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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1月全省空气质量 1月PM2.5平均浓度有所下降

2020-02-19 11:00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键词:空气质量PM2.5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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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10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7%;平均优良天数11.1天,同比增加0.6天。

2020年1月,安康、韩城、汉中、西咸、铜川、咸阳、商洛、西安、渭南、延安、杨凌、宝鸡等12个市(区)空气质量有所改善(按改善程度由高到低排序),榆林市空气质量同比下降。

2020年1月,关中地区PM2.5平均1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3%;平均优良天数6.6天,同比减少1.3天。西安市PM2.5平均浓度1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5%;优良天数7天,同比持平。

2020年1月,关中地区69个县(区)中68个县(区)空气质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改善(新增的文体功能区不参与同比评价),其中改善的前10个县(区)依次为大荔县、华阴市、王益区、民用航天基地、千阳县、永寿县、韩城市、印台区、淳化县、耀州区。陕北地区26个县(区)中有17个县(区)空气质量改善,9个下降,其中改善的前5个县(区)依次为延长县、黄龙县、志丹县、吴堡县、黄陵县,下降的前5个县(区)依次是神木市、府谷县、靖边县、定边县、榆林市高新区。陕南地区32个县(区)空气质量均改善,其中改善的前5个县(区)依次柞水县、平利县、镇坪县、镇巴县、汉滨区。

专家分析:

2020年1月我省大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总体偏差,主要表现为冷空气活动偏弱,全省气温普遍偏高1~2℃,关中和陕北降水偏少,陕南降水略偏多。

虽然全省总体大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偏差,但2020年1月与去年同期比较,全省绝大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2020年春节较早,受春节传统节日影响,全省工业、施工扬尘和道路交通等污染排放都有一定程度下降;二是春节期间全省大部分城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效果明显,基本未形成明显污染增加;三是受1月下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影响全省道路交通等主要污染排放持续较低,这些都是全省2020年1月空气质量改善的主要原因。

另外,2020年1月份陕南安康和汉中空气质量改善最为明显,其中安康PM2.5降幅达到43.3%,汉中PM2.5降幅达到30.7%。这不仅与当地同期降水略偏多,大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略好有关,更与当地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密切相关。例如2020年1月24日(除夕)至25日(初一)与2019年2月4日(除夕)至5日(初一)比较,安康和汉中市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大幅度下降,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其中安康市PM10、PM2.5和SO2浓度降幅接近或超过80%,NO2和CO浓度降幅超过40%,汉中市PM10、PM2.5、SO2和NO2浓度降幅均超过50%,这就是当地烟花爆竹禁放管控严格,禁放工作落实到位的直接结果。

2020年春节期间全省各市均制定了严格的烟花爆竹禁放措施,但部分地区工作落实依然存在漏洞。例如1月24日(除夕)下午至25日(初一)上午,在西安市绝大部分地区空气质量变化平稳的情况下,阎良区和阎良航空基地短时间内SO2浓度上升超过3倍,PM10、PM2.5和NO2浓度上升超过1倍,说明当地烟花爆竹禁放及大气污染防控工作中还存在明显疏漏。

建议2020年在继续坚持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时,还需要关注重点时段和重点地区,尽可能防止局部地区和时段的污染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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