防控项目,2019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以化解环境风险为导向加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进行环境风险动态评估管理,加快督促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并完成备案,落实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化解环境风险主体责任。

三是加强排污许可及证后管理。2017年5月,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计划》,有序推进我省排污许可工作。2017、2018年全省核发共核发15个行业267张排污许可证;2019年水处理行业141张排污许可证已核发完成。截止12月25日,我省已核发了1814张排污许可证。2019年印发《关于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证后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规范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强化依证监管。对2017、2018年全省核发的267张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进行了核查。为加大对市州发证审核指导力度,对垃圾发电和酒的制造行业2家单位提交的排污许可申请报请生态环境部进行审查,指导帮助我省做好发证工作。

四是开展企业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开展自2017年10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发》发布以来,企业自主验收工作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考核,发现总结企业自主验收存在的问题,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七)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开发区整治提升。

甘肃省工业园区(高新区、集聚区)整治改造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甘肃省污染防治攻坚方案》中的重点专项攻坚工作。2018年底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发改委联合印发《甘肃省工业园区(高新区、集聚区)整治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根据《方案》部署,2019年经多次协调、督办,我省47家国家级及省级开发区制定了整治改造提升方案,在十二月底可完成方案的备案,指导园区做好整改改造提升工作,补齐短板,服务全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杜海平:感谢袁艺处长和张如海处长的介绍。下面,进行记者提问环节。

中国甘肃网记者:请问袁处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什么范围和哪些内容?

袁 艺:谢谢,环保专项资金的主要支持方向是以污染治理、污染防治为主的生态环保项目,以及保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实施。具体来说:

根据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8〕578号)《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19〕10号)《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19〕11号)《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19〕12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工业企业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支持重点流域及区域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等;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监测评估,建设用地、农用地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以及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其他项目等。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主要支持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水源涵养及生态带建设等。

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经二〔2015〕98号),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工业企业污染减排项目,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水污染防治项目,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严重威胁居民身体健康的污染治理项目,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等。

目前省生态环境厅正在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完善我省针对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同时对省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明确专项资金的投资使用方向。也希望借助大家的宣传,能吸引到更多更好的符合要求的生态环保项目。

中国环境报驻甘分社记者:张处长您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主要集中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请您介绍一下我省“放管服”改革方面的成效?

张如海:“十三五”以来,我省积极开展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简政放权成效明显。依法取消了部门预审、试生产审批、竣工验收许可三项行政许可,取消了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环评审批前置条件。除原环保部下放给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和部分污染重、风险大的项目在省上审批外,累计将约84%的建设项目下放到市(州)及以下环保部门审批。

二是审批事项大幅减少。切实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制度,2018年全省共完成建设项目备案18620件,占全部建设项目的84%;2019年截止目前,全省完成建设项目备案30751件,占全部建设项目数约90%。所有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均可在网上完成备案,最快10分钟办结,实现“零跑路”。

三是审批时间减少一半。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间承诺比法定审批时限减少一半,即对符合审批要求的项目,报告书项目为三十个工作日,报告表项目为十五个工作日,2018年全年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26个和报告表审批6个,平均审批时间为21日和14日。

四是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积极推进市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建设,除甘南、定西、武威、天水外,其他市州均成立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有效实现了评审分离,为科学审批提供了保障。积极服务省列重大项目,加快环评审批。通过提前介入,主动对接,制定重大项目督办方案,对未完成审批的省列重大项目环评情况进行月调度督办,2018年省列重大项目165个,139个项目环评已批复,占比84%。2019年省列重大建设项目共计151个,截止目前,除尚未报送环评的和分期分批建设部分完成环评的项目外,其余131个项目均已完成环评审批。

五是营商环境优化改善。省厅2015年起全面停收技术评估费,2018年起评审专家咨询费全部由财政承担。通过改革,项目环评审批办事更便利了,行政审批工作大大减少,市场主体经济负担减轻,项目落地速度较以往加快。张掖市于2016年3月开始全面停收技术评估费用,单个项目环评审批费用比过去平均降低50%左右;自2018年开始A类项目评审费用全部由财政承担,项目环评审批费用企业“零负担”。嘉峪关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不再组织技术评审,直接审批,组织进行技术评审的专家咨询费用全部由市财政部门划拨专项经费,降低企业环评费用。酒泉市在实行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同时,对重点项目进行按月调度,实行帮扶制度常态化和制度化,加快企业依法依规恢复生产,招商营商环境大幅改善。

六是民营企业普遍满意。省生态环境厅以直面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生态环境问题为切入点,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和作风转变为重点,于2018年12月6日-14日,采用网上调查和定点推送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甘肃省民营企业有关生态环境服务满意度及难点痛点堵点问题调查。共有160家民营企业填报了调查问卷,经统计,159家(99%)民营企业对我省民营企业发展的有关生态环境整体情况表示满意,158家(99%)民营企业对当地环保部门的工作作风表示满意。

党报头条记者:袁处长您好,您刚才提到明年将继续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请问专项资金下达后,省生态环境厅是如何监管的?

袁 艺:谢谢您的提问。为保障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省生态环境厅不断创新监管机制,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水平。按照“严管源、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各项管理办法的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发了《甘肃省环境保护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肃省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环保专项资金(100万元以下补助资金)内部审计监督及推进全过程绩效管理制度落实的意见》《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甘肃省环境保护厅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事,切实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下一步还将继续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办法。二是加强调度监管。市州生态环境局于每季度5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辖区专项资金执行季度调度报告,通过资金调度,掌握资金流向。对推进缓慢的项目,开展现场督查推进,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久拖不动的项目,采取约谈、通报和列入省级环保督察内容等方式倒逼项目加快实施。三是开展绩效管理。每年组织市州生态环境局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自评价,省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总体报告,从今年开始进行年中绩效监控。四是强化审计监督。每年委托第三方对上年度安排的100万元及以上资金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根据审计发现问题,召开审计整改工作会,提出整改要求,督促项目单位推进整改。五是推进信息公开。按照“三个清单一张网”的相关要求,逐步扩大专项资金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按要求在厅门户网站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省生态环境厅还将不断完善专项资金管理的方式方法,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腾讯甘肃记者:请问2020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如何开展?

张如海: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谢谢您的提问。排污许可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出发,全面深化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部署。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安排,2020年全省排污许可证核发涉及行业多、范围广、企业多、任务量大,做好全省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我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调度,做好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排污许可证具体核发工作在市州、县区,省生态环境厅做好与生态环境部衔接及与市州核发的具体调度;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含量高,市州、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力量薄弱,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对市州、县区管理人员的培训。二是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要提高对排污许可的核发工作的认识,把排污许可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特别是针对明年的发证工作要及早安排部署,研究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摸清2020年发证行业清单和底数,做好工作统筹谋划,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定期调度落实,确保2020年底完成全部核发任务。三是针对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技术支持能力相对薄弱,各市(州)可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条规定积极探索通过第三方技术审核支持,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第三方技术机构编制排污许可申请。四是排污许可制是随着环境管理模式转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作为排污单位守法、执法单位执法、社会监督护法依据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是环境管理的重大变革,在环境执法中,要将排污许可证作为执法的依据,对无证排污企业依法严肃处置。

省交广台记者:袁处长您好,请介绍一下2020年环保专项资金预算情况。

袁 艺:好的,谢谢您的提问,我大概介绍一下目前已经确定的明年环保专项资金预算情况。中央资金方面,财政部已于今年11月份提前下达了2020年第一批中央环保专项资金3.562亿元(包含18600万元水污染防治资金,10078万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以及6942万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省生态环境厅已系统谋划了资金项目,并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资金。省级资金方面,目前已向省财政厅申报“二上”预算,其中“环境污染防治与监测监管专项”预算5.53亿元,包括省本级2.28亿元,转移支付市州3.25亿元。

下一步,将继续与生态环境部和省财政厅进行汇报沟通,积极争取专项资金,为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

杜海平:今天的例行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两位发布人!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谢谢大家!

原标题:全文实录│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举办2019年第6次例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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