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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在这场“抗疫”战役中,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的监管,强化对医疗废物、医疗污水的安全处置,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为抗击疫情做出了重大努力,也为当前防疫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条件。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安全和公众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等,也是这场“抗疫”战役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决定着这场“抗疫”战役的进展和成效。
一、顶层设计,筑牢生物安全防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其中之一就是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基石,是一道生命与健康的警戒线。生态安全体系是人类生产、生活和健康等方面不受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等影响的保障,是一个由生物安全、环境安全和系统安全三方面组成的动态安全体系。生物安全就是生物体对人体及生态系统是否安全,是由现代生物技术开发和应用所造成的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潜在威胁,及对其所采取的一系列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当前发生的从动物迁移到人类从而引发人类疾病的新型冠状病毒就是生物安全失守的典型案例。
生物安全风险包括新的生物威胁、生物恐怖袭击、生物技术误用谬用、实验室生物泄露等,这些风险对维护国家安全提出了新挑战,为避免和有效应对生物安全事件,应强化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基础工作。一要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开展生物安全领域立法,加强和完善生物安全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用法律划定生物技术发展边界,对生物战和以非典、埃博拉病毒、新冠肺炎等为代表的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疫情等传统生物威胁,以及新的生物威胁作出防范,保障人民健康和社会安定。二是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生物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通过制度安排保护和运用好应对生物威胁的物质基础和条件,依法守护好国家生物资源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安全。三是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研究和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从体制机制上创新和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举措,梳理现有疫情防控体系中的短板和漏洞,建立运转高效、准确迅捷的公共卫生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预报体系和工作机制。四是完善生物安全事故灾害防控应急预案。对重大生物安全事故或重大疫情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从医疗物质供应、医护人员配备、疫情蔓延防控、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管理和社会经济止损等方面作出周密部署,做到准备充足、应对有方,最大限度降低重大疫情等生物安全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二、加强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在新冠肺炎防治过程中,要做好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置工作,防止医疗废物引起的二次传染或环境污染事故。一是建立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机制。各级地方政府应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重视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成立由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专门负责新冠肺炎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掌握新冠肺炎医疗废物的来源、数量、危害性,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处置的方式进行科学决策,加强对处置过程的监督管理,及时对处置的结果进行信息公开。二是动态监管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去向。建立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将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与其他医疗废物实行分类分流管理。跟踪监测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转运过程和处置过程,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方向明,处置科学规范。三是分类科学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对于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的处置实施分类分流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要优先收集和处置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要科学选择应急处置方式,新冠肺炎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可采用高温焚烧和高温蒸汽消毒、微波消毒、化学消毒等非焚烧方式处置,处置过程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置相关技术规范操作,保证处置效果,确保水、大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疾病传染和环境污染。四是实现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信息公开。对于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的处理过程和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作用,主动向社会通报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情况,发布处置信息,把疫情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提升政府防疫工作的公信力。
三、织密防护网,保护水体不受病毒污染
确保水环境安全是此次防疫工作的重点,要防止各类地表水和地下水受携带病毒的医疗污水、生活污水和医疗废物的污染。一是保护好饮用水。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做好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禁止在水源地范围内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医疗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禁止设立装卸医疗废弃物、城市垃圾、粪便的码头。发现饮用水水源受到病毒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消杀病毒并报告当地防疫指挥部,由城市供水、卫生防疫、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对病毒污染问题进行调查处理,采取强制性措施避免水体污染带来的病毒二次传播。对小规模饮用水的消毒,可采用物理消毒法如加热法、γ辐射法和紫外线照射法等;对大规模饮用水的消毒,可采用氯及其化合物消毒或者臭氧消毒。二是严格监管医疗污水,切断水体传播途径。对于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切断新型冠状病毒通过医疗污水传播的途径。接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临时隔离场所及研究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相关技术标准等有关要求,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因疫情紧急,相关处置条件不具备的医疗机构、临时隔离场所及研究机构,要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采取加氯、过氧乙酸等措施进行杀菌消毒。对隔离区的生活污水等废物排放要进行杀菌消毒。防疫指挥部要统筹地方生态环境、医疗健康部门加强对医疗污水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农村地区的卫生院(所)因地制宜采取加氯、过氧乙酸等措施进行专门的灭菌消毒,防止病毒通过医疗污水扩散,尤其要严格禁止医疗污水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三是加强城镇污水监管安全处置。发生疫情的地区,要严密监测城镇污水水体,尤其要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车站、机场、码头等场所的污水加强监测,若检测发现水体中有新冠病毒体,要投加碱或酸、表面活性化学剂、氧化剂等进行消毒,可采用氯及其化合物消毒或者臭氧消毒。疫情地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采取投加消毒剂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确保出水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未发生疫情的地方,当地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储备资源,增强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此外,当前为防控疫情多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城乡污水余氯量可能偏高,污水处理厂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降低余氯含量,确保出水达标。
四、阻断疫源,创造安全空气环境
空气杀菌消毒是指对空气中的微生物、细菌进行消毒处理。目前不排除新冠病毒通过气溶胶传播的可能,因此要加强对医院、隔离场所等病毒密集区空气进行致病微生物的检测,并开展相应的消毒杀菌工作。一是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和隔离场所的空气消毒杀菌。医疗机构、隔离场所等病人聚集的区域,应进行感染风险评估,采取适宜的空气净化措施。首先是保障这些区域的空气流通,此外,根据情况采取物理或化学方法对空气进行消毒杀菌。空气消毒杀菌的物理方法有净化消毒通风系统排风,紫外线灯照射消毒、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等方法。化学方法有药剂喷雾法、熏蒸法等。有人情况下可采用自然通风、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机械通风、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和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等物理方法,也可用过氧化氢、过氧乙酸、二氧化氯等消毒液进行喷雾消毒。无人状态下也可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或将过氧乙酸水溶液或二氧化氯加热蒸发消毒,也可采用臭氧熏蒸消毒。二是公共场所的空气消毒杀菌。公共场所空气消毒杀菌,首先可通过通风换气,清除室内空气污染物、改善室内微环境和空气品质;其次是进行气溶胶喷雾消毒,气溶胶喷雾法是利用机械或化学气雾剂将具有净化空气或消毒的药剂形成气溶胶喷洒在空气中,依靠悬浮在空气中的气溶胶对空气进行净化或消毒,在医院以及商超、办公室等公共聚集场所可用空气杀毒机进行气溶胶消毒。疫情高发地区要做好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增加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及时公布监测数据,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
五、公众参与,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这些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给人民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威胁,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和流行有3个环节:首先是传染源,指的是能排出病原体的人或动物;其次是传播途径,指的是病原体传染他人的途径;再次是易感者,指的是对该种传染病无免疫力者。若能完全切断其中的一个环节,就能防止该种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从公众角度抗击疫情,一是增强生态文明意识,保护其它物种生存空间。人与动物本来是朋友,人与动物共生,才有一个生物多样化的世界,但许多人对野生动物趋之若鹜,肆意捕杀和食用,不仅打乱了生态的链条,而且不断引发新的病种。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来源很大可能是野生动物,要做到不买卖、不使用野生植物及其制品,拒食野生动物,最大限度阻断病毒传染。二是提高对生物安全的认识。每一个人既是生物安全事故的受害者,同时也可能是生物安全事故的扩大者,公众要增强生物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对生物安全的认识,能够识别生物安全风险并采取措施进行防控。三是要养成生态文明的生活习惯,做到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生活。不挤兑不抢购囤积抗疫紧缺物品;尽量采取步行、骑自行车等方式出行;保持洁净工作生活空间,维护个人卫生环境,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李成茂,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本文转自光明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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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碧水源旗下的碧水源膜科技公司成功中标北京城建集团援非项目,将为援布基纳法索博博—迪乌拉索医院项目提供2座自主创新开发的智能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ICWT)及配套服务,实现医院污水的高标准处理。该项目是中布两国复交后探讨实施的第一个大规模援建项目,由北京城建集团中标实施,项目位于西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军区保障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专项工作方案(2021—2025年)》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依法科学有序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一份通知自今年年初在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以来,得到广泛关注。历时半年,近日终于尘埃落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60家定点收治医院、29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49家污水处理厂全部纳入监管。7月21日以来,全省累计处置医疗废物8175吨,其中涉疫医疗废物2273吨,全部做到‘日产日清’,定点收治医院废水排放情况总体稳定,实现了‘两个100%’。”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召开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视频会议,总结分析前一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并对疫情防控工作再部署再压紧再抓实。
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2月1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发生新冠疫情的生态环境部门要指导督促接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相关临时隔离场所及研究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参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和《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等有关要求,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8月7日,从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守护全市疫情防控成果,保护生态环境,市生态环境局对涉疫废水监管再作部署,要求对医疗污水和医疗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严禁未经消毒处理和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严禁直接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水质目标为Ⅲ类及以上的地表水域。
医疗污水定义医疗污水来源及成分较为复杂,其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学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并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医疗污水主要是从医院(综合医院、专业病院及其它类型医院)的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X片照相室和手术室等向自然环境或城市管道排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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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固废网获悉,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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