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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2020-02-12 10:18来源:湖北生态环境关键词: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危险废物焚烧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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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干进一步做好新型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切实加强当地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按照“一倍能力、一个暂存库、一个专班、一个方案”的原则,指导当地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迅速组织编制本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应急能力准备方案;要成立工作专班,实行专人负责,点对点逐一核实应急处置能力落实情况;要按照本地现有处置能力“1比1”扩大一倍的原则,确定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单位或落实移动式处置设施;要尽快确定符合疫情防范要求的合适场所作为临时贮存库,保障应急贮存能力。

针对各地应急设施调试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对确定的应急处置设施要抓紧组织调试运行,确定的危险废物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应急设施务必在2月8日前完成试运行。确定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作为应急处置设施的,要组织专家从废物分类收集、消毒包装、上料投料、卫生防疫等环节逐一进行安全性论证,并组织应急处置的试运行。全省各地确定的应急处置设施必须确保在2月10日前形成实际应急处置能力。

另外,《通知》还要求各地要结合应急能力增加的实际情况,重点解决当前存在的医废集中处置单位收集运输车辆能力保障问题以及一线作业人员和生态环境系统一线环境监管、环境监測人员的安全防护物资保障,将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参照医疗机构等一线单位予以保障支持。要确保医废应急处置安全规范。要加强环境监管和环境监测,确保各项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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