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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为有效防范煤矿“一通三防”事故,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0〕1号)开展煤矿专项整治的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即日起,结合国家煤监局安排部署的“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在我省井工煤矿及其主体企业开展“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楼阳生书记“四铁”的工作要求,实施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严厉整治“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一通三防”管理,推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20〕2号)及《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实施方案》要求的“一通三防”管理能力建设情况、矿井通风管理情况、瓦斯防治情况、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矿井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煤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开展整治。
(二)其他重点整治内容。
1.落实主体企业“一通三防”监管责任。煤矿主体企业是否建立起与所属煤矿“一通三防”管理相适应的专门机构和队伍,配齐相应专业管理人员,是否落实“一通三防”责任并落实考核措施,是否做到“一通三防”资金投入得到切实保障,是否履行相关“一通三防”安全监管、事项审批责任。
2.深入推进“三区联动立体式”瓦斯抽采。是否结合实际按规定落实煤炭规划区实行“先抽后建”,煤炭准备区实行“先抽后掘”,煤炭生产区实行“先抽后采”。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落实瓦斯抽采动态达标,按照《关于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153号)相关要求开展瓦斯抽采基础条件评判、瓦斯抽采效果评判、瓦斯抽采动态评判工作,做到“抽掘采”平衡,不达标不生产。
3.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是否按照新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对标全面落实相关要求,是否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4.强化高瓦斯、突出矿井防灭火措施。特别是钻孔施工和回采工作面采空区是否采取防灭火措施,避免钻进和瓦斯着火引燃煤层造成人员伤亡。
5.加强盲巷管控。是否落实《加强煤矿盲巷管控预防窒息事故十项措施》(晋应急发〔2019〕143号),避免窒息中毒事故发生。
6.强化瓦斯超限及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是否按照《关于全面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180号)要求落实“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356号)要求做好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和两个新标准的贯彻执行工作,强化管理。
7.瓦斯等级鉴定及升级改造情况。原为低瓦斯矿井达到升级高瓦斯矿井相关条件的,原为非突出矿井达到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瓦斯等级升级。近两年来,瓦斯等级升级或评估、认定突出矿井的山西汾西中兴煤业公司、阳泉煤业集团长沟煤矿、山西南娄集团阳泉盂县大贤煤业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公司、山西沁东能源有限公司东大煤矿、国投晋城能源里必煤矿是否相应落实升级改造及防突各项措施;升级为高瓦斯矿井的山西介休义棠青云煤业公司、山西汾西正令煤业公司、山西神州煤业公司、山西柳林汇丰兴业曹家山煤业公司、山西吕梁中阳梗阳煤业公司、山西黄土坡鑫能煤业公司等矿井是否完成相应升级改造工作,并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各项规定。
三、开展方式
此次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至6月)。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按照《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实施方案》与本通知要求同步开展整治。
第二阶段(7至12月)。针对第一阶段整治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回头看”,深化自查自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落实整改情况,继续深化整治。
各市应急局按照要求抓好本地区“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工作,省应急管理厅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同步对各地市、各煤矿企业进行抽查督导。
四、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保持清醒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煤矿“一通三防”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厅下发的“一通三防”文件、标准、规范等,规范采掘活动,坚持正规作业,切实抓好“一通三防”工作,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煤矿主体企业和生产建设矿井,要坚持上下统一协调,不仅要抓好现场整改,还要把基层和现场的问题,结合瓦斯事故案例进行剖析,要根据灾害特点早布局,重视实施工程化超前治理。煤矿在抓好当前疫情防治的同时,更要抓好“一通三防”工作,要进行制度化、深层次、系统性全面整改,做到治标更要治本。五人小组要强化现场跟踪检查。主体企业加大所属矿井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整治工作效果扎根落实。
(三)紧抓重点时段灾害防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现场工作人员的生理和心理情况,以及以往事故发生经验规律,着重抓好复工复产、两会期间、重要节假日以及第四季度等容易发生事故和重要敏感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严格监管执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一通三防”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法,对存在安全重大隐患的矿井依法依规停产整顿并进行处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五)及时总结上报工作进展。各市应急局要及时了解所辖煤矿企业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按时上报。第一阶段,按照《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实施方案》要求进行上报;第二阶段,于每月10日前按附件表格上报上月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12月20日前各市将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厅。
联系人及电话:贾剑、韩晓东,0351-6189779(带传真);电子信箱sxyjtmktf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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