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测气体监测评论正文

云南进一步规范环境质量评价

2020-03-09 16:41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环境质量监测环境质量评价云南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质量评价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不得出现擅自更改评价范围、增减或挑选评价指标、选择性或以偏概全发布环境质量评价结果等行为。

近期,云南省部分州(市)在对辖区内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评价及监测数据应用过程中,存在环境质量数据发布与上级不一致、以月度水质类别占比代替年度水质类别来表征水质状况、有选择性地发布环境质量评价结果等问题,引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针对这一情况,厅党组(扩大)会议进行了专门研究,对进一步规范环境质量评价等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通知》明确,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等技术规范。提供辖区内各类环境要素监测数据和评价结果时,不得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在组织或配合开展各项考核工作时,按考核要求提供有关环境监测数据。

《通知》特别强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加强环境监测数据应用管理,对涉及辖区内生态环境领域监测数据和环境质量评价应用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督促改正。省生态环境厅将定期组织对各州(市)执行生态环境监测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州(市)给予通报批评。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境质量监测查看更多>环境质量评价查看更多>云南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