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2月1日正式施行。该办法是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专门性法规,是对《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制度的细化和补充。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网络、媒体曝光多起工业企业用地因未采取任何治理措施直接开发建设为学校、住宅导致人居环境安全的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2018年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农用地和建设用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提出了管理规定,但该法统筹考虑全国总体水平,出于抓住主要矛盾、解决主要问题的需求,部分制度、措施还需地方自行探索。《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设置了土壤污染防治专章,但内容少,系统性不足。《办法》是在总结重庆市多年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经验和成效的基础上,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和补充,突出制度的全面性和可执行性,为深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本《办法》对《土壤污染防治法》在哪些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办法》较《土壤污染防治法》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管理规定。一是增大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范围;二是对建设用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过程进行了规范;三是明确了不得组织土地供应的范围;四是加强对从业单位的管理。
《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地块,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办法》根据我市多年来的实践,除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的三种情形外,还规定“用于生产、经营、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堆放、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以及其他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期间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地块,用途变更为商服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工建筑用地、空闲地的”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延续了我市工业用地、事实从事有污染物排放生产经营活动的用地转变用途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做到“应调查尽调查”。
《办法》根据我市建设用地污染土壤异位修复占比较大的特点,规定“禁止将未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或者未取得相关评审意见的建设用地污染土壤擅自转移倾倒”;对处置污染土壤的终端设施,要求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与处置污染土壤类型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污染土壤贮存、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日常监测等工作,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此外,《办法》对治理修复过程中文明施工、信息公开、二次污染防治等,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制定了严格的处罚制度。
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要求。《办法》明确,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不得组织土地供应。也就是污染的地块在完成风险管控或修复且可以安全利用、移出名录前,自然资源部门不得组织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此外,还补充规定,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涉及该地块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于从业单位,《办法》规定,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从事前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开其从业情况。公开从业信息,以市场淘汰的方式,促使从业单位不断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办法》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
一是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名录内的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履行包括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土壤污染预防义务。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对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进行监测。二是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拆除活动还应当编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报送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经济信息主管部门。《办法》还特别规定,已停业、关闭的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企业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参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执行。
四、《办法》关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责任及费用方面有哪些要求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第一责任人是土壤污染责任人。但在实际情况中,土壤污染责任人可能因债权、债务等问题发生变更,这类情况下由承继原土壤污染责任人债权、债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履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
在可能存在多个土壤污染责任人,但不能确定土壤污染由谁造成,或者土壤污染责任人破产后无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情况下,由土地使用权人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原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原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约定的责任人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由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认定。
土地使用权已经被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壤污染责任人为原土地使用权人的,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所支出的费用,由上述确定的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及责任人认定办法,可以向土壤污染责任人追偿。
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责任主体而言,需要委托真正具有专业能力的从业单位开展相关的活动。对委托的从业单位提交的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对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其自身应当具备开展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场所,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等,并对出具的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照约定对风险管控、修复、后期管理等活动结果负责。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根据监督管理的情况,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要求,除了将从业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将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外,还将公开从业单位的从业情况。通过市场淘汰的方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区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而言,需要加强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现场监管,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采取整改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工作程序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由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和后期管理等活动组成。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分级分类的管理要求,责任主体编制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送所在地区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所在地区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对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意见。调查报告评审表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或者本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应当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需要报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对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意见。
经评审确定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一旦列入名录,不管地块是否开发建设,都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包括移除污染源、设立管控区标识、开展土壤及地下水定期监测、日常巡查等,发现污染扩散的,应当立即采取阻隔、阻断等风险管控措施或者开展修复。
名录中需要开发建设的地块,供地之前必须进行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或修复,编制风险管控方案或修复方案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组织专家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技术指导。
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另行委托第三方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编制效果评估报告。报所在地所在地区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对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需要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评审,并出具意见。将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需要开展后期管理的地块,按照要求开展后期管理。
六、信息公开内容
《办法》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四个方面的信息公开提出了要求:
一是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公开。区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每年开展土壤监测,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开。
二是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公开内容包括地块名称、地址、污染物名称、污染范围、移出名录原因等信息,并根据风险管控、修复情况适时更新。
三是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信息公开。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单位或者个人公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修复方案、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在修复活动期间,设立公告牌,实施土壤污染修复的单位或者个人还应当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防范措施。
四是对从业单位的从业行为信息公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开其从业情况。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新造油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施工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为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总价3538.782487万元。自中标之日起计,中标人须在18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所有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并经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通过并取得验收合格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含地下水污染场地)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2024年1月10日更新)。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术语、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制度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不适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9月20日,原安徽浦信化工厂地块土壤修复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布,中标供应商为安徽蓝鼎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20万元。原安徽浦信化工厂地块土壤修复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QY2023044-1二、项目名称:原安徽浦信化工厂地块土壤修复项目(二次)三、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9月12日,武汉市青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本级冶金大道以南(一期)项目(原青山金属回收公司)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服务征求意见。武汉市青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对冶金大道以南(一期)项目(原青山金属回收公司)地块拟组织开展土壤污染修复服务工作及相关配套服务。冶金大道以南(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8月25日,原安徽浦信化工厂地块土壤修复项目发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预算金额135.663253万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原安徽浦信化工厂地块土壤修复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原安徽浦信化工厂地块土壤修复项目(QY2023044)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5月24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程度分级和用途分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程度分级和用途分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5月15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发布《尾矿库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技术指南(试行)》,本指南适用于尾矿库原址和周边的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尾矿库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京环办〔2023〕59号相关区生态环境局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2月28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就《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程度分级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15日。本指南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程度分级的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及应用要求等。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
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3年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2023年行业评述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本文对2023年土壤修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通知,合计23项,其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包括有机工业固废湍动床气化焚烧技术、多仓式有机固废机械强化快速腐熟技术等技术,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领域包括污染砂性土壤快速分选淋洗一体化装备、煤矿酸性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细则(试行)》,以加强中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防治资金主要支持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重金属减排等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以及事关农产品、人居环境安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或修复等工作。河南省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7693万元,水污染防治资金45297万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8854万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615万元。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水、
近日,河北省财政厅发布通知,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10997万元。
重庆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重庆市奉节县三磺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A区)污染治理项目等19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合计9492万元。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方法,生态环境部制定生态环境标准《土壤和沉积物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1315—2023)》。本
贵州省财政厅12月11日发文,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本次下达资金16371万元,用以支持贵州省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等18个项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资环〔2023〕78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市(州)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近日,《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23年11月24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3月26日,重庆经信委印发《重庆市虚拟电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重庆虚拟电厂重点聚合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用户侧储能、分布式燃机、冻库、充换电设施、空调负荷、集中式供冷供热、铁塔基站、公共照明和工业可调节负荷等可调节资源。按照虚拟电厂聚合资源的类别,重庆
3月25日,水电四局承建的重庆双江航电枢纽电站首台(1号)机组导水机构顺利吊装就位,标志着双江项目工程建设重点由土建施工全面转向机电设备安装,向首台机组安装调试完成具备发电条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导水机构是控制机组流量的重要部位,主要作用是调节机组水流量,由内外导环、活动导叶、控制环及
27日,记者在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召开的2024年国网重庆电力履责实践发布会暨社会责任沟通日上获悉,重庆将建虚拟电厂助力度夏期间安全可靠用电。什么是虚拟电厂?虚拟电厂是一座基于能源互联网技术的“看不见”的电厂,该电厂是通过将电网中海量、分散的柔性用电负荷、分布式光伏、用户侧储能等可调节电
3月21日15时10分,重庆永川供电公司永川供电中心员工完成10千伏汇马线4号杆绝缘子破损隐患处理,用时不到30分钟。当天14时40分,该公司配调班员工通过配电自动化系统监控发现10千伏汇马线负荷异常,随即远程启动机巢无人机巡检该线路,随后发现隐患并通知有关员工处置。该公司基于“电网一张图”构建巡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谁处罚、谁公开”的原则,负责本机构作出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我市生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6日,重庆经信委印发《重庆市虚拟电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重庆市虚拟电厂建设管理工作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试点推进”的原则,结合重庆实际发展需求,坚持市场驱动,构建虚拟电厂市场化运营管理机制,建设重庆市虚拟电厂运营服务平台,聚合
3月23日,在开州区岳溪镇岳溪村10千伏岳龙线线路改造现场,电力工人正加紧开展检修作业。而在不远处的沈家村,一台10千伏中压发电车已实现并网运行,正开足马力保障受改造影响的居民安全稳定用电,确保计划停电客户“零感知”。据悉,10千伏岳龙线由于线路运行年限长,存在供电“卡脖子”现象和安全隐
近日,水电八局承建的重庆蟠龙抽水蓄能电站最后一台机组(4号机)一次性开机成功,标志着电站进入全面投产发电倒计时。为确保4号机组顺利开机,项目部全面组织协调,严格过程监督管控,多次召开机组开机前专题会;优化各类应急预案,完善防范措施。4号机组首次开机后运行稳定,各部位振动、摆度情况良
日前,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售电公司退出售电市场公示(2024年第五批)。公示期为2024年03月25日至2024年04月05日,共10个工作日。售电公司退出售电市场公示(2024年第五批)各市场主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文件精神,重庆电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详情如下: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
2023年,重庆市提出建设“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要求加强新能源及新型储能技术集成应用,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用户侧储能可以在能源供应不稳定或突发情况下提供能源储备和应急供电,提高新能源的利用效率。发展用户侧储能是加强电力供应保障、促进新能源消纳及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抓手。在加速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