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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

2020-01-13 09:0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改造长三角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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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政策协同制度衔接,共享公共服务普惠便利

1.全面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进制度衔接和标准统一,在实现省(市)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促进长三角全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致相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跨区域人员流动趋势,加强协作联动,逐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逐步增加保障项目,提升保障标准。创新跨区域服务机制,共同探索建设长三角基本公共服务平台。

2.持续提升异地公共服务便捷度。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探索异地就医备案互认,深化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争取实现全部统筹区和主要医疗机构两个全覆盖,完善异地就医协同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公共卫生联防联控,加强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和卫生应急联动,建立严重精神障碍重点患者信息交换机制,完善跨省市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协作机制。探索建立信息比对认证合作机制,便利长三角居民异地办理社会保险。推动实施民生档案跨区查档服务项目,建立互认互通的档案专题数据标准体系。

3.共同营造良好就业创业环境。制定相对统一的人才流动、吸引、创业等政策,完善长三角高校毕业生就业、参保等信息共享机制,联合制定针对性项目和计划,帮助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成立区域公共创业服务联盟,推动公共创业服务资源共享,开展长三角创新创业大赛,共推创业型城区(城市)建设。加强紧缺急需技能人才培养,推进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培训实训资源共享,协同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深化劳动保障监察跨区域协查制度、劳动者工资支付异地救济制度,制定协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加强欠薪治理,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共享和联动惩戒机制。

4.在互动合作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联合开发长三角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协同开展监测评估应用,推动率先实现区域教育现代化。发挥长三角研究型大学联盟等平台作用,鼓励大学大院大所开展跨区域全面合作,推进校校、校企协同创新,联手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推进校长和教师联合培训、交流合作,鼓励上海一流大学、科研院所面向长三角设立分支机构,鼓励上海学校开展跨区域牵手帮扶。推进区域开放教育和社区(老年)教育联动发展。加强与国际知名高校合作办学,强化长三角国际化人才服务。统筹区域职业教育院校和专业布局,做大做强联合职业教育集团。探索教育人才评价标准互认机制。

5.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推动高端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布局,采取合作办院、设立分院、组建医联体和专科联盟等形式,支持推进优势医疗资源品牌和管理向外输出,探索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柔性流动。以常见病、多发病为切入点,实施跨区域联合医疗质量控制。共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互联互通。共建医疗协作系统,完善远程医疗服务,实现双向转诊、转检、会诊、联网挂号。加强急救信息共享和网络连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联动机制,逐步建立统一的急救医疗网络体系。加强中医药合作,共建中医药传承创新一体化发展平台。

6.加快推进区域养老服务合作。推动养老服务产业统筹规划布局,建设区域养老服务公共信息平台,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标准、服务标准、照护需求评估标准互认衔接,制定区域产业资本和品牌机构进入当地养老市场指引,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协同开展养老服务行业联合执法监管。培育养老从业人员专业化市场,共同建立养老护理员综合水平评价制度。建立跨区域养老服务补贴等异地结算制度,研究规划和建设异地康养基地。

7.促进体育产业联动发展。共同编制体育产业一体化发展规划,推动建立长三角体育产业联盟,搭建体育资源交易平台,完善体育产业项目库和数据库,推动体育资源共享、赛事联办、信息互通、项目合作和人才交流培养,共同打造区域性体育品牌项目。加快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与体育产业协同发展,促进长三角“体育+”发展。

8.提升区域文化协同发展能级。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打造一批彰显文化特征的示范点和城市文化地标。加快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协同共建一批资本化、数字化、平台化重大创意产业和文化项目,培育一批文化龙头企业,办好长三角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建立长三角影视拍摄基地合作机制。深化国家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机制,加强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和群众文化场馆等馆际联动。强化长三角新闻宣传联动和网信协作发展机制。建立长三角非遗保护联盟,开展联合考古发掘和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推进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9.打造世界级高品质旅游目的地。深化旅游合作,鼓励扶持优势旅游企业组建战略联盟。依托上海特色自然人文资源,打造一批高品质休闲度假旅游区和世界闻名东方度假胜地,推出“乐游长三角”网络服务平台和优惠联票产品,联手开发“一程多站”精品旅游线路和互联互通红色旅游线路。推进高铁站点文化和旅游咨询、集散和服务设施建设,推出“高铁+景区”“高铁+住宿+门票”“高铁+汽车租赁”等自由行要素组合产品。以“中国长三角”为统一品牌形象,共同拓展入境旅游市场。建立假日旅游、旅游景区大客流预警等信息联合发布机制。

10.合作提升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水平。加强法规规章立法协同,研究制定区域社会治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推动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合作,探索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建设。推动建设一体化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联管联控机制,完善重大活动维稳安保协作机制,联手开展整治执法行动。建立城市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标准体系和规划体系,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重大案事件防范处置合作。优化网格化管理标准和流程,建设和推广标准明确、管理规范、联动高效的城市综合管理指挥监督体系。健全区域性重大灾害事故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应急救援基地规划建设,依托华东应急指挥骨干网建设,推动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共享、预警联动、演练协同,加快推进上海都市圈防灾减灾救灾一体化。加快安全应急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联动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完善文明城市(区)、文明乡镇、文明村庄共建协作机制,推进志愿服务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建共享和项目协同协作。

(六)深化对内对外开放联动,共促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1.加快跨境贸易平台建设。深化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出台市级跨境电商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建设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吸引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集聚。推进业务流程改造,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报关,提高直邮出口平台业务问题半小时内解决比例。建设数字贸易交易促进平台,拓展与国际标准相接轨的数字版权确权、估价和交易流程服务功能,打造数字内容和产品资源库。

2.着力推动重点领域扩大开放。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缩减限制措施。加快金融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放宽金融业外资市场准入,逐步扩大外资金融机构经营范围。加快建设中以(上海)创新园。强化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运营(上海)试点平台功能,探索扩大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实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探索实现长三角外国人工作许可异地办理,吸引高层次创新人才以柔性流动方式开展工作。支持持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

3.进一步优化对外投资促进服务。落实《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行动方案》,深入推进“一带一路”伙伴关系计划,加强长三角经贸外事协作,完善贸易投资促进网络,支持印尼青山产业园区建设,深化沪仰全面合作,打造一批示范性项目。做大做强长三角一体化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联盟,依托上海市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中心,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服务企业“走出去”。打造服务长三角的产业国际竞争力合作联盟,加强重点产业国际经贸风险防范,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复制推广。依托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推动多元化商事争议解决服务机制联动,提升区域商事争议解决国际化水平。深化国际友城合作,组团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举办友城论坛,加强高端智库国际交流。发挥新侨人事交流会平台功能作用,用好华侨华商资源。

4.共同推进长三角口岸通关一体化建设。完善长三角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据互联互通合作机制,开放上海口岸企业评价结果信息查询功能,推进上海口岸与长三角重点口岸实现“通关+物流”数据点对点对接共享。协同推进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APMEN)互联互通。健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溯源标签,建立基于大数据风险评估的进出口商品差异化检验与监管机制。加强联动协作,逐步在长三角推广144小时过境免签电子申请系统。

(七)建设统一开放市场体系,共创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1.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标准化出让和先租后让试点,深化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落实新增建设用地和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全面挂钩,开展低效产业用地专项处置,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探索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稳妥推进宅基地改革,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和闲置宅基地统筹利用方式。加强生态保护,统筹田水路林村等空间要素,有序推进区域土地综合整治。探索建立区域土地指标跨省调剂机制,优先保障跨区域重点项目落地。

2.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完善专项建设债券、绿色债券、自贸区债券、创新创业债券发行机制,推动区域专项债发行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建立统一的抵押质押制度,推进异地存储、信用担保等业务同城化。支持符合监管政策的地方法人银行在上海设立营运中心。推动上海证券交易所加强服务基地建设,支持优质新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依法合规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长三角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与浙江省共同建设期现一体化油气交易市场,合作建设国际油品交割基地。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协作机制,联合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开展互联网金融等专项整治。推动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共享,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逐步完善统一交易规则和操作流程,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推动建设长三角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培育完善各类产权交易平台,探索水权、排污权、知识产权等初始分配和跨省交易制度,逐步拓展权属交易领域与区域范围。

3.加快建设信用长三角。聚焦生态环保、全域旅游、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深化推进跨区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完善信用长三角平台,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大数据企业的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力度,推动信用信息按需共享、深度加工、动态更新和广泛应用,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交换共享。鼓励信用行业服务创新,共同打造一批信用服务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信用服务企业,加快研究设立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

4.加强市场准入标准统一和市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办理流程,简化登记材料。建立长三角标准化联合组织,制定区域协同标准编号规则,在农产品冷链物流、基本公共服务、环境联防联治等领域开展统一标准试点。建设区域检验检测认证信息服务平台,推进信息共享、结果互认。推动实施统一的境内自然人与境外投资者合资、合作设立企业登记办法。以垄断、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广告违法、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以及食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加强监管协同,强化执法联动。协同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建设安全满意消费环境。制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统一技术标准,建设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5.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统一规范区域政务服务标准,推进高频事项接入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实现线上“一地认证,全网通办”、线下“收受分离、异地可办”。创新政务服务移动端“无感漫游”应用,实现跨区域异地服务自动切换。建设长三角数据中心和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推进电子证照共享互认,促进区域数据资源互通共享、统筹调动和创新应用,实现区域数据广泛共享和应用。

三、聚焦重点区域率先突破

聚焦示范区等重点区域,探索一体化制度创新,全面深化改革系统集成,协同推进对外开放,实现共享共赢,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探索路径、提供示范。

(一)高水平建设示范区,引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1.打造生态友好型一体化发展样板。探索生态友好型高质量发展模式,与江苏省、浙江省共同制定实施示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法规,加强对淀山湖、太浦河等区域的保护。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对生态保护红线以外区域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从源头上管控污染源。提升淀山湖、元荡、汾湖沿线生态品质,共建以水为脉、林田共生、城绿相依的自然生态格局。切实加强跨区域河湖水源地保护,打好生态品牌,实现高质量发展。

2.创新重点领域一体化发展制度。统一编制示范区总体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实施。共同编制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土地管理,探索建立跨区域统筹用地指标、盘活空间资源的土地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管理机制,开展基本农田规划调整试点。建立要素自由流动制度,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实行企业登记无差别办理,实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继续教育证书、外国人工作证等互认互准制度,制定统一的成果转移转化支持政策。创新财税分享机制,理顺利益分配关系,探索建立跨区域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的财税分享管理制度。加强公共服务政策协同,实行不受行政区划和户籍身份限制的公共服务政策。

3.加强改革举措集成创新。系统集成、集中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的全面深化改革举措。率先推动实施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及政绩考核体系。成立高层级决策协调机制、高效率的开发建设管理机构、市场化运作的开发建设平台公司,负责示范区改革创新和开放建设的统筹协调。争取国家加大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支持力度,争取中央分配新增地方债券额度向示范区倾斜。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完善空间布局。

(二)高标准建设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带动长三角新一轮改革开放

1.着力发展总部经济。建设亚太供应链管理中心,完善新型国际贸易与国际市场投融资服务的系统性制度支撑体系,吸引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等总部型机构集聚。

2.积极发展前沿产业。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维修和绿色再制造等前沿领域,制定新片区创新型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国际开放型合作平台建设,建立以关键核心技术为突破口的前沿产业集群。

3.大力发展新型国际贸易。支持发展数字贸易,推动建立跨境电商海外仓。推进大宗商品交易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以人民币计价的大宗商品交易规模。扩大服务贸易规模,重点发展文化服务、技术产品、信息通讯、医疗健康等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

4.扩大投资自由。推动在电信、保险、证券、科研和技术服务、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放宽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经营范围等限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制订商事登记改革创新方案,加快推出新片区涉企政务服务方案。

5.深化贸易自由。研究出台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办法。支持浦东国际机场探索航空中转集拼业务。创新跨境电商服务模式,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在区内建立国际配送平台。

6.推动资金自由。研究出台金融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的相关措施。推动开展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一体化功能试点,支持新片区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参照国际通行规则依法合规开展跨境金融活动。

7.实施国际运输自由。研究制定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开展沿海捎带、国际船舶登记、第五航权等业务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提高对国际航线、货物资源的集聚和配置能力。

8.实行人员从业自由。推动建立外国人在区内工作许可制度和人才签证制度。制定完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和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备案管理办法。

9.提升网络信息服务能力。研究制定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跨境数据安全评估标准。加快推进国际通信设施建设,着力布局5G、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不断提升区内宽带接入能力、网络服务质量和应用水平。

10.创新税制安排。研究出台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税收政策实施细则(含产业目录),重点在贸易、产业、人才等方面创新税制安排,加快推动开放型经济功能集聚。

11.建立健全风险安全监管体系。建立涵盖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管理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区内企业和相关运营主体的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智能化监管基础设施,实现相关监管信息联网共享,提高监管严密性、有效性和时效性。制定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标准,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管理机制,实施失信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建立主动披露制度。聚焦金融、知识产权、生产安全、人员进出、反恐怖、反洗钱等重点领域,制订新片区风险防控总体方案,实施严格监管、精准监管、有效监管。

12.高标准规划建设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结合上海“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重点聚焦空间及土地利用、产业体系、交通运输、社会服务等领域,加快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中长期专项规划编制。出台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发展的目标定位,加大特殊政策支持力度。建立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重大项目资源储备和实施机制,布局符合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产业导向、具有标志意义的重大项目。

13.加强与长三角其他地区的协同发展。开展定期评估,制定推广清单,按照程序报批后有序推广实施。加强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动,放大上海自贸试验区辐射带动效应。

(三)高品质建设上海虹桥商务区,全力打造国际开放枢纽

1.高水平协同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建立跨区域协同服务保障机制,强化安保、口岸通关、大气、环保、水域、航空、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协作,联合做好外事接待、住宿、旅游、招商引资等工作,提供一流服务保障。完善会展配套相关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强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周边综合保障,形成常态长效机制。持续放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带动效应,加快建设虹桥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推进常态化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助力上海成为联动长三角、服务全国、辐射亚太的进口商品集散地。开展虹桥国际经济论坛永久会址和高端国际会议中心规划研究,协力把虹桥国际经济论坛打造成为比肩达沃斯的国际一流高层次经济论坛,发出更多“中国声音”。依托长三角城市会展联盟,梳理目标展会和重点项目清单,推动长三角国际会展制造和装备产业园项目建设。

2.加快建设国际化的中央商务区。对标国际最高水平,制定“虹桥标准”,健全统一规划建设机制。聚焦发展总部经济、创新经济、会展经济,推动功能融合、产业联动的国际企业总部园区建设。大力发展高端会展业和配套专业服务业,培育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品牌展会活动,加强会商旅文体联动发展,推动长三角各类品牌展会和贸易投资活动联动,打造长三角高端商务活动集聚区。提升上海虹桥商务区对示范区的服务功能。

3.推进建设开放共享的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加快建设虹桥海外贸易中心,集聚国际化区域性贸易组织和投资促进机构,建立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长效互动机制。建设上海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探索促进区域产业数据汇集、互联、共享和应用,建立数字贸易城市联盟。深化与长三角城市间的战略合作与发展联动,建成长三角城市特色展示平台和知名品牌展销平台。加快建设长三角电子商务中心,吸引知名电商及供应链企业集聚,形成技术新颖、特色鲜明的电子商务集聚区。继续推进长三角医学联盟、智慧能源与智慧办公示范平台等平台建设,推动建设商事法律、贸易仲裁、海外投资等专业服务平台。

4.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商务生态环境。全面提升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完善上海虹桥商务区联通内外的综合交通体系,拓展国际航运、客运中转功能,探索空陆、公铁联运,推动安检一体化,加快长三角城际快线规划建设,成为长三角联通国际的枢纽节点。加快5G网络技术、城域物联专用网平台融合应用升级落地,建设虹桥综合指挥“智慧”平台。引进长江商学院、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等一批国际知名教育培训和高端医疗服务平台,推动教育、医疗和文化等市级公共服务项目优先落地。创新国内外高端人才服务机制,集聚便利化出入境相关机构和服务窗口,完善长三角企业海外人才互通机制,建成虹桥国际人才港。对标国际水准,全面提升商务区绿色建设和生态运行标准。

四、做好实施保障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协同配合,全方位推进、项目化重点突破,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共同推进的一体化工作格局和体制机制保障,确保国家规划纲要明确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上海市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加强指导、统筹、协调,研究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和年度工作安排,督促检查有关工作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加强与各部门、相关区和有关单位沟通对接,做好日常统筹协调工作。发挥好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对接中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服务平台功能和协调三省一市抓落实的枢纽作用,做好统筹协调和综合服务工作。

(二)动员各方参与

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本实施方案健全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各方参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保障、专项执法检查督促落实作用,充分发挥政协专题协商、民主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实施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政策支撑

全力配合国家制定实施专项规划和配套政策,健全区域政策协同机制,加强区域政策制定、执行和评估的衔接。继续深入推进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集思广益,组织推动开展事关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大前瞻性议题、课题研究工作,为国家有关部门和三省一市党委、政府做好决策储备。积极推动设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投资专项资金及各类基金,探索跨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牵头创新统计体系,加强一体化发展水平监测分析评价等工作。

(四)加强督查考核

加强跟踪分析,动态掌握年度计划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将年度重点工作和重大合作事项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建立评估制度,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本实施方案落实进展进行评估。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将年度工作落实情况和第三方评估结果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加强考核管理,研究将相关工作成效和第三方评估结果纳入部门和单位绩效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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