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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福建供销南平再生资源产业园暨废钢回收加工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2020-02-05 15:08来源: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键词:再生资源废钢回收工业固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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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南平凯盛供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福建供销南平再生资源产业园暨废钢回收加工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福建南平凯盛供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南平凯盛供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福建供销南平再生资源产业园暨废钢回收加工中心项目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福建南平凯盛供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福建供销南平再生资源产业园暨废钢回收加工中心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拟建于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桥南村飞歌地块,占地面积30942平方米,建筑面积9601.86平方米,年回收加工废钢原料30万吨,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

根据龙岩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环评结论与建议,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选址合理,在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福建供销南平再生资源产业园暨废钢回收加工中心项目。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现场应设隔油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不得外排;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纳管标准后排入回瑶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洒水抑尘、设置防尘隔离围挡、对运输车辆进行苫盖等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的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规范废钢卸料作业操作,废钢卸料必须在封闭式厂房内进行,不得露天作业,各落料点应安装喷淋除尘设施,破碎生产线粉尘经集气罩+旋风除尘+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由15m 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弃方、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禁止将弃土、弃渣随意堆弃;项目运营期人工分拣及磁选工序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建设单位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文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噪声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因特殊原因需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6:00)施工的,应当报我局批准;项目运营期应生产车间封闭,安装隔声门窗,选用高效低噪、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三、项目应严格控制废钢供货源,禁止回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强腐蚀化学品或放射源容器,不得在厂区进行除锈、氧焊切割等预处理原料的工序。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应在项目竣工投入运营时函告我局,及时按要求办理竣工环保验收相关手续,同时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变更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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