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如何适用法律?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涉及多个典型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又分别有不同的法律可以处罚,而这些法律有些是新修订的,适用中势必会带来困惑。笔者做了一个系统梳理,希望对基层执法有所帮助。
违反环评制度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对于畜禽规模养殖企业违反环评制度如何处罚,当前主要涉及两部法律法规。一部是《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版),该法第38条规定的是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部是《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版),该法第31条规定的是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结合《立法法》第92条,笔者认为,上述二者规定属于“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冲突,不适用“一般法与特殊法”之间的冲突规则。因此,畜禽规模养殖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违法行为,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版)第31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而不应再适用《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版)第38条。
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行为,如何处罚?
对于违反“三同时”制度,《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版)第39条规定的是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版)第23条第一款规定的是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二者存在“新法与旧法”“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旧特别法与新一般法的关系明显不同于新特别法与旧一般法的关系,对于这类法律规范冲突,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或者“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适用结果会不同。《立法法》第94条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95条第(一)项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笔者认为,《立法法》将“旧特别法与新一般法”的冲突纳入了“有条件的裁决”的范围。所谓“有条件的裁决”,第一,法律适用机关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可以直接予以适用。第二,法律适用机关 “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才按裁决程序予以解决。截至目前,并未启动过裁决程序。需要说明的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第1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其中“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应编制报告书,其他的进行登记表备案。”此处“其他”指达到依照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的规模化标准的养殖场,且规模未达到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的养殖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版)第23条第一款仅限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养殖建设项目,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不适用。此外,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构成“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应分别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应依据《水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
对于畜禽规模养殖企业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版)第42条规定的是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版)第83条第(二)项规定的是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笔者认为,上述两个规定属于“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冲突,不适用“一般法与特殊法”之间的冲突规则。所以,畜禽规模养殖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应依据《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版)第83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而不应再适用《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42条。
能否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罚畜禽养殖污染?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5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本条从大气污染防治的角度,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产生恶臭气体作了规范,要求其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防止排放恶臭气体。该法第117条第(八)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0条规定:“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防止污染环境。”该法第71条规定:“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笔者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7条第(八)项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1条规定之间存在部分包容关系。对于此类违法行为触犯多个相关法律条文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选择其中处罚较重的一个法律条文,定性并量罚。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2月27日,黑龙江巴彦县少陵河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预中标人为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预中标价格为22289.98万元。据悉,该项目招标人为巴彦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规模和内容为新建粪污处理站3座。控源截污
2023年7月,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蚌埠市发现,蚌埠市固镇县、怀远县、五河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动不够有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数据不实,畜禽养殖局部污染问题突出基本情况蚌埠市固镇县、怀远县、五河县均为畜牧大县,现有生猪存栏119.1万头,肉牛存栏9.7万头,奶牛存栏4.5万头,年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5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6月下旬分别进驻长沙、湘潭、郴州、益阳、娄底等5市,开展为期20天的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各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
畜禽养殖污染是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也是引起流域水环境质量不稳定的重要因素。近期,全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规范调查取证,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了一批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未批先建、违规设置排污口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流域水环境安全。为充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旨在加强湖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全省生态环境。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户的污染防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河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防范环境风险,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长效治理体系,推动畜禽养殖企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畜禽养殖产业绿色发展
2022年6月,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宿州市发现,萧县、灵璧县畜禽养殖污染源头防范、系统治理工作存在较大差距,部分养殖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基本情况萧县、灵璧县分别有规模养殖场353家、441家,规模以下养殖户4056家、9677家,年产粪污208万吨、253万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2022年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两个案例均涉及畜禽养殖污染,详情如下:随着畜禽养殖业快速发展,畜禽粪便和污水等废弃物的产生量也随之增长,环境承载压力不断增加,虽然畜禽养殖污染已有配套的法律法规,但畜禽养殖行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1月14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杭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到2025年,全市畜禽养殖业总体布局科学、结构合理,产业层次得到较大提升,出栏万头以上养猪场全部实现数字化管控,生态消纳为主、工业治理为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形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继续走在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近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农业环境保护处发布了关于印发《沈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全文如下:各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
南临黄海,北濒渤海。有着909公里海岸线的山东省烟台市是海水养殖大市,其水产养殖入海排污口占全市入海排污口总数的80%左右,是入海排污口整治的重中之重。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旨在加强湖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全省生态环境。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户的污染防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
良好的生态环境离不开企业的自律守法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参与,企业相关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是减少环境风险的重要因素,可环境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警钟长鸣+知法懂法更要守法。这不定州这家企业就因“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立案处罚。
我国畜禽养殖抗生素年使用量达9.7万吨,占全国抗生素年消耗量近50%。这是从近日举行的第三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国际会议上获知的数据。会上,来自世界各国的科学家提出,当前,畜禽养殖业应高度关注抗生素、抗生素抗性基因以及包括重金属在内的其他促生长激素等的新型污染物。城市环境所研究员朱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要求,农业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制定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具体内容如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关于印发《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647号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畜牧水产)局(委)、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我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化管理,结合我省畜牧业发展实际,我们组织专家编制了《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湖南省环保厅印发了《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要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从源头控制,采取合适的技术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处理,并通过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式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粪污收集、贮存和处理,污水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3年11月11日由国务院颁布,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迄今已近2年。由于地方环保、畜牧等有关部门和养殖业者对有关概念把握还不够准确、理解还不到位,在落实《条例》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对具体要求的误解,影响了《条例》精神的贯彻落实,影响了畜禽
养殖废水属于富含大量病原体的高浓度有机废水,直接排放进入水体或存放地点不合适,受雨水冲洗进入水体,将可能造成地表水或地下水水质的严重恶化。1、传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传统畜禽养殖以生产为主导,污染控制技术大部分仅指产后治理,主要方法有:物理法(沉淀、脱水、干燥)化学法(混凝、氧化、消毒
全国范围内设立区域环保督察机构至今已近十年。区域环保督察机构是国家监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有必要在认真回顾过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最新要求,重新审视新常态下区域环保督查中心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深入研究适应新形势督察工作的策略和方法,妥善处理好区域环保督察工作中的若干重要关系,进一
三部门负责人就《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答记者问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对此,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负责人26日就《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有什么现实针对性?答:我国是畜牧业大国,随着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畜禽粪便、污水等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也迅速增加,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我国农业污染的主要来源。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个别条款涉及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原环保总局于2001年专门制定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1月19日,四川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3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案例一达州市大竹正邦农牧有限公司以私设暗管的方式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案2023年8月9日,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大竹正邦农牧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下属的钟坝养殖场通过场内雨水管网向场外无
近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对启迪浦华(开封)水业有限公司东区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处罚17万余元。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200环罚决字〔2023〕7号单位名称:启迪浦华(开封)水业有限公司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根据《河南省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周报》通报
为深入推进黄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积极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一案双查”制度。11月15日,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分局相关人员就黄山市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生态环境损害案进行磋商,并成功签订磋商协议。2022年11月21日,安徽省黄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黄
为助力水环境质量改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今年以来,资阳市结合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特点开展精准执法检查,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以“零容忍”的态势打击各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涉水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有力震慑了涉水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督促相关治污企业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和守
近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根据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汇总整理了2023年第二、三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天数占比20%以上重点排污单位清单,并要求相关地方生态环境厅组织调查排污单位长期超标的原因。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系统,是为了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以便排污单位和生态环境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里水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手机壳喷漆加工,主要生产设备有自动喷涂线2条,已配套“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但现场闻到明显刺激性气味。执法人员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总VOCs的排放浓
案情简介:2023年7月11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二分厂一段除尘器排气口存在冒红烟现象,执法人员立即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公司对该排放口进行监测,2023年7月14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该排放口颗粒物大于50mg/m3,超过《黄金冶炼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
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解除蓬莱大辛店镇碧波污水处理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详情如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解除蓬莱大辛店镇碧波污水处理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鲁环函〔2023〕107号蓬莱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对蓬莱大辛店镇碧波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污染物挂牌督办事
01基本案情在2021至2022年期间,连云港市赣榆区共有28家紫菜加工企业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处以10万-3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准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过程中,经实地了解,因几年疫情的原因,这些企业经营均不同程度的存在困难,有的甚至已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出台涟源市汇源煤气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就生态环境部检查组对涟源市汇源煤气有限公司现场交办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涟源市汇源煤气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以临时限产的方式应对检查;2、未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产措施;3、脱硫系统在检修
今年以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四不两直”工作检查时,多次发现地方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生产台账及监测数据涉嫌造假、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等问题。这暴露出一些地方基层部门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的短板,严重影响了当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推进。根据笔者多年在一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