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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20-03-11 16:23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开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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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开封印发《开封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开封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7号)、《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汴发〔2018〕19号)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汴政〔2018〕56号),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要求,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持续深化“三散”、柴油货车、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着力破解制约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全力以赴打好蓝天保卫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时代开封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市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完成省下目标,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按照“优化布局、提升质量、强化管理”的要求,不断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产业升级,严格环境准入和监管,促进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

1.着力调整产业布局。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河南省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目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2020年4月15日前排查建立淘汰类工业产能和装备清单台账,年底前关停淘汰完毕。对于限制类工业产能和装备,因地制宜采取资金奖补、产能置换等政策措施,鼓励提前淘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市政府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按照城市功能分区,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加快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分类完成就地改造、退城入园或关闭退出,优先支持重污染产业向资源禀赋好、环境承载力强、大气扩散条件优、铁路运输便利的城镇下风向工业园区转移。对环境影响小,能够达到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其他企业,鼓励其转型发展或就地转移。2020年底前,完成就地改造、退城入园、转型转产或关闭退出企业2家以上。提前完成淘汰任务、提档升级改造的项目在环评审批、总量配置和大气资金方面给予倾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月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定期进行通报,加强督查督办,有效解决工业围城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市政府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配合)

3.加大过剩和落后产能压减力度。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淘汰工作,并退出单套装置30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产能;确保淘汰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备(特种水泥除外),依法关停退出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73号)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淘汰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月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定期进行通报,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府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配合)

4.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结合实际,深入分析产业现状,科学确定主导产业,针对铸造、砖瓦、有色金属再生、化工、包装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制革等行业,2020年4月20日前,选择1-2个特色产业集群制定完成综合整治方案,明确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结构。特色产业集群要积极培育扶持树立标杆企业,引领集群转型升级;制定集群清洁运输方案,优先采取铁路、水运、管道等清洁运输方式;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

列入特色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方案的耐材、铸造等行业企业,2020年10月15日前未按照方案要求完成整改的,纳入季节性生产调控,实施停产治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配合)

5.严格新建项目准入管理。加强区域、流域规划环评管理,强化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逐步构建起“三线一单”为空间管控基础、项目环评为环境准入把关、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的管理新框架,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全市原则上禁止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铝用炭素、砖瓦窑、耐火材料等行业产能,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和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玻璃等行业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产能置换规定,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应进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6.加快排污许可管理。深入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全面摸清2017-2019年排污许可证核发的排污单位情况,核准固定污染源底数,清理无证排污单位,实行登记管理,做到应发尽发。2020年底前,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格依证监管,规范排污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严厉查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持续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严控燃煤项目建设,完成煤炭消费减量任务,调整优化能源结构。7.严控煤炭消费总量。持续加强煤炭消费监测预警,分类实施电力、化工、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煤炭消费总量管控,深化重点领域节能改造,持续优化电力行业用煤,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5%,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及电煤消费占比率完成省下目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8.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电力行业新增耗煤项目要实行等量替代;新上非电行业耗煤项目,新增燃料煤总量实行1.5倍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项目以外,全市不再核准“十三五”期间新投产的燃煤发电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9.开展高污染燃料设施拆改。2020年4月底前,全面排查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10月底前基本完成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替代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组织排查农业生产、畜禽养殖、食用菌培养用煤情况,做好宣传引导,巩固全域禁煤成果(不含兰考县)。(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10.实施煤电机组优化升级。优化煤电生产结构,加快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关停整合,鼓励有条件并网的自备电厂按自愿原则并网运行。2020年底前,国电投开封发电公司煤电机组供电煤耗争取达到300克/千瓦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电力公司配合)

11.大力推动集中供暖建设。全面落实《河南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加快供热设施建设,提升供暖保障能力。2020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新建改造供热管网50公里,新建改造热力站42座,新增集中供热面积555万平方米。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各县级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0%以上。对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县和供热规划外的区域,鼓励推广地热能、电取热、空气源热泵等多种清洁供暖方式。(市城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12.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建设。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清洁取暖,同步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工程质量,严格安全监管。充分利用电厂供热潜能,加快供热管网建设。“煤改电”要以可持续和取暖效果受群众欢迎的技术为主,积极推广集中式电取暖、蓄热式电暖器、空气源热泵等取暖方式。2020年采暖季前,全市(含兰考)完成“双替代”省下目标。

市县财政要加大补贴力度,保障清洁取暖设备“买的起”、“用得上”,推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将电能替代“打包交易”政策扩大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所有电供暖用户,保障双替代工作顺利推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加大环保理念和相关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城乡居民使用清洁取暖的自觉性、主动性。运用大数据技术,精准管控取暖设备用能情况,提高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分工负责,市电力公司配合)

13.提高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通过与省天然气储运公司签订代储代存合同的方式,落实2020年供暖季前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全市日均3天用气量的应急储备能力;督促辖区内城镇燃气企业通过与省天然气储运公司签订代储代存合同的方式,在2020年供暖季前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2020年天然气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完成省下目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城管局配合)

14.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扩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保持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有序并网。加快构建地热供暖产业服务体系,研究完善支持政策,因地制宜推进地热供暖项目建设。2020年全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风电装机规模力争完成省下目标,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省下目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电力公司配合)

(三)持续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着力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压缩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5.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新增铁路专用线建设任务。按照《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8〕142号)方案,涉及我市未如期开工、完工的铁路专用线项目,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对涉及规划调整、项目变更、企业搬迁退出等因素不再建设的,2020年4月20日前提出调整申请,并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拥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铁路占比达到80%以上。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新建项目,应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铁路占比达到80%以上。2020年10月底前,未按照环评批复建设铁路专用线、未达到铁路专用线运输比例的工业企业冬季取暖季纳入季节性生产调控清单。

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需要建设的铁路专用线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市交通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每月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定期进行通报,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中国铁路郑州局开封车站配合)

16.加强铁路运输组织。优化铁路货运受理方式,简化受理环节,推广上门服务、线上受理等模式,对煤炭、焦炭、矿石、粮食等大宗货物和大宗工业产品敞开收货,优先保障运力供给。2020年4月底前,铁路运输企业与重点客户完成运量运能互保协议签订。针对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或拥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2020年4月底前逐家制定铁路运输方案并上报发改委,按照方案推进落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郑州局开封车站配合)

17.推动货运行业集约高效发展。推进城市配送体系和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提升货运“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服务效率。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开展创建省级城乡高效配送示范城市和培育城乡配送骨干企业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邮政管理局、财政局配合)

18.加快推进车船结构升级。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车辆等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铁路货场新增或更换的转运车、叉车、牵引车等作业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启动出租车更换新能源汽车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国资委、电力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开封车站配合)

19.加快城市充电(加气)站(桩)建设。加快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解决推广新能源车面临的充电难等问题。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充电设施基本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城镇核心区公共充换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满足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及新能源汽车城际出行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电力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开封车站配合)

(四)持续调整优化用地结构

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深化餐饮油烟治理,强化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等面源管控,调整优化用地结构。

20.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持续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加快推进环城生态廊道建设,强化黄河滩区绿化,协调开展森林城市和森林乡村建设,完善提升农田防护林体系。2020年完成造林20.7万亩、森林抚育7.6万亩。强化城市绿化建设。开展持续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实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全覆盖。加大城区(县城)裸露土地治理力度,对裸露土地登记造册,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建设用地、城(县)区道路两侧和城(县)区河道两侧、城乡(县乡)结合部的裸露土地,以及国省干道、铁路等穿城(县)路段路界内两侧的裸露土地,实施植绿、硬化、铺装等降尘措施,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腾退的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在沿交通干线两侧形成线状林带,在河道沿岸形成棋盘式的城镇林带网,建设城市绿道绿廊。2020年新增城市绿地面积72公顷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7%,城市绿色廊道40公里以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分工负责)

21.强化秸秆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90%以上。建立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利用蓝天卫士等手段密切监测秸秆焚烧情况,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提高火点认定标准,力争实现全市全时段“零火点”目标。继续执行秸秆焚烧50万元/火点的扣减地方财力规定,对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扣减地方财力10万元/火点。(市农业农村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分工负责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2.严格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全域禁燃禁放要求,广泛宣传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大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严格落实禁燃禁放要求。(市应急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供销社分工负责)

23.推进餐饮油烟治理。落实《河南省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与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立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加强对餐饮场所、经营商户油烟排放情况日常巡查检查,月巡查率不低于20%,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及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责令暂停营业并限期改正。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油烟达标排放情况检测,每季度检测率不低于25%,政府监管部门应配备检测设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检测工作。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或重点区域的餐饮服务单位、屡查屡犯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大检测频次与密度,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结合城市规模、监控餐饮单位数量等情况,2020年5月15日前,按照省统一要求推进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建设方案,实施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市城管局负责)

(五)深入推进“三散”污染治理

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巩固散煤取暖清零成果,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全面提升“三散”污染治理水平。

24.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强化多部门联动,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工作,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电力公司配合)

25.深入开展散煤污染专项治理。全市行政区域(兰考除外)持续巩固散煤清零成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监测、监控、检查、督察、问责机制,综合运用网格员巡查、无人机飞检、遥感监测等加强监管,及时查处散煤复燃问题。组织开展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形成燃煤散烧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严禁劣质散煤生产加工和行政区域外劣质散煤流入,严格禁止民用散煤流通和使用,坚决取缔非法煤炭营销场所和网点,严防散煤复烧。(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

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区域,按照“一定三化”(定点供应,坚持标准化生产、落实网格化责任、实行法制化管控)推进洁净型煤监管工作,加大洁净型煤抽检频次,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洁净型煤行为,确保洁净型煤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要求。加快农业大棚、畜禽舍燃煤设施淘汰。2020年3月,兰考县启动全行政区域禁烧散煤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全行政区域散煤禁烧。(兰考县人民政府落实)

26.全面提升“扬尘”污染治理水平。大力宣传、落实《开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加强监督管理,严格防控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实行源头防治、综合治理。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等制度。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体系建设,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实行建筑垃圾从产生、清运到消纳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城市建成区内“两个禁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禁止现场配置砂浆)要求,加快“两个禁止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动态监管。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加大国道、省道及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推广湿扫作业模式,科学合理洒水抑尘。加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国道、省道及物流园区周边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落实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堆厂、料堆、土堆等苫盖抑尘措施。

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以实施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市设施等3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定期开展全城大清扫,不断提升城市清洁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县(区)以上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县(区)主次干道达到“双10”标准。加快农用机械防尘措施升级改造,减少作业扬尘。(市控尘办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公安局、市文明办、爱卫办分工负责)

(六)实施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强化工业窑炉、水泥等重点工业污染治理,提升污染防治设施改造治理水平,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27.提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水平。按照《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版)要求,推进全市工业炉窑提标改造,加强有组织烟气治理和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物料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原料库外及车间外禁止采用铲车、推土机等设备进行物料转运。散状物料应采用原料库、料仓等方式进行储存,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输送。

28.提升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水平。落实《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推动水泥粉磨站超低排放改造,实现全流程、全过程环境管理。

29.强化锅炉污染治理。

2020年9月底前,全市4蒸吨及以上燃气锅炉及燃气直燃机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在基准氧含量3.5%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50毫克/立方米(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

2020年9月底前,全市燃油(含醇基燃料)锅炉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在基准氧含量3.5%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20、80毫克/立方米。

2020年10月底前,全市35-65蒸吨/时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在基准氧9%的条件下,改造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2020年10月底前,全市生物质锅炉(含生物质电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生物质电厂6%),改造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30.开展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提标治理。2020年底前,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全面完成提标治理,焚烧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小时均值)在基准氧含量11%的条件下分别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采用氨法脱硝、氨法脱硫工艺的垃圾焚烧废气氨逃逸浓度不高于8毫克/立方米。

31.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成效。全面评估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2020年4月15日底前完成2019年工业污染“六治理”企业自主验收备案工作,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5月底前完成对本辖区工业企业治理情况再排查和核查评估,市生态环境部门于7月底前完成现场督察督办工作,并将全市完成情况报省相关部门备案。

32.推进工业企业氨排放控制。在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鼓励企业进一步完善脱硝工程设施,优化喷氨工艺,提升控制效率,完善氨逃逸监控,降低氨逃逸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33.开展五星级商砼创建工作。在全市开展五星商砼创建工作,对料场密闭治理、物料输送环节、治理生产环节治理、厂区厂貌和车辆管理、建设完善监测系统等环节考评。评出的五星级商砼,实施重污染应急管控期间差异化管理。对五星商砼实施动态管理,对在各级各类检查、核查中发现的不按标准管理和运行的商砼站,第一次由市环境攻坚办发出预警,责令限期整改;再次不按标准运行的,实行降级或取消星级。对降级或取消星级的,半年内不得重新参与星级评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4.继续开展工业园区专项整治。全面推进落实《2019年开封市产业集聚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汴环攻坚办〔2019〕72号)。以产业集聚区专项整治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工业粉尘、工业锅炉、窑炉、非道路移动机械深度治理,继续开展VOCs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和园区大气污染监控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建设集中喷涂中心、活性炭再生中心,推进污染集中整治,实现污染的集中高效处理。鼓励工业园区创建绿色环保园区,鼓励组织企业联合创建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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