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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盘点!2019年生态环保政策大盘点!

2020-01-09 10:53来源: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产业联盟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废水治理工程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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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进一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生态环境部部拟组织开展《名录》增补工作。

5、《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乳制品制造工业》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

为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食品制造工业中乳制品制造工业和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乳制品制造工业》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6、财政部、住建部印发《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住建部印发《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补助资金整体实施期限不超过5年,各支持事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相应确定实施期限。

7、《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提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制定本方案。

8、财政部印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规定,财政部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9、财政部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财政部发布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

10、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工作内容,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11、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为促进大气质量改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确定的工作内容,财政部下达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

12、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治理初见成效;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明显减少。

13、2019年石灰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分类分布有序推进各项任务,按照中国建材联合会《关于建材各产业开展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要求,结合《石灰产业2017~2020年节能减排达标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内容,中国石灰协会根据石灰行业实际,制定2019年石灰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

14、2019年砂石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持续推进砂石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是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是实现砂石行业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需要;也是推进砂石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了重大基建项目和民生工程用砂石供应的需要。为此,制定砂石产业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15、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提高设施投资和运营效率,现就有关工作事项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要统筹谋划,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薄弱环节,加快补齐短板。

16、关于实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做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就环渤海的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和天津市有关目标和治理要求,发布关于实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17、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

为提升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经研究,决定选择一批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18、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19、五部门制定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

20、三部委: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加快推动重点区域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信部、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

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电子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22、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制定《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23、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

8月份

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人造板工业》

为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人造板工业》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2、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

3、关于开展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文件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现就开展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督导检查有关事项问题作出通知。

4、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

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务实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减排清单,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实现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

5、《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深入排查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提高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6、《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决定在全国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7、《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方案提出,通过三年时间,力争到2021年底全国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减少至800处以内,华北、西北地区(不含南疆)30万吨/年以下煤矿基本退出,其他地区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原则上比2018年底减少50%以上。

8、完整版出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确定。

9、关于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行业、废弃资源加工工业和食品制造工业中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10、农业农村部发布《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

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NY/T3499-2019)》,规定了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的基本原则、目标、范围、流程、总体技术性要求及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的编制提纲与要点。

11、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8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生态环境部做出了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9月份

1、《核动力厂取排水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试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核动力厂建设项目取排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核动力厂取排水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试行)》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2、《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

《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已于2019年7月11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31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2006年1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研究堆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规定》同时废止。

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危险废物焚烧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4、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的通知

受非洲猪瘟疫情冲击,当前我国生猪存栏下降,产能下滑,稳产保供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生态环境部和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的通知》。

5、《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工信部印发《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文件明确要求,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利用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禁止采用化学法以及无烟气治理设施的焚烧工艺和装备。

6、关于废止部分海洋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87号)的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对海洋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11件规范性文件。

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

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技术规范”适用于指导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要求。

8、《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方法框架性指南(试行)》

为加强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方法体系,规范和指导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组织编制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方法框架性指南(试行)》。

9、《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制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省份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等15省(区、市)依据国务院认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评估结果,开展勘界定标;其他省份请在国务院批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后,启动勘界定标。按照《若干意见》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应于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10、《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全面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整改工作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生态环境部制定了《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11、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把服务“六稳”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便利为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企业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生态环境部就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意见。

1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住建部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新技术标准》,标准将于2019年12月1日施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新技术标准》中,基本框架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计水量和水质、污水收集、污水处理、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内容。

13、《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促进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4、《京津冀工业节水行动计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科技部、财政部四部委联合印发《京津冀工业节水行动计划》。计划提出,推进工业节水技术攻关。重点突破高含盐废水单质分盐、以其他热媒为媒介的蒸馏、污水洗涤、工业供用水管网智能优化控制及检漏等技术与装备的瓶颈。

1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工信部于发布《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旨在指导和推动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

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10月份

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规范危险废物填埋过程的环境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2、《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稳中求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全面完成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6%。

3、《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印发加急文件《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排查化工园区、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4、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对于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生态环境部提出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

5、关于“未验先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新旧法律规范衔接适用问题的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8日印发的《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有关新旧法律规范衔接适用基本规则的规定,结合生态环境执法实践,并经征求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意见,生态环境部就新旧条例过渡期间“未验先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有关法律适用问题提出意见。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配套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已于2019年9月20日公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该办法的相关规定,环境部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等3个配套文件予以公告,与该办法一并施行。

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生活垃圾焚烧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8、《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认真落实“证照分离”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创新完善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优化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充分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

9、《核动力厂液态流出物中14C分析方法—湿法氧化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核动力厂液态流出物中14C的分析方法,生态环境部批准《核动力厂液态流出物中14C分析方法—湿法氧化法》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11月份

1、关于发布《水质 锑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水质 锑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2、关于发布《土壤 石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土壤 石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3、关于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溴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溴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4、《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为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将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夯实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基础。

5、《印染行业绿色发展技术指南(2019版)》

工信部发布《印染行业绿色发展技术指南(2019版)》。涉及定型机废气、印染废水等污染物处理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发改委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目录(2019年本)》共涉及行业48个,条目1477条,其中鼓励类821条、限制类215条、淘汰类441条。涉及燃煤发电超低排放技术、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术、垃圾焚烧发电设备等环保项目。

7、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全社会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发改委制定了《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

8、关于发布《组合聚醚中HCFC-22、CFC-11和HCFC-141b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组合聚醚中HCFC-22、CFC-11和HCFC-141b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9、关于进一步稳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为积极稳妥推进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企业用地调查2019年工作任务,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10、《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3部联合印发《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主要目标:稳中求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汾渭平原全面完成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

11、《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4部联合印发《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主要目标:稳中求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长三角地区全面完成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

12、十部门《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工信部、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推进综合整治。对正在开采的矿山,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义务。建设集矿石破碎、粉尘收集、废水处理、物料储运、智能监控、环境检测等于一体的数字化、柔性化的智能工厂。机制砂石企业要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建设绿色矿山。

1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为指导重点区域各有关地方编制和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编制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14、《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类别构成、大类用图形符号、大类标志的设计、小类用图形符号、小类标志的设计以及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设置。

1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部批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16、《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17、《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2019版)》

为深入推进建材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力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发展,加快促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等文件精神,中国建材联合会联手15家专业协会共同制定了《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

18、《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正式发布《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简称《试点方案》),决定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根据《试点方案》,将在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福建、江西、贵州、海南四省,以及我国率先建立跨省流域补偿机制的安徽省,选择5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县应在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优先选择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

19、正式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19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加快工业高效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提升工业用水效率,促进工业绿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编制完成了《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19年)》。

20、《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开展全面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印发实施。

21、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为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生态环境部编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2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12月份

1、《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纲要》提出,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生态空间共保,推动环境协同治理,夯实绿色发展生态本底,努力建设绿色美丽长三角。

2、环境部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使用,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达标排放,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制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

为保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指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根据焚烧炉和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如实标记自动监测数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

4、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生产恢复目标:今年要尽快遏制生猪存栏下滑势头,确保年底前止跌回升,确保明年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猪肉市场供应基本稳定;确保2020年年底前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常年的水平,2021年恢复正常。

5、环境部:明确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 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审批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文《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开展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统筹做好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服务和指导,规模以下的不得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和申请总量。”

6、《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法》

为加强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的组织管理,确保水专项总体目标圆满完成,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水专项工作实际,水专项牵头组织单位生态环境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环科技〔2016〕15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法》。

7、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5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建设用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等相关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5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8、《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2019版)》

自然资源部发布了《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2019版)》,包含气田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被污原油超声-高频电处理利用技术、污水回收再利用的自动化系统、分布式地下水库技术等技术。

9、《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判定技术规定(暂行)》

为客观准确反映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进一步满足全国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考核和排名等工作需求,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判定技术规定(暂行)》。

10、环境部印发《规划环评技术导则 总纲》项目环评部分章节可简化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范和指导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部批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11、两部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评审工作,生态环境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

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生物药品制品制造》等5项环保标准发布

近日,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生物药品制品制造》《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中成药生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毛皮加工工业》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13、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原则,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

14、关于发布《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等十一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环境部批准《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等十一项标准(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 356-2019)、《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377-2019)、《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2019)、《六价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09-2019)、《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5-2019)、《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HJ 1067-2019)、《土壤 粒度的测定 吸液管法和比重计法》(HJ 1068-2019))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自2020年3月24日起实施。

原标题:年终盘点!2019年生态环保政策大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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